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工作规则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党委工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天科党组【2006】12 号)和《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党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天科党组【2009】28 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党委工作制度,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公司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公司党委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投资公司特色、保证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一套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保障中心的党群工作模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在公司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的干部队伍;促进员工集体主义精神、主人翁精神的生成和快乐和谐的环境氛围的形成。

 第二章

 公司党委的设立

 第四条

 公司党委的设立、换届、委员增补按照《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规则》(天科党组【2006】12 号)和《中国 XX 科技集团公司党委换届选举和委员增补审批管理工作细则》(天科党组【2007】10 号)执行。

 第五条

 公司党委实行委员制,一般情况下设委员 5 名,最多不超过 7 名,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

 配备党委班子时,应保持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使党委成为具有较高决策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班子。党委委员一般应有3 年以上党龄。

 第六条

 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设立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三章

 公司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公司党委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党组各项要求和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三)领导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员发展和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四)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形势任

 务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投资经理、经营人才和管理专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六)领导公司纪委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九)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关心关爱员工,营造快乐和谐的环境氛围。

 (十)不断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党章要求、适合投资公司特点的党群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党委工作制度,规范开展工作。

 (十一)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稳定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稳定。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委研究问题的程序及要求 (一)党委研究重要问题一般采用党委会的形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题和开会时间,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主要领导缺席时,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要向党委书记请假。

 (二)党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党委书记组织对议题分别表决并形成党委决定,决策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慎重决定,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反对的,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三)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个人不得轻易表态和自行许诺。党委会上要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凡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对于党委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

 第九条 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及程序按照《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航投党字【2011】7 号)执行。

 第四章

 公司党委 委员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的职责 (一)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是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党委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委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公司党支部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三)抓好公司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公司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对公司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参与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五)组织公司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对全体员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XX 精神及公司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和形势任务教育。

 (六)抓好公司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带领员工共同完成公司各项经营开发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七)加强对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召开党的各项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交流情况,研究问题。

 (九)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处理协调好同行政正职和党委委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党政工之间的关系。

 (十一)负责公司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和党委分工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 协助书记工作,按照党委分工分管相应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权。兼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担负着促进公司协调发展的

 重要责任,应做到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经营开发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支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群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在党委会上,旗帜鲜明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三)在参加行政有关会议中,积极贯彻党委的意图和主张,参与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决策后,积极发动和带领党员、干部、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四)经常了解分管部门干部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和他们谈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树立全局观念,协调好分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中:

 党委组织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支部建设、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和青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指导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主动与发展对象谈心。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等工作,每年至少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

 (二)指导党群工作部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党员承诺、红色教育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

 (三)检查监督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指导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党支部的调整、换届等提出意见。

 (五)关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随时掌握青年员工思想动态,并适时通过座谈、单独沟通等方式进行引导。

 党委宣传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员学习、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的指示和部署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和要求,将党的要求转化为完成工作的实际行动。

 (二)抓好党员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党课、业务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三)对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部署等,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学习宣传方案,并组织落实。

 (四)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统一员工思想,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中心工作完成。宣传和表扬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组织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缓解压力,活跃氛围,增强凝聚力。

 党委纪检委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完善党内教育和监督制度(包括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党委廉政建设制度。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党风和遵纪守法教育,进行党员权利、义务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普及党的纪律基础知识,反腐倡廉,警钟长鸣。

 (三)经常检查党员、干部执行党纪、党风、工作纪律情况,表扬遵纪守法好人好事,对违纪的人和事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处理党员申诉和指控,及时向党委汇报和处理。考察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在处分到期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

 (五)指导和帮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

 公司党委 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要融入中心开展工作,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自身建设

 (一)党委成员要努力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要坚持党委中心学习,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累计不少于四次。通过学习提高党委班子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增强驾驭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坚决维护集团公司党组的领导,保证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智慧,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尊重和支持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三)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同员工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为党支部和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

 (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各级党组织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意见反映、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发扬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五)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会上敢于敞开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加强领导班

 子成员之间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党委成员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主要领导要做好表率;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有效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

 第十七条

 抓好党支部的建设 (一)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党支部建设的目标、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做好党支部按期换届工作,选配好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支部的调整工作。

 (三)领导公司各党支部融入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促进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四)定期检查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

 (五)组织党支部开展党内大型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六)定期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一)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先进性教育,提高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

 (二)坚持发展党员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吸收业务骨干、经营一线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加入党组织。努力把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三)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党员承诺活动、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针对不同岗位党员的情况,探索党员管理的有效方法,探索不同岗位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

 (五)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六)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向党员传达。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九条

 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提出年度计划和措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

 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组织党政工团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一条

 提高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员工,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推进和谐航投建设。

 第二十二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岗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深入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加强研究,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七章

 党委对工会、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持员工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员工大会评议制度。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岗位成才活动,健全和完善团组织服务青年、服务中心工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它们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研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员工福利和员工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时,要充分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意见。

 第八章

 党委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工作制度 (一)党委会制度。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议题要提前通知党委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重要问题时,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

 (二)党委扩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有关党员行政领导、部门和党支部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三)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吸收部门领导参加。

 (四)党员大会制度。公司全体党员参加,一般在评选表彰、纪念党的重大节日、党委或纪委换届选举、传达上级要求和党委决议等进行。

 (五)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召开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议,对党委重要工作安排进行布置。

 第二十八条

 文件审批制度 (一)党委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决定等,由有关部门起草,党委书记签发。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党委会审定。

 (二)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批、签发的文件,方可使用党委印章;印章由党群工作部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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