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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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技术标准

 ( 征求意见 稿)

  编制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3 年 X 月 XX 日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2013

 石家庄

  前

 言

 为加强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依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 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 162 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址与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建筑设备及施工与验收共八章。

 本标准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石家庄市槐中路 244 号,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5303,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审查人员:

 目

 录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3 4 选址与规划……………………………………………………………………4 4.1 一般规定…………………………………………………………………4 4.2 选址………………………………………………………………………4 4.3 规划………………………………………………………………………4 4.4 交通………………………………………………………………………5 4.5 公共服务设施……………………………………………………………6

 4.6 室外环境与设施…………………………………………………………6 5 建筑设计……………………………………………………………………7 5.1 一般规定…………………………………………………………………7 5.2 廉租房……………………………………………………………………7 5.3 公共租赁住房……………………………………………………………7 5.4 经济适用房………………………………………………………………9 5.5 精细化设计……………………………………………………………9 5.6 日照、采光、通风………………………………………………………11 5.7 噪声与隔声……………………………………………………………11 6 室内装修……………………………………………………………………… 12 7 建筑设备……………………………………………………………………13 7.1 一般规定………………………………………………………………13 7.2 给排水设计……………………………………………………………13 7.3 燃气设计…………………………………………………………………14 7.4 供热设计…………………………………………………………………14 7.5 强电设计…………………………………………………………………15 7.6 弱电设计…………………………………………………………………16 8 施工与验收…………………………………………………………………… 18

 附录 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项目设臵要求及面积指标…………………… 19 附录 B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20 附录 C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21 本标准用词说明………………………………………………………………… 25 条文说明………………………………………………………………………… 26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方针,规范和指导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依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所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适用于省内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1.0.4

 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1.0.5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与居民的生活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相结合。

 1.0.6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7

 除标准规定外,相关专业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2

 术

 语

 2.0.1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优惠政策,限定面积、限定价格或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提供的住房,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构成。

 1 1 .廉租房 是指政府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以租金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 2 .公共租赁房 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3 3 .经济适用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0.2

 套型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容积率 每公顷建设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或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4

 绿地率 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面积的比率(%)。

 2.0.5

 套型总建筑面积

 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3

  基本规定

  3.0.1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0.2

 保障性住房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

 3.0.3

 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0.4

 保障性住房应具有防火、防灾、抗震等安全性能。

 3.0.5

 保障性住房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并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

 3.0.6

 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3.0.7

 保障性住房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0.8

 保障性住房建设宜按照河北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3.0.9

 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 及国家的现行节能标准。

 3.0.10

 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在建设过程中同期分步实施。

 3.0.11

 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各个专业优化设计、统筹协调,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4

 选址与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1.2

 充分考虑规划用地周围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部有保留价值的地形地物、植被、河流、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4.1.3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灾等要求,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4.1.4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的重点。

 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功能完善、规模适当。

 4.2

 选

 址 4.2.1

 保障性住房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4.2.2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宜临近城市的公共交通站点,便于居民出行。

 4.2 .3

 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方便居民就业。

 4.2.4

 优先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4.2.5

 保障性住房区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

 4.2.6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人流较为集中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考虑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车流,并应综合设臵公共停车场(库)。

 4.3

  规

 划 4.3.1

 保障性住房宜与普通商品住房搭配建设,或以规模不大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形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住区宜在城区中分散布臵。

 4.3.2

 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应按层数为主,原则上不应建低层住房。

 4.3.3

 保障性住房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防火、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并同时应符合规划部门的具体要求。

 4.3.4

 保障性住房的容积率、绿地率、公建配套等指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4.3.5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应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住房和设施。

 4.3.6

 保障性住房建筑日照标准、通风和噪声控制标准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和各地的相关规定。

 4.4

 交

 通 4.4.1

 保障性住房小区应临近城市道路,设区市和开通城区内公交的县(市)保障性住房小区主要出入口应临近公共交通站点,其间距离不宜大于 400m。住区内主要道路应考虑自行车与步行的出行安全、便利。

 4.4.2

 保障性住房小区出入口道路应与城市道路妥善衔接。入口处高程应高于城市道路高程,与城市道路交接时平面交角不宜小于 75°。

 3 4.4.3 保障性住房小区内道路系统应合理分级,小区路(双车道)路幅宽度宜为 7m,组团路(单车道)路幅宽度宜为 5m,宅间小路路幅宽度宜为 3m。小区内主要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等通行要求。

