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

申字0-4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
□ 参保登记 □ 变更信息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人员类型 □ 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医院外来护工 □ 其他:
申报项目 □ 首次参保 □ 接续缴费 □ 停止缴费 □ 账户启封 □ 账户封存 □ 其他 基本信息 户籍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省(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村) 路 弄 号 室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保信息 月工资性收入 缴费起始年月 当前是否在 外省市缴费 □ 是 □ 否 是否在外省市 享受养老待遇 □ 是 □ 否 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内容均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灵活就业参保须知:
1、个人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负责扣缴。

2、如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造成缴费中断,且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连续三个月(含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第四个月起将不再扣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封存处理。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4表)
主要指标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接续缴费以及停止缴费人员变更登记信息等业务时填写使用。

二、主要项目填写说明:
1、“人员类型”: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对应情况,在方框内打“√”。

2、“申报项目”:
(1)“首次登记”:指首次登记申请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接续缴费”:指已在本市建立过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停止缴费”:指停止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3)“账户启封”:指原封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启封恢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账户封存”:指暂时停止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即封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3、“联系电话”:填写个人固定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填写个人手机号码。

4、“月工资性收入”: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性收入情况申报填写。首次登记参保或接续缴费的,可填写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

5、“当前是否在外省市缴费”:根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勾选,当前已在外省市按月缴费的,在“□ 是”方框内打“√”;
当前未在外省市按月缴费的,在“□ 否”方框内打“√”。

6、“是否在外省市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勾选,已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在“□ 是”方框内打“√”;
未在外省市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在“□ 否”方框内打“√”。

7、“申请人”:由本人签名或盖私章;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登记参保时,需完整填写本表相关项目内容。办理“接续缴费”业务时,如个人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栏无需填写。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申请调整变更的项目内容。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以及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人员,申报调整户籍户别、民族信息的,需在“申报项目”栏中的“□ 其他:”方框内打“√”,并注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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