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旅游发展局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912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NZFCG2018-073 号
1
项目编号:CNZFCG2018-073 号
长宁县旅游发展局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2018年 11 月30日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邮
编:644300
电
话:0831- 4637213
传
真:0831- 4630543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NZFCG2018-0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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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 12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 14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 16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17 第九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 18 第十章
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 19 第十一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1 第十二章
评分办法 ......................................................................................................................................................................... 30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6 (合同模板,仅作参考)
................................................................................................................................................................ 36 甲
方:
(采购人)
........................................................................................................................ 36 乙
方:
(中标人)
........................................................................................................................ 36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 36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36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36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 36 第五条 知识产权 ............................................................................................................................................................................... 37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 37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 37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37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37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38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38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38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39 第十四条 附件:乙方报价表。
..................................................................................................................................................... 39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CNZFCG2018-0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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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长宁县 旅游发展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 创作拍摄并制作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采购项目 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NZFCG2018-073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包,即: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行支付。
二、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登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该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首次注册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9618-998。
(二)获取时间:
2018 年 11月30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技术服务费:
100 元。
三、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下同)。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 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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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二)开标地点: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 。
(三)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一旦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其自愿诚信参与投标)
金额:¥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前,及时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帐
号:22-481801040007717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注册时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须为九大兼容银行账户)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编入投标文件中。
备注:
1.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农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证明。
2.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及时转账到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再使用RA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查询和分配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缴纳回执证明(未取得缴纳回执的,属于无效缴纳)。
3.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目前兼容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宜宾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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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简称九大兼容银行)。
4.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账户)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账户)”,或咨询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31-4637213)。
(四)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与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签订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方式为直接“对公转对公”。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保证金。
(五)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六)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4009618998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
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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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招 标 人: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地
址: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 139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
644300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张译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15183127595
电
话:
0831-463721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cnxjy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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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
称: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联系人:张译 电
话:15183127595
2 招标人 名
称: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831-4637213 3 采购文件编号 CNZFCG2018-073 号 4 项目名称 长宁县旅游发展局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 。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添加到投标文件之中。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单位自行支付,最高限价: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14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政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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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上
(地址:
同上
)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1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中标价 以中标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19 定标原则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个。
20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 10000 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分前,及时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 帐号:22-481801040007717 。
注:供应商一旦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则视为其自愿诚信参与投标。
2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的对公帐户,按“原路返回”原则和相关规定退还到供应商此次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对公账户(需扣除跨行转账手续费)。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合同中约定。
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
收取,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验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24 供货地点 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25 完成期限 按合同约定。
26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五章