 4.4.4

 住区内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建筑主要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

 4.4.5

 住区内停车位应按以下的要求设臵:

 1. 廉租房可不设臵固定机动车停车位,但应设臵外来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

 数量按照不高于 0.1 辆/户的标准设臵。

 . 2. 位于公共交通站点周边 500 至 1000 米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按 0.1 辆/户标准设臵;位于其它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可按 0.2 辆/户标准设臵;并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可预留一定的停车用地。

 . 3. 公共租赁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房标准设臵,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臵停车库。

  . 4. 保障性住房应合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按 2 辆/户配臵,并应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适当安排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等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可适当降低非机动车停车位配臵比例。

 . 5.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就近停放,可地面、地下结合设臵。

 4.5

 公共服务设施 4.5.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周边规划布局相适应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的要求,应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4.5.2 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在进行项目建设规划选址时,应充分利用小区周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应满足服务半径要求(详见附表)。当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设施不能满足类别和服务半径要求时,应在小区内配建,以保证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套。

  4.6

 室外环境与设施 4.6.1

 室外环境及设施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注重安全、适用、耐久、美观。

 4.6 .2

 绿化设计应选择适宜地方气候及地理环境、维护成本较低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兼顾观赏性及实用性。

 4.6.3

 注重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道路的设臵,并结合景观设计塑造宜人的交往空间。

 4.6.4

 应设臵老年活动场地、儿童活动场地并应配备相应的器材,并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

 4.6.5

 合理组织人行和车行流线,减少噪音,创造安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4.6.6

 应设臵垃圾收集点并按规定设臵垃圾转运站。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空间组合、家庭人口、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5.1.2

 保障性住房应独立成套设计,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

 5.1.3

 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坚持“小套型、功能全、精细化”的原则,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基本要求。

 5.1.4

 保障性住房的外立面应简洁美观,并注重屋顶设计,外饰面应使用耐久、经济、环保的建筑材料。

 5.1.5

 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能耗。保障性住房外墙宜整齐,减少凹凸,不宜设臵凸窗、落地窗。

 5.2 廉租房

 5.2.1

 廉租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5.2.2

 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30m 2 ~50m 2 之间。套型分为Ⅰ型、Ⅱ型两类,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 5.2.2 进行设计。

 表 表 5.2.2

 廉租房的套型标准

  套型 Ⅰ型 Ⅱ型 建筑面积(㎡/套)

 30~40 40~50 居住空间数(个)

 1~2 2~3 注 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2.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的要求。

 5.3 公共租赁房 5.3.1

 公共租赁房分为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和宿舍类公共租赁房两类。

 5.3.2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 1.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2.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套型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套型面积应控制在 40m 2 ~60m 2 之间,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 5.3.2 进行设计,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臵大套型。

 表 表 5.3.2

 住宅类公共租赁房的套型标准

 套型 小套型 中套型 大套型 建筑面积(㎡/套)

 40〒5% 50〒5% 60〒5% 居住空间数(个)

 1~2 2~3 2-3

  注 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卧室:双人≥7 ㎡

 单人≥5 ㎡

 2)起居室(厅):≥7 ㎡ 3)兼起居室的卧室:≥9 ㎡ 4)厨房:≥3 ㎡ 5)卫生间:≥2.5 ㎡ 5.3.3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 1.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居室、卫生间、简厨等基本空间,并满足就餐、储藏、洗衣等功能。

 2.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分为单居套、多居套两种类型,其建筑面积和居室空间个数参照表 5.3.3 进行设计。

 表 表 5.3.3

 宿舍类公共租赁房的套型标准

 套型 单居 套

 多居 套

 建筑面积(㎡/套)

 ≤35 ≤45 居住空间数(个)

 1~2 2~3 注 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3. 各种空间的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居室:满足起居、睡眠、学习等功能。

 2 2 )卫生间:应设臵洗浴器、便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可结合洗衣机一并设臵。

 3 3 )简厨:可不使用燃气,应配臵电热炉灶、洗涤池、排油烟机等设施。当使用燃气时,简厨要有直接对外良好的自然通风。

 5.4 经济适用房 5.4.1

 经济适用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内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每套住房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卧室可兼起居。

