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老城区改造计划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凤阳老城区改造计划
凤阳县城发展概念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本概念规划范围是凤阳县城及周边相关区域,包括凤阳县城区、新开发的板桥工业区、将要开发的东湖湿地,规划范围总面积约为160平方公里,相关研究范围为县域平方公里。
二、经济发展概念规划
经济发展策略
依据对核心资源、核心竞争力、发展趋势的分析,凤阳经济发展由三大主题构成:
工业化主题----――建设中国玻璃工业城
依托矿产资源优势,推进“千亿硅”项目进展,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建设中国玻璃城,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县域经济实力。通过工业化提高人们的收入、增加就业岗位,吸引人口向城镇、向县城集聚。
生态化主题----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旅游业
依托相对封闭的自然生态单元,发展高品质的生态农业、文化观光休闲旅游业,建设“凤阳绿谷”、绿色凤阳。
品牌化主题----强化竞争力
围绕工业化与生态化主题,打造高端品牌,强化凤阳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县域产业格局
依据凤阳山水城格局与城镇、产业发展趋势,凤阳的城镇与产业格局是:北部县城及周边与京沪铁路沿线以发展工业、城镇、历史文化旅游为主;南部“凤阳绿谷”及周边以自然生态、绿色农业与旅游为主;西部以发展小城镇、建材工业为主;东部、中部以发展粮食生产与高效农业为主。良好的交通网络、绿化网络以及河流将以上各个发展区连接起来,农村人口进一步向北部县城地带集聚,未来全县人口的一半以上将生活在县城及周边区域。
●北部――建设新城区、改造老城区。建设北部工业走廊,包括门台、临淮工业园区、板桥工业园区。将中都城、钟离城、明皇陵作为一个整体发展历史文化旅游。建设中华农业文明园。发展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
●南部――开展自然生态旅游,发展“凤阳绿谷”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旅游,乡村民俗旅
游。
●西部――优化建材工业,发展其他加工业。搞好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
●中部与东部――发展粮食生产高效农业,搞好小城镇与新农村建设。
三、社会发展概念规划
镇的建设
依托交通走廊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城镇,促进小城镇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扩大小城镇规模,优先发展重点镇。适当归并、重新整合,选择10个左右区位条件优越、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建制镇作为重点镇,形成聚集效益和区域竞争优势。
针对小城镇不同的基础条件、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制定分类指导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工业园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第三产业。
加快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的差距。
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小城镇集中发展,切实改善小城镇的生产生活条件。
村庄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就业和居住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将中心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积极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农村人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搬迁生存及发展条件恶劣的村庄。
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四、县城空间发展概念规划
县域城镇格局
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状况、资源
分布、产业布局、空间管制、现状城
镇格局等方面要素,规划县域城镇空
间格局为为一个城区、两个城镇发展
带。
一个城区:府城、临淮、门台、
板桥共同构成凤阳县城地区。强化府
城、临淮、门台、板桥交通联系,真
正形成统一发展的县城地区。加快北
部工业走廊建设、加快板桥工业园区
建设,推进新城区建设,建设东湖湿地公园、建设中华农业文明园。
两个城镇发展带:依托交通走廊强化东部、西部城镇发展带上的重点镇建设。与蚌埠的协同发展。
凤阳县城空间结构
丹凤朝阳、天地大美----县城空间结构为“一湖两河、十里青山”的带型层状片区式山水生态复合图景。
●一湖两河绕中都、十里青山在城中――淮河、濠河、东湖湿地、九华山构成依山邻水的生态格局,如展翅东飞的凤凰。从北向南分为5层:临淮、工业走廊、九华山与东湖湿地、南部城区、濠河。城市片区有5个:北部工业片区,南部皇故城、府城、新城区片区,东部板桥片区。
●古、老、新----皇故城、府城、新城并存“三位一体”的时空序列,古代、现代、未来完美组合,演绎丹凤朝阳、天地大美的图景。
五、新城区选址与概念规划
新城区位置、规划范围
新城区范围在凤阳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位于洪武街以西、西城街以东、长秋路以南、中都城南路以北。规划范围用地总面积平方公里。
凤阳县城的生活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县城南部的府城与新城区,考虑到蚌埠城区向东扩张的趋势与京沪高铁客站在凤阳县城西部,未来凤阳城区发展方向仍然是西部;因为西部已经紧临凤阳与蚌埠的边界,随着城市规模进一步增长,新城区将有可能向新城区南部拓展。
功能定位、城镇人口容量
新城区功能定位为:面向全国的明文化、都邑文化博览展示和旅游服务中心,凤阳县城行政中心、商业中心。
新城区主要用于安置老城疏解的居住与部分城市公共功能,以及城市新增人口与新增县级公共设施,其具体功能为:文化博览、旅游服务、商贸服务、行政与商务办公、生活居住、医疗卫生等功能。规划城镇人口容量为万人。
六、规划实施研究
(一)建设原则
县城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需要合理组织城市的分期建设、明确建设开发时序逐步完善。
统一规划、成片建设,滚动发展
对县城地区及周边统一规划,以行政办公区与文化轴带为城市开发建设轴线,逐步拓展,城市建设相对集中,成片发展。开发一片,成熟一片,形成城市建设的良性循环。
抓住重点,以重点项目启动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水平
近期安排行政中心、文化中心等大型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全面带动新城区的开发,提高新城区地位及建设水平。
突出环境建设
对于对城市建设格局有重要作用的城市公共空间及对于城市形象有重要作用的水系,尽可能在大规模的开发前加以建设控制。
近远期结合
规划充分考虑远期的合理性与城市建设近期可行性的结合。
近期建设重点工作
