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35595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编号:
公司
工程 车位租赁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人:
;
(以下简称出租人)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资质证书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编:
; 承租人:
;
(以下简称承租人)
住所(址):
; 国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出租人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建设了
项目,该项目地下一层部分面积作为车位使用,现将
车位租赁给
使用,共计
个,该车位不能办理权属证明,本协议出租的是车位的使用权。
1、本协议租期为
年,使用年限由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车位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不退,出租人有权另行处分该车位。
2、承租人在
年
月
日前未书面通知出租人在本协议到期后要求续租的,则本租赁协议自协议约定到期之日终止,出租人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
承租人在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在协议到期后续租的,需要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自收到该书面续期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承租人予以书面回复。若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或逾期未作出书面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协议自动续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续期后的承租价款按照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承租人应当于续期开始之日起
日内,向出租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车位的全部租金。
承租人除需缴纳车位使用年限内的租金以外,还需按月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车位管理费用,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相关协议,费用按物业管理规定执行。(此费用标准随市场价格而变化)。
第二条
承租人租赁使用的车位编号为
号,具体面积以车位实际画线区域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协议项下车位按个计价,每个车位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
本协议项下车位承租价款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承租人于签定本协议后三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本协议项下车位的全部租金。
若承租人未按时支付全部款项则视同承租人单方解除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本协议项下车位。
第五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租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项下车位交付承租人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告知承租人,车位交付期限顺延,具体交付日从上述延期交付情形消失后,由出租人另行书面通知承租人。
由于承租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延迟交付的后果,期间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人须在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时间起三日内自行到出租人售楼处办理车位移交手续。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移交手续,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视本协议项下车位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车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的交付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车位仅作停车使用,承租人使用期间不得私自转租、擅自改变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自身车位或其他车位受到毁损,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损失的赔偿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车位交付承租人前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车位承租价款总额的 1%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承租人已支付的价款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车位交付承租人前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车位承租价款总额的 1%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将承租人已支付的价款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第八条
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只限于该车位的场地使用租金,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即双方只构成车位场地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
第九条
承租人车辆须遵守
车位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承租人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损失赔偿责任,应与物业公司另行合同约定,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与费用。
第十条
承租人车辆应自行办理投保手续,车辆停放后车内不得放置贵重物品、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车位租赁协议自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出租人
份,承租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
本条约特别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该车位及所在楼层平面图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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