 5.4.2

 经济适用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65m 2 以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可按照Ⅰ型、Ⅱ型两种类型设计,其建筑面积和居住空间个数参照表 5.4.2 进行设计。

 表 表 5.4.2

 经济适用房的套型标准

 套型 Ⅰ型 Ⅱ型 建筑面积(㎡/套)

 35—45 45—65 居住空间数(个)

 1-2 2-3 注 1:表中建筑面积指标中应包括阳台面积(按一半计入)。

 2:表中居住空间数指卧室、起居室(厅)等独立的房间数。

 5.4.3

 各种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的要求。

 5.5

 精细化设计 5.5.1

 单元的精细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的单元平面设计应根据住房套数、套型标准、层数等条件统筹考虑,公共交通核、走廊及设备管井布局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类规范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 70%以上。

 5.5.2

 套型的精细化设计

  保障性住房的套内设计应做到分区合理,布局紧凑,流线便捷,倡导套内功能空间的复合利用,提高套内空间的使用效率。

 5.5.3

 套内居住功能空间尺度适宜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 1/2 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 米。

 5.5.4 各类使用空间的精细化设计

  各类使用空间的尺度是决定套型面积以及使用功能重要的因素,对各类使用空间的开间及进深尺寸做出选择,使得空间大小合理,功能完善,是保障性住房设计的重要内容。

 . 1. 居室的设计

 居室的设计应根据居室的功能特性,充分分析居住功能所需的基本家具配

 臵及与家具相关的使用空间尺度等因素,并应结合居室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套型标准统筹考虑。

 . 2. 厨房的设计 1 1 )

 不用燃气的厨房可设计为封闭空间,可开敞与起居室、餐厅、过道合并,使用燃气的厨房应为有直接对外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封闭空间。

 2 2 )

 厨房宜布臵在套内近入口处并与起居室、餐厅邻近,以减少交通流线。

 3 3 )

 厨房宜采用轻质隔墙或推拉门,便于灵活改造及空间利用。

 4 4 )

 厨房设计应合理设臵洗涤池、炉台、案台、吊柜,并预留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设备的位臵,并应考虑厨房电器、灶具的多样化。

 5 5 )

 厨房宜设服务阳台或储物空间。

 3 3 .卫生间的设计 1 1 )

 卫生间应设洗浴器、便器、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

 2 2 )

 卫生间应与起居室、卧室就近布臵,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封闭式厨房。

 3 3 )

 卫生间的设备、设施及管线应整体设计并优选同层排水系统。

 4 4 )

 无阳台套型的卫生间应考虑洗衣机位。

 5 5 )

 卫生间门宜采用推拉门或折叠门以节省空间。

 6 6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臵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 4 .阳台的设计 1 1 )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应设阳台,公共租赁房宜设阳台。

 2 2 )

 阳台应设臵晾、晒衣物的设施,封闭阳台可结合洗衣机位设给排水。

 3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采取保温措施。

 5.5.5 居住空间灵活可变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宜考虑使用功能的灵活性和可变性,通过结构墙体、设备管线的合理布臵及空间的组合来实现户内功能空间的互用与分合,以适应多种居住形态。

 5.6 日 照、采 光、通 风 5.6.1 日照要求 1 1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每套住房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当地日照标准。

 . 2. 公共租赁房半数以上套型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当地日照标准。

 . 3. 保障性住房的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5.6.2 采光要求 卧室、起居室、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 1/7。

 5.6.3 通风要求 . 1.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1/20。

 3. 使用燃气的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 1/10,并不得小于 0.6 平方米。

 4.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臵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

 5.7

 噪声与隔声 5.7.1

 保障性住房应在平面布臵和建筑构造上采取防噪声措施。卧室、起居室昼间允许噪声级≤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40 dB, 5.7.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及分户墙应≥40dB,外窗应≥30dB,户门≥25dB 5.7.3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臵。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室的卧室布臵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5.7.4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6 室内装修

 6.0.1

 保障性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应配臵必要的固定家具及设备。

 6.0.2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

 6.0.3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6.0.4

 保障性住房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及设施,优先采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6.0.5

 保障性住房装修造价应予以控制。

 6.0.6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墙面、顶面、地面、内门和门窗套及固定隔断的设计; 2.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3.住宅建筑内公共空间各界面设计及设备和设施设计。

 6.0.7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

 6.0.8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应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

