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专学校排名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科大学,师范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18-12-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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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着37年的办学历史,厚重的民族文化,扎实的艺术造诣,严谨的教育氛围深受学生家长的信任和社会用人单位的好评。以下是大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医科大学 师范大学2018年高考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高考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国际代码:14463
  三、办学性质:公办 师范类全日制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三年
  六、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艺术教育、民族传统技艺、动漫设计、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舞蹈表演。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阳光、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照单科成绩高者投档。学科顺序如下:普通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普通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参考联考成绩。
  4. 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 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6.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1.学费:5000元/年
  2.住宿费:900元/年—1100元/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77—5119660 5113311
  学校网址:http://www.nmmzyz.org.cn
  学校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职业教育园区
  邮编:017000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8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32。
  第四条 办学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号);锡林校区(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南路60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教务、学生、校友、纪检及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模,包括标准、条件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
  第十一条 我校开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就读满一年,成绩合格结业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积点)分流到各批次本科专业。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录取《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次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对于不分文理科已进行高考改革有选考科目的省份,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选考科目中任意一科分数者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九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本、专科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医科大学。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6653318,6636217,6653317。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im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immczs.university-hr.com/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内蒙古医科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二条 学校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135
  第三条 学校校址:
  赛罕校区: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
  盛乐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青年政治学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
  人民武装学院:呼和浩特市海拉尔西路军区教导大队。
  兴安学院:乌兰浩特市乌察公路160号。
  二连浩特国际学院:二连浩特市南环西路108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成立了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1.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2.体育类: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专科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4.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5.兴安学院:对口中职本科录取。
  6.二连浩特国际学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录取。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文化课成绩是指高考成绩加上政策加分之后的投档成绩。浙江省按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及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2.英语(汉语授课)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听力成绩要求12分以上,同时英语笔试成绩要求110分以上。
  3.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数学与应用数学(蒙语授课)专业,数学成绩要求60分以上。
  4.统计学专业,数学成绩要求80分以上。
  5.国际交流学院专科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50分以上。
  6.心理学(蒙语汉授)专业汉语文成绩要求90分以上。
  7.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外语成绩要求60分以上。
  8.基础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9.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只招收足球专项考生。
  10.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备注中的要求。
  11.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授音乐的舞蹈学(蒙古族舞蹈)专业只招蒙古族舞蹈考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以及历年生源数量、质量,在上一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式;如有剩余计划再采取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清的方式。
  录取时遇到平行分,同等条件下,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数学、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本省的相关规定。
  1.雕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美术学类(雕塑专业除外)、设计学类、动画及其中外合作办学方向,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4.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5.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内蒙古自治区空中乘务专科专业,使用我校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成绩,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二连浩特国际学院蒙语授课的会计学、经济学、学前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蒙古国大学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以后必须去蒙古国学习,获得双学位;蒙语授课旅游管理专业与蒙古国大学3+1模式合作培养,第三年必须去蒙古国学习一年;俄语专业与俄罗斯大学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后必须去俄罗斯学习,获得双学位;汉语授课的学前教育、经济与金融、旅游管理专业与俄罗斯大学2+2模式合作培养,两年后可以选择到俄罗斯大学学习,获得双学位。
  9.教育学类大类招生,第二学年分教育学、学前教育两个专业培养。
  10.地方免费师范生录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本年度文件要求执行。为保证签约率和报到率,地方免费师范生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11.报考我校对口高职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合格线,按文化课从高到低录取。
  12.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要在英语或者日语中选择进行公共外语学习。
  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方向、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民族艺术学院各专业、国际交流学院HND各专业、二连浩特国际学院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第十八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2514,欢迎考生及家长咨询。
  网址:http://www.imnu.edu.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教司、教育部财务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制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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