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影响有哪些【恶劣天气条件交通应急救援预案】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恶劣天气条件交通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服务经济,方便群众,依据《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恶劣天气实行交通管制的原则

 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必须坚持尽最大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尽最大努力提供通行便利,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灵活处置、快速联动、及时引导、必要管制的措施,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安全、高效、快捷的作用。

 (一)遇有冰雪、暴雨、狂风等恶劣天气,高速公路可实行限速、限制车种通行等临时管制,一般不实行全线封闭管制。

 (二)高速公路出现大雾、冰雪,根据能见度等情况实行分级管制。

 1、能见度不足50米(现场判断依据:高速公路车道分界虚线一实一空长15米)、路(桥)面全线结冰,不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时,实行一级管制。除重

 要领导特别紧急公务、紧急抢险救护等特殊车辆在警车带道下通行外,禁止其他各类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须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及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以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2、能见度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坡道、弯道等路(桥)面有积雪尚未结冰时,实行一级管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三超”车辆、大型客货车辆和后尾灯不亮的小型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管制路段临时限速6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50米。

 3、能见度在100米以上200米以下时,实行三级管制。管制路段临时限速80公里/小时;通行车辆必须开启雾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保持车间距不小于100米以上。

 第二条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的协调指挥及工作职责

 (一)管理处成立恶劣天气交通管控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理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具体实施。

 组 长: 处

 长

  副组长:主管养护副处长、主管路政安全副处长、主管收费副处长

 成 员:收费科全体、养护科全体、综治安全办、路政科、办公室、政工科、稽查科、监控中心、路政大队、养护工区以及各收费站和救援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抢险救援中心,办公室由救援大队负责。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 55228110、假日 55228110

  (二)工作职责

 1、收费站职责

 (1)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做好交通管制应急处置准备,按指令迅速启动处置预案。

 (2)积极与站、点所在地的交警部门协调联系,建立联动协调小组,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在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制。

 (3)负责发放警示卡,根据管制等级要求,对限制驶入的车型、车种不得发放通行卡。

 2、路政科(路政大队)职责

 (1)加强路面现场管理和巡查,建立异常天气机动观察点,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配合交警部门和收费站实施交通管制。

 (2)保证排障设备、人员24小时待命,并能够及时快速清障。

 3、收费科职责

 负责全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实行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检查各收费站的落实情况。

 4、养护科(养护工区)职责

 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无障碍,保证道路通行状况良好,负责落实扫雪、除冰、防滑等措施,以及确保清排设备、人员24小时待命,保证能够及时快速清障。

 5、政工科职责

 及时掌握交通信息,保持与市局和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为驾乘人员提供道路状况信息。

 6、安全综合部职责

 负责在相关收费站入口设置交通管制的标志、设施等,制作好相应的提示卡。汇总全路段通行情况,并按“六及时”要求综合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处理。

 7、监控中心职责

 利用检测设备监控天气情况,汇总和传达各类工作信息,及时在电子情报板上发布气象、路况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及警示用语。

 第三条 恶劣天气交通管理组织运作程序

 (一)恶劣天气的情况检测

 1、各收费站点发现收费站点附近出现恶劣天气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值班长,由值班长与对应的路政巡查队联系,明确恶劣天气情况的等级以及所涉及路段位置。

 2、各路政巡查队发现某路段出现恶劣天气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处养护科,并告知该路段恶劣天气情况的等级以及起止位置。

 (二)关闭道路的操作程序

 当明确恶劣天气的具体情况后,由该班值班长上报本站站长,在恶劣天气情况等级低于二级(含二级)时,由该站站长视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规定下达管制指令,并通知其他收费站统一协调;在恶劣天气情况达到一级管制时,由该站站长(路政巡查队)上报管理处养护科,再由路政科请示管理处分管领导同意后下达道路关闭指令,管理处监控中心通知相关站点关闭其相应进口,通知其沿线相关交警协助进行道路关闭;并将此信息报送省交通频道路况信息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信息中心、当关闭路段达到解除封闭的条件时,各收费站站长(路政巡查队)应立即上报管理处收费科,监控中心将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收费局

 信息指挥中心,并开放交通。同时将此信息报送省局交通频道路况信息台。

 第四条 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养护工区在主线,匝道站、点建立气象观察点,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关注可能出现恶劣天气的信息,及时向站值班室报告恶劣天气信息。各部门、收费站、路政队之间要加强联系与协作,突出重点路段、时段,加强路面巡查、监测,确保路面巡查不失控和相关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

 (二)监控中心要加强对路面雾情等异常信息监测,发现或接到雾情等异常情况、信息,须及时通报路政队及收费站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过可变情报系统发布路况信息。

