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6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703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项目编号:5120812017001099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编制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20812017001099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

 3 3 第二章

 投 标人须知

 ................................ ................................

 6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2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

 44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 款

 ................................ .............................

 89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20812017001099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5120812017001099

 二、 招标项目: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6 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 1232.692 万元,其中包 1:788 万元;包 2:444.692 万元; 五 、 招标项目简介:

 招标采购清单(共计 2 个包,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

 包号 序列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包 1 1 医用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U 形臂)

 3 本项目只采购本国货物。

 2 医用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通用型)

 4 3 彩色超声诊断仪(标准型)

 5 4 彩色超声诊断仪(经济型)

 4 5 彩色超声诊断仪 1 6 彩色超声诊断仪(应用型)

 2 7 彩色超声诊断仪(四维)

 1 8 便携式彩超 1 9 便携式黑白 B 超 1 10 黑白 B 超(带工作站)

 4 包 2 1 经皮内窥镜下椎间盘切除系统(椎间孔镜)

 1 2 全自动生化仪 7 3 五分类血球计数仪 3 4 尿液分析仪 1 5 全自动发光分析仪 1 6 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 1 7 心电监护仪 16 8 除颤仪 1 9 动态血压检测仪 10 10 心电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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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 2 12 显微镜 2 13 医用冰箱 6 14 恒温孵育箱 2 15 臂式电子血压计 22 16 胆红素测量仪 3 17 电子体温计 2 18 超声身高体重测量仪 2 19 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 1 20 液压手术台 1 21 产后访视包 7 22 理疗按摩床(1900X650X630mm)

 3 23 ABS 手动双摇病床(2100X960X500) 78 24 ABS 床头柜(460X450X810) 15 25 不锈钢带锁病历夹推车(40 位)

 2 26 不锈钢输液推车(735X450X820)

 3 27 不锈钢护理推车(900X500X850) 3 28 不锈钢治疗台(1800X350/700X1800) 1 29 不锈钢器械柜(950X400X1800) 1 30 不锈钢液体柜(950X400X1800) 15 31 不锈钢药品柜(950X420X1800) 11 32 双门药品阴凉柜 1 33 单门药品阴凉柜(600x600x1980)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2 个合同包,均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按单套及对应的配置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如果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投标产品如为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备案凭证);(已办理新证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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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包 1 中的医用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需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均可); (五)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自 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0 30 日至 7 2017 年 年 1 1 月 月 8 8 日 日 9 9 :00- - 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 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一号开标室。

 的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5 个 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简阳市河东新区政府办公楼 1 号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27028256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726 号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 A 座 509 室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罗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028-65556961;65556962(传真)

 电子邮件:cd@ebidding.com;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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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包 1 人民币 788 万元; 包 2 人民币 444.69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包 1 人民币 788 万元;

  包 2 人民币 444.692 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U 盘 1 份(内容为正本的扫描件 PDF 或 JPG 格式),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详见“第九章”内容要求)。

 3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详见投标人须知“二、总则:第 19 点” 4 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注 详见投标人须知“二、总则:第 20 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41 条之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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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并提供《投标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原件。

 3、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sczfcg.com)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的信用信息记录。证据将以截图形式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上述1所述。(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供应商咨询、询问、质疑及中标通知书领取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罗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028-65556961;65556962(传真)

 注:1、采购文件及开标、评标工作、保证金退还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等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同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3542。

 地址:简阳市人民路 90 号。

 10 进口产品 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11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包1人民币100000元; 包2人民币80000元;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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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收款单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

 户

 行:招行成都玉双路支行 银行账号:128905008610201 交款截止时间:交款截止时间:为避免财务系统关闭导致未收到保证金信息,本项目保证金的交款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以本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收款银行的收到确认为准。

 温馨提示:为确保投标人的保证金能顺利进入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12 中标服务费 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单列:

 一、 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二、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等相关规定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三、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a.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 附件 2)。

 b.中标方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全额支付中标服务费。

 c.中标服务费应以中标人名义用汇款方式支付。

 四、

 中标通知书的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汇款凭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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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 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供应商家数计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包 1 为:

 医用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通用型);包 2 为:全自动生化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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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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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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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四、五章要求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四、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五、

 分项报价表;

 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可不提供);

 八、

 声明;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三、技术条款偏离表;

 十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技术参数和配置的详细描述;

 十六、售后服务及承诺;

 十七、投标人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十八、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

 十九、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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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5 . 投 标报价

 15.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及顺序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7.2、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17.3、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中标人应将采购合同(副本原件)2 份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

 17.4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按照保证金汇款声明函的路径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来往账户应当一致,且为投标人的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代缴,也不退至个人账户。

 1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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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实 质性要求)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12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9.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9.6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19.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系指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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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密封包装(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单独封装,也可以封装在同一包装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封装)。

 20.2 每一个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以及“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 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当包含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完整附件,用于唱标及退还保证金使用。

 20.4 投标文件、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文档未密封完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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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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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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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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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验收 36.1 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6.1.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等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6.1.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等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6.1.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6.2 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36.3 如货物经中标人 1 次调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6.4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 号)的要求进行。

 36.5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全部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 资金支付

 37.1、由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支付。

 37.2、成交供应商须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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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6)条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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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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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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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2 投标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 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 我方已知晓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五、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天。

 六、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七、 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

  传

 真:

  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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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3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 是否进口产品 数量 投标总价 (万元)

 交货时间 备注

  报价合计 大写 :

  小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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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为

 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为:

  /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帐方式划入你方帐户。

 详见附件:

 银行出具的 汇款单或 转帐凭证复印件 。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帐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公章):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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