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集团公司企业信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参考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根据湖南省国资公司规定,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涉及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监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筛选呈报重要信访举报。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班子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三)向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举报事宜,并对重要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催办。

 (四)核査部分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急待査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五)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党

 委、上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供重要信访信息。

 (六)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订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七)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单位)为处理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信访事项的主办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反映各项改革政策、规章制度、企业管理、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安全生产以及向公司领导提出的建议或意见等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二)反映工程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质量、技术、预算、设备选型、招投标及竞标单位资质审查等事项由工程部负责处理; (三)反映劳动就业、干部管理、人事管理、劳动组织、薪酬管理、培训教育、职称评定、员工培训、组织机构、劳动保险、劳保福利、伤亡抚恤、临时工政策、综合业绩考核等事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四)反映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共青团、企业稳定、党员、党组织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等事项,由党群部负责处理; (五)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内部审计监督及领导干部贪污、受贿、索贿、挪用公款、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等事项,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处理;

 (六)反映民主公开、女工等事项,由工会负责处理; (七)反映或要求解决其他情况和问题的,根据公司部门实际分工分别交公司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处理。

 第三章 程序方法 第五条 拆阅来信。纪检专干对收到的来信先检查有无误收,由两人在场拆封(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拆封时要注意保持信件完整(不得撕去邮票),信内夹有现金、票据、证件等应清点登记,及时退回本人或随信转交承办单位。阅信要认真细致(经办人员不在原信上批划)。

 第六条 登记。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应分别在《接待来访记录表》(附件一)、《举报电话记录表》(附件二)、《举报来信记录表》(附件二)上按照所列的项目逐项进行登记。属于举报的,摘登所举报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及其职务和主要问题等;不属纪检监察审计部受理范围的信访,也要登记反映的主要问题。凡是领导交办和有批示的信访举报件,均须注明,记录批示内容。登记要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黑色签字笔填写。

 第七条 接待来访。礼貌热情,以诚相待接访,问明来访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反映的对象和问题,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向来访人解释清楚,告知其受理部门,有困难的应帮助联系疏通。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请其详细陈述并引导其讲清有关问题,对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可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解答,重要的问题请示领导后处理。对集体来访要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第八条 转办。根据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反映的内容、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处理原则,将需要转办的信访举报及时转交有

 关纪检监察部门、党组织或部门处理,转交各部门的来信来访事项,各部门应及时办理,对于与各部门有业务交叉的事项,由纪检监察审计部拟出签报,呈报纪检监察审计部主管领导阅批,明确信访事项的办理部门。

 (一)对举报、控告同级党组织、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上级监察部门管辖的行政监察对象的来信应及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对检举、控告下一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件,由本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办理。

 (三)对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没有具体事实和其他无法办理的匿名信件,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领导同意,可不予置理,暂存一年。转办填写转办单,并为信访举报人保密,不宜转原信的隐去署名摘转。

 第九条 査核。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检举、控告、申诉信访,应认真进行调査核实,恰当地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办案有结果。

 第十条 回复。对署名的信访举报人,要给予负责的答复:检举、控告和申诉可给予结论性答复;问题不能解决的给子解释;合理化建议给予鼓励。属于匿名信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公布调查结果,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归档。纪检监察审计部将所有信访材料分类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公司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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