 (三)各养护工区根据管制等级要求,及时合理安排人员、设置活动标志,实行限速、限制部分车种通行等。管理处收费科应及时与联网路段的管理单位通报交流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四)出现恶劣天气需要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管理处分管领导、收费科、政工科、综治安全办、养护科、监控中心相关人员保持信息畅通,养护工区、路政大队和各收费站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五)出现恶劣天气需要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路政大队除保留少量值班、机动人员外,应立即向各重点站点派出力量,加强路面监控和收费现场管理。路政人员巡逻执勤中应不间断喊话鸣笛警示,监督提醒驾驶员按要求开启灯光,禁止驾驶员在雾区或有冰雪路段超速、超车,及时指挥引导限制通行的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六)出现恶劣天气需要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养护科应确保高速公路受管制路段上无任何施工、养护作业人员及机具、固定设施,同时,还应保证清排障设备、人员24小时待命,保证能够及时快速清障。

 (七)出现恶劣天气需要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各收费站及路政大队应加强收费广场车辆管理,及时组织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分流,避免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积压,应确保收费广场至少一条车道畅通无阻,以保证特勤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需要。

 (八)对于出现路面积雪且经上级指示须组织应急通行的情况,管理处养护科、养护工区应及时采取有效方式清扫积雪,清扫应按先桥梁、匝道、后一般路面,先超车道、后行车道、再紧急停车带的顺序进行。人工扫雪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堆放积雪,避免雪融化后导致路面、桥面、桥涵口结冰。

 (九)实行一级交通管制时,遇有重要领导紧急公务、病员急救等特殊车辆需要通过时,应由交巡警大队或路政机构派出警车开道,方可通行。

 第五条 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管理处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就近原则与相关医疗机构取得联系,报告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以方便医院开展救援,尽最大努力确保人员安全。

 按照**高速公路里程划分,对应就近医院及联系方式如下:

 里程段

 医院名称

 涉及站点

 K437+200-K456+390段

 **医院

 赵家站

 **站

 K415+208-K437+208段

 **医院

 **站

 康金站

 K393+208-K415+208段

 康金医院

 康金站

 兴隆站

 K383+208-K393+208段

 兴隆医院

 兴隆站

 **站

 K368+089—K384+000段

 **医院

 **站

 k376+000-k384+000段

 **医院

 **站

 k352+960-k371+668段

 **市医院

 绥东站

 k368+089-k376+000段

 **市人民医院

 **站

 K291+501-K354+300段

 庆安医院

 庆安站

 k0+000-k11+000段

 **市人民医院

 绥西站

 K11+000-k81+000段

 望奎医院

 望奎站

 K81+000-k104+883段

 绥棱医院

 绥棱站

 海伦站

 K104+883-k140+500段

 海伦医院

 海伦站

 海北站

 (二)要加强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指挥。发生10辆以上车辆相撞或一次死亡3至4人的事故,管理处分管领导应到现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20辆以上车辆相撞的事故,管理处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

 (三)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阻排队积压时,路政大队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处置,落实专门力量在受阻排队车辆后方开启警灯、喊话、鸣笛,指挥车辆有序停放,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严禁车辆堵塞紧急停车带,对事故现场必须快勘快撤,尽快恢复交通。预计2小时内现场交通难以恢复的,由路政大队报当地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养护中心负责开启前方中央隔离带活动栅栏,实施临时借道分流。实施上述临时管制措施时,养护中心及路政大队负责按规定设置标志、锥筒等设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 恶劣天气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标志设置要求

 出现恶劣天气实行交通管制时,各收费站按以下要求迅速设置活动标志等设施。

 (一)路面有积雪或因大雾实行三级管制时,临近有影响路段距收费站出口500米处,临时设置限速80公里的活动交通标志。

 (二)路面结冰或因大雾实行二级管制时,临近有影响路段距收费站出口500米处,临时设置限速60公里的活动交通标志;从有影响路段前距收费站出口500米处左右处起,间隔200米左右依次设置“前方

 大雾(桥面结冰)”、限速60公里、禁止超车的标志组合。

 (三)路面严重积雪、结冰或因大雾实行一级管制时,临近影响路段距收费站出口500米处,临时设置限速40公里的活动交通标志。

 (四)局部管制路段较长的,应在管制路段内相关的收费站出口处选择能见度稍好的适当位置加设临时限速、禁超标志。

 恶劣天气交通管控工作相关电话号码

 分管副处长

  分管副处长

  分管副处长

  稽查科科长、路政大队大队长

 收费科科长

  养护科科长

  综治安全办主任

 政工科科长

 康金养护工区主任

  **养护工区主任

  庆安养护工区主任

  望奎养护工区主任

  绥棱养护工区主任

  监控中心主任

  赵家收费站站长

 **收费站站长

 康金收费站站长

 兴隆收费站站长

 **收费站站长

 绥西收费站站长

 东付收费站站长

 庆安收费站站长

 望奎收费站站长

 绥棱收费站站长

 海伦收费站站长

 海北收费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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