2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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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份数不够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1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无 32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3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 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4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采购资金拨付 由 采购人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6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37 采购文件的解释 对采购文件的解释,由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3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出 1 个工作日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及时到招标人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磋商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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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用户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七、响应文件份数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函等,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规定。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十、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长宁县政务采购中心备案。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供应商应在参加投标前,及时按有关标准、程序和时间要求,按次交纳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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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开户账号:
22481801040007717 )。否则,不能参与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县支行的对公帐户,按规定及时退还到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需扣除跨行转款手续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出具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6.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报名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按采购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有意(无书面通知)不参与开评标的不诚信行为; 7.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三)成交供应商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须提供验收结算单原件一份。
十四、货物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十五、报名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三)有效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四)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十六、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十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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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 (五)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六)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七)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十八、 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五)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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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原件。
(二)其他资格性要求:
/
。
二、 服务 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宁县旅游发展局创作、拍摄并制作《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汇报片》。
2.采购预算: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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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供货地点:长宁县旅游发展局。
4.项目要求 (1)供应商需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有明确且深刻的认识,汇报片须涵盖该导则的所有内容,符合该导则的所有要求。
(2)供应商在投标前须对采购方的核心旅游资源进行实地勘察(包括但不限于蜀南竹海,长宁河,氡温泉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勘察后制作的自主版权的高清成片。
(3)汇报片的脚本撰写、画面拍摄、后期编辑调色、配音配乐、字幕及特效制作等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对汇报片拍摄进行详细的策划安排并形成包括脚本、分镜头、时间计划在内的汇报材料。
(5)汇报片的时长约8-10分钟。
(6)拍摄的素材资料及成片版权归采购方所有。
(7)制作周期:合同签订后 1 个自然月内完成全部制作,2 个自然月内通过采购方最终审核。
(8)片源要求:视频画面质量为高清(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1920x1080,需调用历史素材除外),视频文件格式为MP4或MOV,音频为立体声输出。
(9)除由采购方提供的素材外,制作方使用的其它画面、音乐、素材等需取得所有者授权。
(10)为多角度展现、增强宣传视频的视觉冲击力,要有一定比例的四季景色。所用拍摄设备(摄像机、摄影机、轨道、摇臂、航拍器材等)及后期器材设备(非编剪辑、调色系统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航拍人员须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每次航拍作业前,须向相关航管部门申报。
(11)所有素材曝光准确、色温正常、画面稳定。镜头表现要具有逻辑性和叙事性。
(12)人员要求:主创团队总人数不少于4人,包含:导演、摄像、剪辑、特效、调色、手绘、动画、音乐编辑等人员。
①导演、摄像师、剪辑师:拍摄、制作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应全程参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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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创作工作。
②其他人员。摄制本项目所需的灯光、美术、道具、置景、演员、化妆、剧务、劳务等其他人员由投标单位负责遴选,选用确定演员、配音人员应向采购人协商并征得同意。
③要求主创人员,包括导演、策划、摄像、剪辑、美术、角色设定、风格设定等主创人员,及特效合成师、配音、音乐音效等,从业最少3年以上。
④前期拍摄、后期制作过程中,采购人派人驻场督促工作,如供应商拍摄、制作工作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限要求供应商立即调换拍摄、调整解说词、脚本、拍摄计划等。
(13)所用拍摄设备(摄像机、摄影机、轨道、摇臂、航拍器材等)及后期器材设备(非编剪辑、调色系统等)不得低于或少于:
①地面机位:RED EPIC或索尼FS7系列或ARRI ALEXA MINI(或同等级以上品牌)高清摄影机+电影定焦镜头组。
视频分辨率:≥1920*1080, 视频格式:MP4、MOV 视频码率:不低于100M/S。航拍机位:视频分辨率:≥3840*2160, 视频格式:MP4、MOV视频码率:不低于100M/S; ②苹果高清非线编剪辑; ③达芬奇校色系统; ④根据要求提供遥控无人机航拍服务; ⑤移动轨道(4直3弯)、12米电动摇臂; ⑥影视灯光(0.575/1.0/1.2/2.4/4K)高色温镝灯。
⑦在后期制作中,要综合采用三维制作、动画特效等技术手段。成品片提供高清数据文件(存储介质为移动硬盘或索尼XDCAM-HD蓝光光盘)。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运营期为2个月。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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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NZFCG2018-0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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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发票后,于 5 个自然日内支付合同金额70%的预付款,在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格发票后,于 5 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及对该项目实施的补充、完善、优化内容。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的响应文件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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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资格部分
(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技术应答表; (二)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三)验收方案; (四)其他: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三、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商务应答表;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服务和商务响应文件。相关格式详见附件 。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第九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 按照相关规定组成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由采购人委派,其他2名成员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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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三、 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 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 供应商抽签排序。
六、 磋商小组按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磋商。
七、 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对产品和服务等情况作陈述(含陈述时间和提问时间)。
八、 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轮次及最后报价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书面报价)不是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须现场进行一次最后(最终)报价。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签字、盖章或手印后递交长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九、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现场报价,报价不得高于自己上一轮的报价。
十、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十一、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或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章
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 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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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三、 以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 磋商的主要内容 (一) 价格。
(二)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三) 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五)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六) 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六、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九、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十一、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十二、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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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十四、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十五、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递交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十六、复核。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第十一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响应文件须按以下附件文本格式编制)
附件1:
一、 封面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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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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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二、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号(项目编号)
“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
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货物内容,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4.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5.本次磋商,我方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
日历天。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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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三、法人代表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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