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保障房源源花园大门前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汕头市龙湖区 保障房源源花园大门前
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 编号:
TD15G0 16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5 2015 年 年 6 6 月
投标邀请 函
致各投标单位: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保障房源源花园大门前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保障房源源花园大门前道路改造工程项目。
2、建设规模(招标范围):项目总预算¥569877.07 元,详见工程造价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4)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3:00-5:00。
6、购买采购文件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 7 号亿兴大厦 13 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购买采购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2-2014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 6 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加盖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保证金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划帐或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11000.00 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时; (4)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7)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人: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汕头世贸花园支行 帐号:682160530519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上午 10 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 7 号亿兴大厦 13 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的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
尚主任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16712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衡山路 7 号亿兴大厦 13 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699698
传真:0754-88699393 邮箱:gdtuodao@163.com
网站:sdf.lkjgdtuodao.com 12、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龙湖区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质疑。
13、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开标前 3 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1 日
目
录
一、项目内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定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三、评标原则及方法 四、合同书格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
一、项目内容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源源花园大门前,主要建设内容是按汕头市第二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4)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项目 定额依据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
四、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预算:¥569877.07元。
2.投标限价:
项目总预算造价=569877.0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3460.80元,暂列金额=55699.88元。
投标最高限价=(569877.07元-13460.80元-55699.88元)×95%+13460.80元+55699.88元=544841.25元; 投标最低限价=(569877.07元-13460.80元-55699.88元)×90%+13460.80元+55699.88元=519805.43元。
投标报价为项目总预算造价下浮5%-10%内(即投标报价在519805.43元--544841.25元内)为有效报价。
3.工期:6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5.保修期:1年 6.验收要求:采购人将自投标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 7.付款方式:
7.1双方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支付中标价的30%作为备料款; 7.2工程开工后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支付到工程款的50%; 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由采购人支付到合同价的85%; 7.4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后由采购人付到结算价款的95%,保留结算价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满一年后15日内由采购人付清(不计利息)。
8.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其它说明:无。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的要求。
10.总包及分包规定:不允许分包。
11.其它要求:本项目所需各种材料的质量、品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1 、概念释义
1.1“采购人”是指: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1.3.2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
1.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投标人。
1.5.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2 2 、 工程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邀请函》;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3 3 、 招标范围及工期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邀请函》。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项目内容》。
4 4 、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详见《投标邀请函》。
5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自行踏勘,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 6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投标
6.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3 小型、微型企业依据 6.1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
7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采购文件
8 8 、 采购文件 的组成
8.1 项目内容及投标须知; 8.2 合同书格式; 8.3 投标文件格式; 8.4 工程预算书; 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 9 、投标人获取 采购文件 后,应仔细检查 采购文件 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按投标时间安排表答疑截止时间向 采购人 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采购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 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 采购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 10 0 、 采购文件 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以书面质疑的形式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质疑文件送至汕头市衡山路 7 号亿兴大厦 13 楼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
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 11 1 、 采购文件 的修改
11.1 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1.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12 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和阿拉伯数字
。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13 3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 14 4 、投标人必须自愿承诺 14.1 能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规定文件、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
14.2 能承担由于自身施工、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问题,使采购人和监理方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14.3 按《项目内容》第四项的要求保质量、按期完成。
1 15 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13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 16 6 、投标报价
16.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若出现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6.3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17 7 、 投标货币 1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 18 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9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 、投标 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邀请函》第 9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 19.9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划帐或电汇等形式提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9.4 凡没有按照上述 19.1 和 19.3 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8 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投标单位退回。
1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0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0.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 21 1 、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陆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伍 份,电子文件一份。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1.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涉及报价的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 22 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将 13.1 的内容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件 1 份与唱标信封 1 份,以上文件均需密封包装;正本与副本出现相抵触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
22.2.1 采购人名称; 22.2.2 采购代理单位名称; 22.2.3 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 22.2.4 2015 年 7 月 3 日 10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封条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2.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22.1 至 22.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 23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23.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第 11 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 24 4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4.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函》。
24.2 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个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3 经评议,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 25 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第 1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 26 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 22 条款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6.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 27 7 、开标
27.1 采购人按《投标邀请函》第 10 条及第 11 条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27.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9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7.3 开标程序:
27.3.1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7.3.2 由采购人、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监察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记符合性; 27.3.3 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上墙公布。
27.4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7.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7.6 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携带其身份证备查。
2 28 8 、投标的有效性 28.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的; (3)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28.2 采购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定标
