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5679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项目编号:
5119022017000616
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
《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规划( 2017- -5 2025 年)》编制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 巴中
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 / /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一七 年 十一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4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4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 18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 20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 55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受 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的委托,对 《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规划( 2017- -5 2025 年)》编制服务项目 进行 竞争性 磋商采购,欢迎各供应商按照本邀请书的有关要求前来报价。
一、 采购项目编号:5119022017000616 二、 采购项目名称: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 年)》编制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预算。
四、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磋商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6:30 (节假日除外)在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 D5 区 E 栋 F3-3层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磋商人鲜章)、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写明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如有)、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传真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购买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
七、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 2017 年 11
月 17 日
0 10 时
00 分 分(北
3
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
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 D5 区 E 栋 F3-3 层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本磋商邀请在以下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bzzxzb.com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8782741693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盘兴物流园区 D5 区 E 栋 F3-3 层
联系电话:0827-2226577 传
真:0827-2229577
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30.00万元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贰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伍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
5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1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5.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2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5.2.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 3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2.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磋商保证金 金
额:23000.00元 户名: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318 5971 0910 0133 1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6:30前(以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缴款方式: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采取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保证金。将保证金一次性转账至以上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未按以上方式缴纳保证金,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退款方式:
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磋商文件附件一“确认表”连同附件二资料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注:事业单位或高等院校可不缴 纳磋商保证金,但必须提供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8 履约保证金 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缴纳成交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9 代理服务费 按照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由 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咨询电话:0827-222657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货物或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货物或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3. 合格的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6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 磋商双方 (1)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磋商。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响应人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人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公告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未查看更正事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进行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
(3)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个工作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 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否则,响应文件该部分资料视为无效。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异议的,以中文资料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报价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体响应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包括部分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
2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2)响应函 (3)报价表 (4)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技术方案; ②服务应答表; ③商务应答表; ④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⑤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⑥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⑦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磋商报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否则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5)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6)磋商文件提及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及期限一次性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2)退还时间: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向采购执行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供应商候选资格的; 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⑥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磋商有效期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1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1 1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4 4 份)
。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响应文件正本需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在规定签署盖章处逐一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3)响应文件需从目录开始逐页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必须为胶粘)。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4)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
17.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 1 )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
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3)因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密封和标记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
10
担。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邮寄或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填写并密封递交《最后报价表》。
(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应当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后在规定时间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3 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送一份至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存档。
21. 合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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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22.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3. 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支付货款
24. 支付货款:
中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30%;成果交付采购人接收后 7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30%;方案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剩余 40%。
八、质疑、投诉
25. 质疑、投诉:
2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5.2.质疑对象: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的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项目需求、评分细则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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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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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其他效力要求: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承诺函。(事业单位不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只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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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企业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5.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附注、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公司注册时间至谈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财务报表); 6.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期 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依据和纳税证明依据的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①在公司注册地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出具;③查询内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8.承诺函原件(第七章第八条);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磋商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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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高等院校(生物医药相关学院)或生物医药行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因性质不同。按如下要求提供: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单位授权投标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4.承诺函原件(第七章第八条); 5.依法纳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附后);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7.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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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依法纳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磋商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磋商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7
