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1-04-13 点击: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进度管理,明确管理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有序、高效运行,完成集团的一二级节点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按既定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区域公司投资开发所有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计划先行: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必须坚持计划先行的原则,先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再根据施工计划,有效组织现场施工。

(二)、系统管理:1、建立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跟踪和纠偏的管理体系。以项目总进度计划为主线,适时制定与之匹配的各专业、各阶段及供方的工作计划,对与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相关的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执行、跟踪和调整。

2、需根据集团审定的一级、关键节点计划,编制二级节点及三级专业线计划。

(三)、动态管理 进度按计划进行时,实际符合计划,计划的实现就有保证;
否则会产生偏差,此时应采取措施,尽量使项目按调整后的计划继续进行。但在新的因素干扰下,又有可能产生新的偏差,需继续控制,进度控制采用这种动态循环的控制方法使进度目标得以完成。

(四)、责任管理 明确直接责任人、配合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审批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等,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五)、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是工程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核心环节,计划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过程管理和过程控制,在施工计划执行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计划检查,分析,纠偏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四条 进度计划管理体系 (一)、项目公司是工程进度计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一二级节点计划,工程部负责编制专业线工程进度计划并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供方组建工程进度计划管控体系。

(二)、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监理单位代表工程部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实施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总包单位负责整个工程施工总进度控制,它除了对自己承担的施工任务的进度负责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自行分包的分包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管理,并对以上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 (一)、审定《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二)、审定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

(三)、审定工程进度计划重大调整方案。

第六条 分管副总 (一)、审核工程部所编制《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二)、审核项目三级工程专业线进度计划;

(三)、审核工程进度计划重大调整方案。

第七条 工程部 (一)、负责编制并修订《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二)、负责根据集团一二级节点计划和项目运营目标书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中的三级工程专业线进度计划;

(三)、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并上报公司。每月向公司汇报项目的进度执行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安排;

(四)、负责建立工程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配合合同预算部在招采阶段,确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确定可操作的工程进度的考核和奖罚措施;

(六)、负责审核总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单项、专项工程进度计划;

(七)、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核实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工程进度计划的管控工作是否匹配、有效,并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八)、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过程控制和监管,负责监督、评价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组织召开施工进度专题会;
负责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纠偏和调整;
参与工程施工进度检查。

第八条 监理单位 (一)、负责审查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各专业分包及各专项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匹配程度,以及实现合同目标的措施及方案是否可行有效;

(二)、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全过程控制和直接管理;

(三)、负责组织召开每周监理例会和进度专题会,通过会议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管理;

(四)、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进度检查;

(五)、负责对施工单位进度滞后情况的预警,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进度滞后原因分析并审查工程进度计划的纠偏和调整;

(六)、负责作好施工进度记录,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施工单位 (一)、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从不同角度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层层分解。进度计划分解原则如下:按项目组成分解,确定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
按承包商分解,明确分工条件和承包责任;
按施工阶段分解,确定进度控制分界点;

按计划周期分解,组织综合施工。计划中包含年、月度和周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单项、专项工程进度计划;

(二)、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全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包括对分包单位进度执行的管理;

(三)、负责制定工程进度的纠偏措施、赶工措施和进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四)、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重庆首地的检查;

(五)、负责作好施工进度记录,包括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工程量,并分析对关键线路的影响情况;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目标要求,制定相应完成工期目标措施。及时提交甲供材计划,并考虑招标周期和供货周期。合理组织使用人、机、物料,合理组织施工,避免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第四章 计划管理要求 第十条 进度计划分类 按照工期目标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可分为:1、施工总进度计划,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3、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4、单项、专项工程进度计划等。

第十一条 进度计划编制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及项目工程部年度、月份所安排的施工任务编制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

(二)、施工进度计划要详细、切实可行,应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劳动力及机具安排和材料设备的准备情况。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于开工前7天上报给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审定。

(四)、施工月进度计划:总、分包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上报给监理公司审核、项目工程部审核。重点是上月未完成工程量及原因分析,下月需协调事宜等。

(五)、施工周进度计划:总、分包单位应在首次监理例会规定的时间编制周工作计划。重点是本周未完成工作及原因分析,下周需协调事宜等。

(六)、工程部每月底对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及各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综合检查,根据当月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奖罚金额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五章 进度计划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 (一)、监理单位组织定期召开周、月度生产例会,通报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总结有关工程施工进度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纠偏赶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对次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形成会议纪要。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

(二)、工程部根据项目整体运营计划和现场进度实际情况可适时组织施工进度专题会,对现场进度进行分析与纠偏,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进度检查制度 (一)、施工单位自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采取“日查-周查-月查”的形式,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自行纠偏整改并复查。

(二)、监理单位巡查与复查 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应进行跟踪检查,当发现进度计划延误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纠偏赶工措施,同时跟踪、复查赶工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联合检查 工程部视现场施工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适时预警、督促纠偏、跟踪落实并实施考核。

(四)、监督检查 项目公司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责任单位,并跟踪落实。

(五)、进度奖罚 工程部每月底对项目关键节点进度及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综合检查,根据当月进度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奖罚节点及金额按相应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进度计划的控制与调整 (一)、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通过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进行持续监控,要求监理单位至少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

(二)、任何偏离进度计划的情况,工程部应组织相关责任方分析原因,并落实补救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细小偏差,由专业工程师负责分析原因并做出调节。

(三)、施工总进度计划调整超过7天应履行申报手续,如实际进度出现1个月以上的重大延误,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延期原因及切实可行补救办法的报告,提交项目公司审查后方可调整。

(四)、进度计划原则性不予调整,如果进度计划调整时,应首先考虑调整关键线路,确定总工期,对剩余工程重新进行计划调整,有效利用、调配资源,改变施工方法或施工顺序。

(五)、调整进度计划如果引起施工方案或施工顺序的改变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改原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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