发展首先是一种欲望,要提升人们积极的欲望和希望,增加机会,提高市民的凝聚力、创造力,营造和谐积极发展的社会精神氛围。将政绩工程与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建设一些有助于汇聚、提升市民凝聚力、城市形象的项目。对与群众相关的、群众关心的项目,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议事堂等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各方面的愿望、建议、质疑,让群众作为主人真正参与到城市建设之中,让社会更高效、和谐、美好。
交通工程
与沪宁高速铁路建设对接,做好京沪高铁等项目的配建工作,南部开通与蚌埠的第二通道,建设好外环路,把过境交通、石英砂运输转移到城区外围,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加强与门台子的交通联系。增加对外交通出口,建设好县域内部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加快工业化进程。
做好“千亿硅”项目的相关工作。建设板桥工业区,优化北部工业走廊。从规模化经营的角度,凤阳抓住几个品牌,做到极致。
绿地公园建设
凤阳是没有公园的县城,应加强绿地公园建设。近期建设洪武大道西部的立体公园,洪武门及南部水系的水上公园、护城河公园、九华山山地公园。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整治
抓紧建设污水与垃圾处理场。重点根治水泥建材工业、石英砂采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加强县域与县城环境保护、环卫建设,按照旅游城市的标准、要求做到位。----
旅游开发与生态建设
在凤阳绿谷东部吴窑、西部选择一处适宜的村庄建设度假村。打造200k㎡的凤阳绿谷,在绿谷发展林果业、花卉种植、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生态农业庄园、度假村,自助旅游营地。在濠河(转载于:写论文网:凤阳老城区改造计划)沿岸、凤阳山营造风景林、经济林,起步建设濠河风情生态文化走廊。
新城区建设与房地产开发
加快新城区建设。城建以人为本,讲究科学,追求特色与高品质,杜绝华而不实的浪费。利用与蚌埠空间距离接近、房地产价格落差,建设高品质住宅。
新农村建设
以农民为本,将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开发田园生态旅游业结合起来。
防灾与公共安全
以人为本,把对生命的关怀落实到实处。将行蓄洪区居民的搬迁、生活、就业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区域合作
由于城区相邻、共处淮河流域、文化同源,凤阳与蚌埠的关系已经超越了都市圈的概念,凤阳与蚌埠有着最现实、最密切的联系。两城应建立合作、共赢机制。随着两城向交通枢纽的相向发展,将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切实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要加强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乡土文脉的保护。
黄陵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管理的范围。
依据《黄陵县城市总体规划》(XX—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包括梨园片区,老城区。梨园片区分为东、中、西组团。老城区包括张寨片区、西商业街区、老城区、官庄片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新建、翻改建、扩建供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实行规划管理,必须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五条县住建局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规划审批、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乡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地区个人建房的受理。
国土资源局是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用地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乡镇土管所负责本地区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做好个人建房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个人建房涉及到公共设施、名木古树、历史风貌建筑、相邻房屋安全、电线、电缆及相关隐蔽工程的,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条个人建房坚持“建新拆旧”原则。在县政府统一规划区域内新建房户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即经批准后其旧宅及附属设施应自行拆除,原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退交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落实“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第八条申请新建、翻改建、扩建个人住宅的,必须实事求是申报情况,按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批准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九条个人新建、翻改建、扩建住宅用房审批由县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授权县建设局审批。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实行分级控制。一级控制区范围:
府城:老城区、高校规划区;
临淮:沿省道307线的工业新区和凤临路、合蚌路两侧;
门台:县工业园区、合蚌路门台至府城段两侧;
城西:皇城保护区范围、皇陵保护区范围;
二级控制区:政务新区范围,县政府纳入土地储备地块。
一级控制区内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层,但可以申请危房维修。
二级控制区范围:
城市的近郊区如府城的南门村、蔬菜村,城西的西门村、前进村等村。
二级控制区内不得申请新建,但可以申请危旧房按原产权面积翻改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得扩大其宅基地面积。
三级控制区范围:
一级、二级控制区域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三级控制区内可以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层。个人建房法律、法规或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下列地区除危房维修外,禁止进行个人建房:
城市一级控制区范围内;
城市规划道路控制范围内;
现有城市主干道控制范围内;
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范围内。