(3 3 )保证金承诺函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磋商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在本项目的采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不会出现以下行为:
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供应商候选资格; ③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④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⑤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⑥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8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
采购人
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 (二)
采购内容
本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为了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确立“秦巴道地药乡、生态养生巴州”的发展定位,以道地中药材为主组装巴州现代农业产业结构,构建一二三产互动发展新格局,把巴药产业建设成为我区脱贫奔康、强区富民的首位产业和支柱产业,占领秦巴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制高点。现面向社会选定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编制《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 年)》。
(三)
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1 1 、项目目标
围绕“巴药”品牌,打造全国首家药食同源药材基地、全国首个“食疗之都”、全国知名的森林康养中心,建立巴州城市副中心,带动 500 亿经济总量。
2 2 、项目内容
(一)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全域谋划、分片定种、长短结合、市场主体、示范引领、规模集成”的思路,放眼全区谋划布局巴药产业。
(二)扩展种植规模。打破一家一户各自为政、小打小闹、分散种植的局面,走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的路子。坚持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引领、大户带动、乡村抓点”,大力创建中药材种植专业乡、专业村。
(三)培育新型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和回引创业力度,依托秦巴现代高科中医药产业园、盘兴物流园,积极培育发展中药材加工、流通企业;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突出抓好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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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品牌创建。坚持把品牌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利用“秦巴山区天然药库”“四川盆地重要的生物基因库”这一得天独厚的天然优势,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
(五)建设流通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整合医药、流通资源,以中药材经营加工企业和营销大户为骨干,建立中药材交易中心、营销(经纪人)队伍。
(六)延伸产业链条。加快秦巴现代高科中医药产业园建设,做大做强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提取物等主导产品。围绕“秦巴道地药乡、生态养生巴州”的发展定位,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旅游等新的业态。
(七)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强化顶层设计、高端切入,着力构建“良种选育、技术规范、质量监控、信息服务”四大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实现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
(八)严格市场监管。牢固树立“以药立区、以质取胜”理念,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常态化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行为,提升品牌形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3 3 、商务条件
(1)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
(2)成果交付地点:巴中市巴州区巴药产业发展局。
(3)付款方式:中标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30%;成果交付采购人接收后 7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的 30%;方案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剩余 40%。
(4)售后服务要求: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该方案相关内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0
第六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二、资格审查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磋商
(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磋商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1
(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由其磋商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磋商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采购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6)磋商小组经过一轮或多轮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二)磋商内容:磋商文件第五章和报价
四、解释和澄清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磋商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五、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技术质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经磋商代表签字后递交给磋商小组。有效最后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②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2
③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④ 最后报价表一旦递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3)供应商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当场宣布。
(4)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六、综合评分
(1)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最后报价有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供应商综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数。
(3)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细则 报价 30 以本次最低有效磋商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 ×30%×100。
业绩 10 承担过产业发展规划类方案编制 1 个得 2 分,每增加 1 个加2 分,满分 10 分; 注: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此项不得分。
荣誉 10 1.供应商获得国家级荣誉 1 个得 3 分,每增加 1 个加 3 分; 2.供应商获得省级荣誉 1 个得 2 分,每增加 1 个加 2 分; 3.供应商获得市级荣誉 1 个得 1 分,每增加 1 个加 1 分; 4.合计得分,不超过 10 分。
(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资质 10 1.供应商具有①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②厅局级认证的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具有一项认证证书的得 2 分,同时具有两项认证证书得 5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5 分,无不得分。
(必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专业人员 8 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职称的,每 1 人得 1 分,最多 8 分。
(必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备查) 技术方案 30 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投入项人员安排计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技术方案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收集数据详实和调查严谨、准确、规范、详尽符合规划区客观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30-25 分)、技术方案较合理(24-20 分)、技术方案欠合理(19-0 分)。
23
售后服务 2 供应商按照招标项目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根据甲方要求调整规划方案 2 次以上、或修订规划 1 次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七、推荐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磋商报告的有效性。
八、磋商终止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的。
九、复核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评审现场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磋商小组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者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十、成交结果
(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24
(3)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6
第一节
资格性响应文件
27
(正/副本)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性)
响
应
文
件
磋商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28
目
录
29
一、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复印件 ,高等院校(生物医药相关学院)或生物医药行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0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
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31
三、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2
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本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的不需提供)
33
的 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6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三表一附注、会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 公司注册时间至谈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财务报表) )
34
六、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依据和纳税证明依据的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 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5
七、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①在公司注册地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②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五年的以实际成立时间出具;③查询内容为:公司和法定代表人)
36
八、承诺函( ( 企业) )
致: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响应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
三、我公司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处理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发生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7
承诺函( ( 事业单位) )
致:巴中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的响应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
三、我单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处理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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