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附件 2:

 习水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建设工程项目一旦发现员工及其亲属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时,应在第一时间启动以下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

 (一)

 严格监测,及时送医 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后,项目部应安排专人每日在上下班前对所有人员体温进行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病症的,项目部要第一时间安排专人将其就近送往我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等候检查结果。对在项目部以外居住的人员,必须每日问询排查生活密切接触人员是否有疑似病症。如有,必须要求该人员自行隔离观察,观察期内不得返岗。

 (二)

 临时处置,静候诊断 有疑似病症的人员就诊后,该员工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等待诊断结果,其他班组可照常施工。项目部要及时跟踪掌握我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断情况,确认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工地继续正常生产。经门诊确认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或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观测的,项目要立即全面停工,立即报告县疾病控制中心并配合开展疫情应急防治。

 (三)精准排查,及时上报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要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全面摸排 14 天内所有与患病员工密切接触者,对本项目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工地外的生活环境密切接触者,立即通知属地社区(村居)采取措施。

 诊断情况、排查情况要立即报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建局 24 小时值班电话:22520180)

 (四)

 停工管控,现场消杀 项目停工后,施工企业要在县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严 格按照防疫标准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进行消毒消杀,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五)

 消除隐患,申请复工 待人员隔离结束、场所消毒消杀后,项目可根据项目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着手复工准备。条件成熟后申请复工复产,在经县疾病控制中心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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