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提存电子版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劳动合同法:2020 年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提存电子版 ——文章均为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司法考试合同法总论第六讲:合同的终止

 一般的提存 合同法第 101-104 条,

 特殊的提存 如担保法第 49 条第 3 款;

 1、提存事由

 (1)债权人迟延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 未确定继承人,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提存效力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消灭

 (2)债务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提存部门( 部门)负妥善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3)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所有权、领取权、风险、孳息、提存费用均归债权人。

 3、除斥期间

 (1)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领取权的,领取权消灭;

 (2)领取权消灭的,扣除提存费用后,提存物归国家。

 考点:提存物毁损的归责

推荐访问:合同法 提存 总论
上一篇:党委机关干部“防风险、守底线”检视分析发言材料
下一篇:街道信访稳定工作计划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