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探讨及其建议

来源:程序员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探讨及其建议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作为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正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民众越来越高度的高视。社会保险事业是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说是其中最基本生活需求、最根本保障措施。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保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公有制企业已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而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目前还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2010年末,我县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8467人,而2011年底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参保人数为4935人,仅占58.29%。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主要原因是:

 1、部分劳动者参保意识淡薄,认为养老离自己太遥远不愿意参保。这部分以年轻人为主,一是把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同,甚至认为不如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如人在退休前死亡还有保险额退赔,社会保险却“血本无归”;二是工作不安稳,喜欢跳槽,没有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办理转移手续的拖累,来去自由,合口味留,不合口味拍拍屁股走人;三是认为交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便能领到养老金,人到中年再参保不迟。

 2、部分企业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法律强制性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对不参保产生的后果缺乏足够重视。

 相当部分非公企业认为参保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不让职工参保或不全员参保,即使参保也存在不足额缴费,或企业应缴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全部或部分扣回。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非公企业农民工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部分企业主侵权行为听之任之;当然,也有部分企业职工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就业困难怕失去工作不敢抗争。目前,即使在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至今尚有用工不参保的现象,如这些用人单位的门卫、保洁人员、护工、环卫工人等。

 3、农民工离开企业或不从事个体工商回乡务农后按现行政策续缴困难。

 4、当前宣传工作有欠缺。当前政策法规宣传已到位,典型案例、事例宣传有欠缺。

 5、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检查、监察、强制实施的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笔者的记忆里似乎至今未发现因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被处罚的企业和职工。

 (二)缴费比率有待提高。特别是非公企业,普遍存在不足额缴费的现象,基本上统一按地税部门规定行业最低缴费标准缴费,与现实中工资总额差距较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率低,我县历年缴费人数与参保人数的比率达不到51%,2011年为50.64%,并有逐年减少的趋势。主要原因是:

 1、征缴部门以完成任务为目的,征缴稽核力度不够;企业因利益关系能少缴尽量少缴,能不缴更好;职工或眼前利益或就业问题也不计较或不敢计较。

 2、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普遍年龄偏大、缺乏就业技能,就业渠道窄,再就业困难,政府虽出台扶助政策,如“四0五0”补助政策,但40-50周岁年龄段失业的男职工最感困惑,因为好的企业不招40周岁以上的,差的企业工资待遇低,劳动条件差。而这年龄段人的子女一般都是在高中或大学就读,花费最大,又无法享受补助政策,缴纳保险费乏力,相当一部分人员缴足15年便停止缴费。而另一部分大多本身就是就业困难群体。

 (三)缴费标准不尽合理。根据现行政策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和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缴交,企业负担18%、职工负担8%,困难企业可选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按现行的工资水平,每人每年单是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项就要6千多元,如果是夫妻俩就要1.3万元左右。即使现在我省暂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每人每年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也要3千多元,如果是夫妻俩就要6、7千元,如加上基本医疗保险那就是上万元,对相当部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也难以承受。所以,据笔者所了解,很多人选择缴满15年后停止缴费。

 (四)缴费基数实行最高限额和行业最低限额不尽合理。其一,员工工资能普遍超过社会平均300%基本上是垄断性行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工资一般不可能达到这个工资水平。垄断行业得益于现行国家政策,理应更多地履行社会保险的社会责任,承担更多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责任。其二,行业中各企业间的工资水平都有一定的差异,实行统一的行业最低限额,造成效益好的企业只要按不低于行业最低限额缴费万事大吉,而事实上大多非公企业都在按行业最低限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困难企业却难以承受,干脆不参保或少参保。其三,只有企业切实按照其工资水平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的费用,多拿工资多缴费,这样才更符合公平正义和责任分担的原则。

 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保留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存比例,建立劳资双方互相监督利益的引导机制。将企业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的数量和所在企业职工未来养老保险待遇挂钩,企业多缴职工多得,使得企业职工通过多缴费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多受益,从而调动企业职工缴费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现行养老待遇计算方法,体现多缴多得。笔者去年听到一位办理退休的老同志抱怨说:他与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年龄相同、同时进厂,女同事10年前退休,他整整多交10年的养老保险费,而养老金却比女同事少,多缴少得,心理难以平衡。当然,他的女同事得益于近年国家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步伐。但同时说明现行养老金计算有欠缺,同样的缴费年限,由于退休时间的原因相差一大截,即使多缴10年甚至更长也跟不上调待的步伐,这不能不说是现行养老待遇计算方法的苦涩。

 (三)改进缴费补贴办法。如能参照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给予适当缴费补贴,可以增强其参保地积极性,有效增强其缴费的激励动力,把更多的城乡劳动能力年龄段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如通过典型案例、事例讲解政策法规做好宣传社保工作,让企业和职工深入了解依法参保的好处,而不依法参保会受到处罚,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实施劳动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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