29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从评标委员中产生 1 名评委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评标。所有评委都不应与投标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
29.2 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3 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审,得出各投标人名次排列。并签署评标报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 30 0 、评标过程的保密 3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3 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单位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 31 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32 2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2.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8 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审。
32.2 评标时,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合,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 33 3 、投标文件计算错 误的修正
33.1 如果小写表示的金额和用大写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33.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3.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 34 4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32.2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4.3 评标委员会依据《三、评标原则及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 35 5 、 评标定标方式
35.1 按本采购文件第三条“评标原则及办法”所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35.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5.3 定标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结果确定标明顺序排列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 七 )合同的授予
3 36 6 、 合同授予标准
36.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4.3 款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3 37 7 、 采购人 拒绝投标的权力
37.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 38 8 、 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网站发布公告。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结果) 39 、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9.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9.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9.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9.2 条的规定备案。
39.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 40 0 、 材料及设备供应
40.1 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提供材料。
40.2 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40.3 所有材料都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保证产品的有效性。
40.4 由于投标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赔偿建设单位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40.5 若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招标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投标人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投标人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建设单位将有权不予接受。
40.6 投标时必须提供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级等)。工程实施时,如发生货不对板,建设单位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0.7 建设单位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
40.8 招标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
三、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后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打分程序。
2、本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得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占 30 分,商务分占 30 分,技术分占 40 分,由评委打分(评审的细则详见评分标准)。
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2 评标专家只对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
2.3 价格评分方法:
①价格评分仅限于有效投标人。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 除,对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 6 点。
3、评审的细则详见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标准 价格分 1.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30 分
商
务
分 1. 守合同重信用 连续 1-9 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的得 3 分;连续 10 年以上(含 10 年)获得市级或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证的得 5 分。
5 分
30 分 2.企业资信 获得市级或以上诚信企业认定得 2 分;获得市级或以上十大诚信企业认定得 5 分。
5 分 3.业绩情况 提供 2012-2014 年承接过同类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4分,最高得 20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0 分
技
术
分 1.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及重要部分控制措施是否明确、详尽、可行、以此作为评审依据。
优 8-10 分 良 5-7 分 中 1-4 分 10 分 40 分 2.工期及进度计划 以工期是否满足要求,按承诺工期完工的保障措施,进度计划是否详尽、合理,进度计划与工期安排是否衔接对应作为评审依据。
优 8-10 分 良 5-7 分 中 1-4 分 10 分 3.服务承诺 以响应时间是否及时,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提供服务是否周到为评审依据。
优 8-10 分 良 5-7 分 中 1-4 分 10 分 4.安全文明措施 以安全措施是否周全、可靠、文明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作为评审依据。
优 8-10 分 良 5-7 分 中 1-4 分 10 分
总分计算:
投标人的总得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总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4、全体评委对各评审表校核无误后在评审表上签名确认。
四、合同书格式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 年版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 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的内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
个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应用广东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09 年版)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
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规定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5 、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
6 、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 、工程分包 7.5(1)指定分包工程:
/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13 、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 、 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在开工前
天内提供水、电接头至场内,场内的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安装,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负责通讯线路的接驳和费用。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符合施工要求,已开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已办妥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6)现场交验的时间:承包人进场
天内在现场交验后,承包人应做好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的保护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
套,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10)接受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20、 、 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23 、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4. 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25 、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 、指定分包人 26.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28 、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
28.4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31 、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应在接到预报时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人给予适当的工期顺延,其损失按相关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
32 、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 、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4 、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35 、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
36 、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38 、提前竣工 38.1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2 、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 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6 、测 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49 、承包人采购材料 和工程 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应满足:1、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产品采购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时所选的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3、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汕头市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规定;4、有相关的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
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55 、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6 、工程变更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
58 、竣工验收 58.10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
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6 、提前竣工 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元。
(2)误期赔偿最高限额是
/
元。
67 、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
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72 、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
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不作调整。
75 、现场签证事件 (1) 本工程实行无现场签证,工程量变更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出现。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应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会确认。
(2) 施工工作联系单:承包人应在工程量变更后
天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发包人分别在
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本施工工作联系单已被批准。
76 、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按专用条款第 68 条执行。
78 、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货款利率。
79 、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
/
;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80 、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 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返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
81 、进度款 81.1 支付期间:
82、 、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84、 、 质量保证金 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按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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