第二章个人翻改建、加层住宅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个人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受理:
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个人建房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高度、面积进行建设。个人建房户在依法取得的原有住宅用地范围内翻改建住宅未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个人建房户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
1、《凤阳县城乡规划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现有房屋的产权证书、土地权属证书;
4、拟建房屋的平面位置图;
5、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互相牵连的,应当提交四邻房屋产权人同意建设的书面协议;
6、规划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村委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对申请建房户现居住房屋的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居住情况等进行审议并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个人建房的申请材料报送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个人建房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建设管理站、土管所一同到实地勘测。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签署审核意见统一报送县建设局审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村委会将书面答复送达建房申请人。
县建设局在收到个人建房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个人新建住宅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常住居民,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因国家、集体建设或旧城改造需要拆迁、搬迁,按有关规定可新建个人住宅的;
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其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年龄未满18周岁的;
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
申请的用地位于一级控制区范围内的;
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况。
瑶海区凤阳一村(蚌二小)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
案(征求意见稿)
一、合法有效房屋面积及性质认定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2、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1986年底前地形图无标注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3、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房屋评估办法
1、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代表在市级部门推荐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库中,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不愿摇号和抽签的,由区征收办从评估机构库中随机选择。摇号或抽签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关监督实施并进行现场公证。
2、评估机构按区域实行分类预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
三、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
1、进行产权调换的,采取在三里街区域范围内就近安置的方式,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的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住户,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后,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在此基础上被征收人每户可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按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
、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小于项目最小套型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680元/㎡增补至最小套型。
、安置房建筑面积在两个套型之间的,可允许上靠就近档次套型,补足面积按建筑安装成本价2680元/㎡结算;减少的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采取自行过渡安置,过渡期限暂定18个月,18个月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规定标准12元/㎡建筑面积执行。过渡期限18个月至30个月期间,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非住宅房屋补偿办法:按照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或进行产权调换实物补偿。
4、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偿费。
按合政[XX]70号、合政办[XX]16号、合政秘[XX]145号等文件标准执行。
5、奖惩措施
(一)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搬迁奖励。前20天搬迁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奖励,第21-30天搬迁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奖励,超过三十天搬迁不给予奖励。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免收房屋产权调换费。
安置顺序:搬迁时间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开具旧房移交验收单时间为准。安置时按旧房移交验收单的顺序号为准,先搬迁者在同等套型的前提下,优先选房。
XX-9-24
推荐访问:老城区改造的对策 凤阳 改造 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