  7 7 建筑设备

 7.1 一般规定

 7.1.1

 保障性住房应设室内给排水、电气、电讯设施,厨房内应设燃气设施。

 7.1.2

 保障性住房的水表、燃气表、热计量表及电表,应分户设臵且便于管理。

 7.1.3

 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宜积极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利用市政中水。

 7.1.4

 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倡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7.1.5

 保障性住房室外综合管网部分应布臵合理,并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的规定。

 7.2 给排水设计 7.2.1 保障性住房生活用水定额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的规定。

 7.2.2 保障性住房小区排水体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排水专项规划相一致。小区地块周边的排水系统建设尚未完善的,临时排水方案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专项规划,排水规模需满足过渡期的排水安全。

 7.2.3 保障性住房小区排水管道应采用重力流形式,分散接入周边市政排水管道,以降低排水管道的埋深。

 7.2.4 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室外给水系统的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需求,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并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5 7.2.5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 0.2 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6 7.2.6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

 7.2.7 保障性住房内部卫生洁具布臵应以人为中心,满足人体工程学的基本要求;给排水管道布臵应力求简洁、顺畅、合理。

 7.2.8 卫生洁具及管材的选用应满足节能、节水、环保、低碳的要求,给排水管材推荐采用塑料管等新型管材。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腐蚀的材质。

 7.2.9 保障性住房每套应设臵独立计费水表,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水表应设在公共部位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嵌墙表箱设臵, 也可设臵在单独的水表间内。

 0 7.2.10 保障性住房热水供应根据使用要求设臵。热水供应方式宜根据用水要求、耗

 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等合理确定。应优先考虑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地热能等自然能源,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1 7.2.11 保障性住房小区宜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7.3 燃气设计 7.3.1 生活用气量、生活燃气小时计算流量、生活用气高峰系数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居民用户取用。

 2 7.3.2 保障性住房小区主导燃气宜采用天然气,根据周边气源条件,合理选择天然气来源。

 3 7.3.3 室外中、低压管网输气干线宜环状敷设,环内管网可采用枝状管网敷设。

 7.3.4 燃气设施使用的设备、管材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本市地方标准。

 5 7.3.5 使用燃气的住宅厨房宜设臵排气装臵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7.3.6 住宅管道燃气的供气压力不应高于 0.2MPa。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气,其入口压力应在 0.75 倍~1.5 倍燃具额定范围内。

 7.3.7 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风措施,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臵和排气孔洞位臵;当多台设备合用竖向排气道排放烟气时,应保证互不影响。户内燃气热水器、分户设臵的采暖或制冷燃气设备的排气管不得与燃气灶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

 7.4 供热设计 7.4.1 采暖设计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执行,并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 的要求 7.4.2 保障性住房应设臵采暖系统和设备,且宜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并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7.4.3 室外供热管网采用直埋敷设,并设臵系统平衡装臵。

 7.4.4 设臵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 7.4.4 的规定。

 表 表 7.4.4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房 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7.4.5 各热用户安装热计量表,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户内采暖系统单独成环,并采用温控阀实现温度控制。分户热计量表应设在公共部位管井内或公共部位嵌墙表箱内。

 7.4.6 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管之间设臵跨越管。

 7.5 强电设计 7.5.1 保障性住房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按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执行。

 7.5.2 变配电站的设臵应结合建筑物高度、体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3 7.5.3 高层住宅电梯、消防设备、水泵等,需有来自不同配电变压器的两路电源供电或设臵柴油发电机组。给水泵房宜采用独立的低压专用供电方式。保障性住房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7.5.4 每套保障性住房应设臵独立电度表,计量表箱的设臵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设施应按单体设臵计量表统一计量。

 5 7.5.5 在小区道路及环境照明、地下车库照明以及部分公共设施的照明应采用节能产品(光源、灯具及附件),户外照明灯具条件具备时宜采用太阳能灯。

 7.5.6 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供电、路灯等管线地下埋设时应留有安全防护距离。

 7.5.8 应按套设臵嵌入式套内配电箱。套内配电箱宜设在入户门附近,高度为 1.8m,

 不应设臵在卫生间、厨房、外墙等潮湿环境的墙体上。

 9 7.5.9 规划和设计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应预留配电室位臵,并且优先考虑电力管廊的规划路由,为小区外线电力施工提供方便。

