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来源:软件设计师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鹤岗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为加强与规范我市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存转安全和有序调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和省厅《黑龙江省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政专户开设的依据

 财政资金专户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批准后开设。凡是经上述机关批准的原开户文件已废止、政策执行到期,应将原专户撤销。对仍有结余资金的,应按规定将结余资金转入国库,确需单独反映的可进行分账明细核算。专户中结余资金 转出后应当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二、

 财政专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级财政为核算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均属于应当加强规范与管理的范围。本级财政部门应对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并按照以下原则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

 归口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尽快将

 各类预算内、外以及其他财政专户资金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二)

 严格按程序开立、变更专户。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内部审核程序,经市财政国库部门核准后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一律 撤销。

 (三)

 同类专户归并。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一步清理、归并。

 1 1、 、 属于同一性质或相似性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予以归并,进行分帐核算,并将待撤销专户内资金按规定划转,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2 2、 、 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开立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应办理撤户手续。

 3 3、 、 本级财政需新增专户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准,国库科报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凡未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但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

 (四)

 慎重选择开户银行。为确保财 政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财政部门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财政资金专户。原则上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三、

 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和监督

 为适应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本级财政部门应

 当加强对财政资金专户的管理,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专户的“集中管理、分帐核算、统一调度”。

 1 1、 、 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财政部门应在清理、规范本级财政资金专户基础上,建立财政资金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对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实施动态管理。

 2 2、 、 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末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资金专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

 3 3、 、 建立财政资金专户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

 鹤岗市财政局

 二 二 0 0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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