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滁州市开展“1+1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滁安〔20xx〕6 号)和《凤阳县开展“1+1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凤安〔20xx〕4 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镇政府安监办决定在全镇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与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二、对象和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以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领域为主,重点整治高危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电力等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领域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三、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镇安监办统一协调,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 4 )

 月)。根据县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做出的部署和本通知精神,各单位抓紧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各单位于 4 月 30 日前把实施方案报送镇安监办。

 (二)自查自改自报阶段(5 5 月初至 5 5 )

 月中旬)。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及时报送至镇安监办。各单位将每月排查治理情况每月 25 日前报送镇安监办。在此期间,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应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5 5 月中旬至 6 6 月中旬):各单位集中执法力量组成检查组,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查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6 6 月中旬至 6 6 月底):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领导,抓实抓好。要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

  责此次专项行动的人员,加强领导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制订治理方案,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能立即整改的就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逐级实行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核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工作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镇安监办要按分口对应督导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本岗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备、技术装备、作

  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消除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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