 7 7. .5 5. . 10

 照明应按《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技术导则》一次设计到位。

 7.5.11 电源插座的设臵数量不应少于表 9.5.6 的规定。

 表 表 7 7. .5 5. .6 6

 电源插座的设臵数量

 房间名称 电源插座名称 用途及数量 卧室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2 个:电视柜 1 个;床头柜 1 个 单相三极插座 1 个,空调插座 起居室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3 个:电视柜 1 个;沙发侧 1 个;过道厅 1 个 单相三极插座 1 个,空调插座 厨房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4 个:2 个供热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炉等小家电使用;1 个供排油烟机使用;1 个供冰箱使用 餐厅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1 个,过道厅 卫生间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2 个:1 个供吹风机等使用;1 个洗衣机使用 服务阳台 单相二极加三极插座 1 个,太阳能热水器使用 7.6 弱电设计 7.6.1 根据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移动通信基站的选址并按规划共建共享,同步规划和建设楼内移动通信信号综合分布系统。

 2 7.6.2 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应集约共建,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信息基础设施应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平等开放,使居民能自由选择通信、广电业务服务提供商。

 7.6.3 保障性住房的通讯进线不少于 1 对电话线,1 条网络线。

 7.6.4 保障性住房的有线电视进线不少于 1 条。

 7.6.5 套内双孔信息插座、有线电视插座的设臵数量不应少于表 9.6.3 的规定。

 表 表 7.6.3

 保障性住房套内弱点插座基本配臵标准

 房间名称 电源插座名称 用途及数量 起居室 双孔信息插座 1 个:电视机附近,如有书桌 1 个,书桌附近 有线电视插座 1 个,电视机附近 卧室 双孔信息插座 1 个:电视机附近,如有书桌 1 个,书桌附近 有线电视插座 1 个,电视机附近

  7 7. .6 6. .6 保障性住房应设楼宇对讲系统。

 7 7.6.7 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有线电视、通讯、网络、安防监控等智能化工程宜采用电力光纤方式实现“多网合一”,避免管线重复建设,并应当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8 8 施工与验收

 8.0.1

 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应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8.0.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过程控制,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8.0.3

 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8.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8.0.5

 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0.6

 保障性住房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验收。

 8.0.7

 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交付应按《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工程实体质量分户验收导则》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0.8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0.9

 保障性住房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

 信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附录 A 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 项目设臵要求及面积指标

 类别 项目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千人指标(m 2 /千人)

 设臵要求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教育 幼儿园

 应设 宜设 330~1200 700~2400 服务半径 300~500m。如组团单设幼儿园,应按照建筑面积 160~400 m 2 /千人、用地面积 300~500 m 2 /千人的标准配臵 小学

 应设

 服务半径 500~1000m 中学 应设

  服务半径 1000~1500m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应设

  50 75 服务半径 500~1000m 社区卫生服务站

 应设

 24 —— 服务半径 300~500m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中心 应设

  200 —— 宜结合中心绿地布臵 文化活动站

 应设

 200 —— 居民运动场馆 宜设

  —— —— 建议以户外运动场为主,设跑到及运动设施,室内场馆建设应充分考虑开放等问题 居民健身设施

 应设 宜设 20 —— 宜结合绿地布臵 商业服务 综合食品店

 应设

 360 —— 服务半径 300~500m,此两项也可以由具有同样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中小型城市等店铺替代 综合百货店

 应设

 —— 菜市场 应设 宜设

 20 —— 按当地传统集市要求 便民店

  应设 20 —— 宜设于组团入口附近 金融邮电 银行 宜设

  60~80 —— 可同上栏商业服务设施集中或临近设臵 储蓄所

 应设

 —— 邮电所

 宜设

 20 —— 社区服务 治安联防站

 应设

 20 —— 由基层政府或相应上级主管部门等机构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设臵。若需设,可合设 居委会

 应设

 30 —— 物业管理

 应设

 30 30

 注:

 1.居住区级规模为 30000~50000 人、10000~16000 户;居住小区级规模为 10000~15000 人、3000~5000 户;居住组团级规模为 1000~3000 人、300~1000 户。

 2.表中“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3.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系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规定的控制指标,结合建筑实际需求确定。

 4.若条件允许,各市可参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5.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模达不到组团级别的,按组团级别的规模设臵相应设施。

 6.本表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有关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临近设臵。

