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业农村局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属地管理意见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1-01-15 点击:

XX区农业农村局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属地管理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X办发〔2020〕X号)精神,现就加强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属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注重重心下移。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充分发挥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的优势,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管理和服务。

(二)强化属地管理。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前提下,将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和人员纳入镇(街道)日常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综合管理能力。

(三)加强职能融合。切实加强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与镇(街道)职能机构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镇(街道)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协作,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管理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日常管理。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同时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农业农村局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镇(街道)的统筹管理。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所在镇(街道)党(团)组织,如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建立党(团)组织的,受所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应当根据职能,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镇(街道)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整合基层审批服务综合执法力量工作的要求,梳理并明确属地管理职责,与所在镇(街道)协商或经绩效考核部门认定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农业农村局同意后,与镇(街道)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镇(街道)对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干部任免。对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股级干部的任免,农业农村局党委(党组)作出决定前,应书面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正副职干部,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可以向组织部门或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组织部门或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向镇(街道)党(工)委反馈调查结果。

(四)强化人员管理。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要派员进驻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服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
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要派员进驻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公,由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做好日常管理。农业农村局要配足配强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名册报镇(街道)备案,股级及以下人员的调动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实行双向考评。以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建立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双向考核评议机制,由镇(街道)和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实施考核。镇(街道)负责对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履行属地职责情况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者分别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40%和20%;
农业农村局对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占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考核权重的40%。其中,履行属地职责包括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完成属地年度目标责任情况、参与镇(街道)重点工作情况、接受指挥调度情况、联合执法情况、便民服务情况等;
群众满意度测评由村(居)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对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日常管理、处理问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进行满意度测评。由镇(街道)负责考核部分得分率未达40%的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派驻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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