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302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01852019000831

  中国·成都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一九年十月

 1

 目

 录

 第 第 1 章 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2

 第 第 2 章 章

 供 应商须知 ................................................................................................................................... 6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2.2

 总则 .............................................................................................................................................................. 9

 2.3

 磋商文件 ....................................................................................................................................................11

 2.4

 响应文件 ....................................................................................................................................................12

 2.5

 成交通知书 ................................................................................................................................................20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

 2.7

 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23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26

 2.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27

 2.10

 其他 ..........................................................................................................................................................27

 第 第 3 章 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8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28

 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格式 ....................................................................................................................36

 3.3

 最后报价表 ................................................................................................................................................43

 第 第 4 章 章

 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44

 第 第 5 章 章

 磋商办法 ..................................................................................................................................... 67

 5.1

 总则 ............................................................................................................................................................67

 5.2

 磋商程序 ....................................................................................................................................................68

 5.3

 争议处理规则 ............................................................................................................................................79

 5.4

 评审办法和标准 ........................................................................................................................................79

 5.5

 采购失败情形 ............................................................................................................................................83

 5.6

 确定成交供应商 ........................................................................................................................................83

 5.7

 磋商小组成员义务 ....................................................................................................................................84

 5.8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85

 5.9

 磋商纪律 ....................................................................................................................................................85

 第 第 6 章 章

 合同条款 ..................................................................................................................................... 88

 2

 第 第1章 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新区采购中心”)受 成都天 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拟对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

 项目编号:5101852019000831 三、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财政性资金,预算执行号: (2019)1431 号。预算品目:C1204 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170.78 万元,最高限价:170.78 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6.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报价要求 (一)采购内容 拟确定 1 家供应商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内容包括:1.

 秩序维护服务、2.

 环境维护服务、3.

 设施设备维护服务、4.会议接待服务等物业日常管理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见磋商文件 “第 4 章项目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见磋商文件 “第 4 章项目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

 (二)磋商文件售价:免费(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三)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如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高新区采购中心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于自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七、磋 商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 (一)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高新区采购中心填写《报名登记表》,完成报名手续。(单位介绍信

  格式自理)。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11 楼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0:30。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30。

 (三)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送达指定地点。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等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11 楼 1109 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与双黄路交汇处东 800 米 邮编:610041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61741011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11 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756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5 楼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8-82829642

  第 第2章 章

 供应商须知

 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人民币 8 170.78 万元。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 5 章)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资产负债表、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 监狱企业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 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8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7000 元整。

 交纳方式:可采取支票转帐、电汇或保函的方式。

 [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

 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 (一)收款账户 收款单位: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 户 行:成都银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001 3000 0027 9026-1 注:供应商如为同行网银转账,只需在子账号栏填写625。

 (二)重要提示 1、交款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2、磋商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注明项目编号)。

 3、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收款单位在确认磋商保证金已到账后,向磋商小组提供《成都高新区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表 二、出具磋商保函 (一)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

  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二)保函原件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送达。

 10 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4。

 11 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分办法及标准的询问、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12 对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的询问、质疑 向高新区采购中心提出,并由高新区采购中心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28-82829642。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5 楼。

 邮编:610041。

 14 响应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20 天。

 16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供应商须知 2.4.11。

 17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供应商须知 2.4.12。

 18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高新区采购中心 11 楼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28-85177566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11 楼。

 20 合同签订地点 成都高新区。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政府采购合同。

 22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财发[2019]141 号) 23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2 总则

 2.2.1 适用范围

 一、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二、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享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办法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高新区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 有关定义

 一、 “采购人”、“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成都高新区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人是 成都天府国际生 物城管理办公室。

 二、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为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三、 “供应商”系指按第 1 章第七条(一)款要求完成了报名拟参加竞争性蹉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四、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五、 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2.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二、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中第六、七、八条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2.2.4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2.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高新区采购中心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3 磋商文件

 2.3.1 磋商文件的构成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磋商办法; (六)合同条款。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

  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二、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或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成功提交《报名登记表》(收件邮箱:潜在供应商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邮箱)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4响 响 应文件

 2.4.1 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二、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

  为无效材料。

 2.4.2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 报价货币及报价 要求

 一、 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二、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最后报价及其他事项。

 三、 供应商的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价格(包括本采购项目涉及的等全部费用)。

 2.4.4 联合体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2.4.5 知识产权

 一、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二、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三、 供应商如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四、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 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三、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格式由磋商小组提供)。

 2.4.6.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 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二、 声明; 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 供应商应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

 2018 年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

 供应商缴纳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供应商缴纳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5)

 采购人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特殊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4.6.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 报价表; 二、 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五、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 其他要求。

 2.4.6.3 最后报价文件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供的《最后报价表》提供最后报价。

  2.4.7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3 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8 最后报价

 一、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 供应商每种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供的《最后报价表》提供最后报价。

 2.4.9 磋商保证金

 一、有效磋商保证金情形 (一)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得时间前到账; 2、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且为一次性交纳; 3、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二)出具磋商保函应满足以下条件:

 1、磋商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原件(如有分包,应按包件分别出具); 2、磋商保函的受益人为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3、磋商保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还应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银行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银行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 4、磋商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磋商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响应有效期后三十日; 上述情形以供应商递交给高新区采购中心的磋商保函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三)如供应商以多种方式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任一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磋商保证金条件即可。

 二、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未成交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三、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高新区采购中心将原路径退还。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四)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资格的;

  (六)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10 响应文件有效期

 一、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或不作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1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二、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三、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四、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五、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六、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七、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3、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2.4.12 响应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二、 每一个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4.13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 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按高新区采购中心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

 三、 采购人或者高新区采购中心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四、 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未按 2.4.12 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

 (三)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 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供的《最后报价表》提交最后报价。

 2.4.1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一、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供应商公章。补充、修改的书面通知应按第 2.4.11 条、第 2.4.12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注,并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标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5 成交通知书

 一、成交通知书为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应凭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 A 座高新区管委会 11楼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028-85177566。

 2.6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 签订合同

 一、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高新区采购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区财政金融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三、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五、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6.2 合同分包和转包

 2.6.2.1 合同分包

 一、本项目允许分包,成交供应商可以将物业管理服务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分包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其它部分不得分包;可分包内容包括:电梯、空调维护管理和建筑物避雷系统检测。

 二、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允许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2.6.2.2 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6.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6.5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按区财政金融局的要求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2.6.7 履行 合同

 一、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8 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6.9 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 竞争性磋商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 与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 向采购人或高新区采购中心、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二、 在 行 贿 犯 罪 信 息 查 询 期 限 内 , 根 据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十四、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至十二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或不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或者取消成交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2.7.2 保密

 一、 不得透露有关报名的潜在供应商的任何情况。

 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7.3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8 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质疑。

 二、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三、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二)供应商对除上述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高新区采购中心提出。

 四、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报名登记表》 1 份(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二)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七)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2.8.6 供应商对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一、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二、《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财发[2019]141 号)见附件。

 2.10 其他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 28 / 1 1 13

  第 第3章 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3.1.2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资格性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则应通过年检且年检章要清楚,如有有效期的则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 29 / 113

  3.1.3 供应商资格申明的函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二、 如果我方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 我方已知晓全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四、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

 五、 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 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传

 真:

 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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