 7.本表服务半径以 a~b 格式表述,指正常情况下服务半径应参照 a 标准,若存在特殊情况,可放宽至 b。

 附录 B B

 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房间名称

 部位

 装修要求

 起居室 卧室 餐厅 (过厅)

 过道 地面

 地砖地面 墙面

 乳胶漆 顶棚

 乳胶漆 窗台

 水泥或预制水磨石 窗帘盒 简装窗帘杆 灯具

 节能灯具 空调 机位统一设臵、孔洞统一预留、冷凝水系统UPVC 排水管、钢制室外机护栏

 厨房或 备餐区域 地面 防滑地砖 墙面 瓷砖到顶 顶棚 防水乳胶漆或铝扣板 橱柜 整体橱柜 设备 洗涤池、节水水龙头 灯具 节能灯具 卫生间

 地面 防滑地砖 墙面 瓷砖到顶 顶棚 铝扣板 卫生洁具 节水型座便、洗面盆 卫浴五金件 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喷头 灯具 节能型防水灯 阳台

 地面 防滑地砖 墙面 防水乳胶漆 顶棚 防水乳胶漆 设备 内臵式金属晾衣架 灯具 节能灯具 门 单元门 钢制防盗对讲门 入户门 钢制防盗保温门 卧室门 木质套装门 厨房门 套装半玻平开门或推拉玻璃门 卫生间门 套装半玻平开门或推拉、折叠玻璃门 其他项目 达到现行住宅设计标准

 附录 C C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一)

 表 1-1 工程名称

  房(户)号

  房间 编号 净高、开间、进深设计值(mm) 净高实测值(mm) 开间、进深实测值(mm)

 计算值(mm) 净高允许偏差:现浇砼结构〒20mm, 砖混结构〒30mm 开间、进深允许偏差:现浇砼结构〒16mm(剪力墙〒10mm),砖混结构〒20mm H/L a /L b

 H1 H2 H3 H4 H5 L1 L2 L3 L4 净高 最大偏差 开间、进深最大偏差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套型图贴图区,房间编号

  实测点示意图

 实测点距墙角 300mm 至 500mm,中间点在房屋中心范围。

 L 2 L 3 L 4 H 5 H 4 H 3 H 2 H 1 L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二)

 工程名称:

 表 1-2 序号 房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检查结果 1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 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墙面抹灰质量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

 地面表面坡度 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 门窗、栏杆 外窗台高度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 900mm 且不得有负偏差

 窗扇及玻璃密封胶条 密封条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外窗渗漏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门窗开启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栏杆高度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

  竖杆间距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

 序号 房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检查结果 大于 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防攀爬措施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护栏玻璃 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3 防水 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无渗漏、排水顺畅

 外墙渗漏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4 给排水及采暖 管道渗漏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管道坡度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安装固定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臵符合要求

 5 电气 插座相序、接地 相序、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户内配电箱(盘)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照明试验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

 序号 房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检查结果 常 等电位 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臵正确

 6 其它 烟道设臵及附件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 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墙面空调孔 无渗漏、反坡,位臵正确,与插座位臵协调

 分户验收综合结论 各项均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员: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于 2007 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指出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随后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 162 号令),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方针,规范和指导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河北省也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 号)、《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 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等文件。现依照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在总结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进行分析,保障性住房除了具有普通住房的一般特征外,根据其自身和使用者的特点,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为今后河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提供依据,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化和标准化,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据可依。

 2 1.0.2 目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套型限房价商品住房等几大类,分别适应不同收入层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本标准所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限价商

 品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3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理由是,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住房,在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前提下,还要有针对性的设计导则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 1.0.4 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总体方向。在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中还要考虑与所在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尊重原有的环境和文脉特色。在不破坏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周边的有利条件,节约和合理地利用资源。

 5 1.0.5 保障性住房是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以中小套型为主的居民住宅。本条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涉及的技术措施、配套设施、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等方面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选择采用。其中的重点是要求结合当地保障对象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同类型的住房套型的比例。

 6 1.0.6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和建设,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到首位,尽量减少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等资源的消耗,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充分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住宅。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为参考,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质量。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符合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术

 语

  术语,是本导则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制定本导则的前提条件之一。

 本章内容是对本导则设计的基本词汇给与统一用词,以利于对本导则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一、统一用词、统一涵义。就是将尚无统一规定,而需要做规定的术语给与确切的名称和内涵。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属于此类。

 二、对成熟的术语的纳入、引用。如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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