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五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交底记录
监督备案号:320804320130803034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交底记录:
1 1 、告知书
2 2 、专项方案编审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规定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该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须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3 3 、文明工地创建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开工日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文明目标申请书(工程名称、地点、施工范围、创建目标等)送市公用处工程科备案。工程在施工至总工程量的 50%左右,企业应填写《常熟市建筑工程创建文明工地考核
申请表》申请考核。
2、常熟市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造价必须在 300 万元以上。
3、苏州市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造价必须在 500 万元以上。
4、江苏省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造价必须在 1000 万元以上。
4 4 、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
1、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的确定采取现场考评和总和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按规定的公式计算确定。
2、现场考评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依据《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的内容进行评定,考评次数应不少于三次,安监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过程中可视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最终考评得分取历次评定得分的平均分。未经现场考评的项目只计取基本费。
3、综合评价由安监部门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安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四级,分别对应修正比率为:好——100%、较好——95%、一般——90%、差——80%。
综合评价评定标准为:
好——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
较好——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限期整改,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一般——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整改期限不能有效改正的;
差——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二次(含二次)以上限期整改的。
4、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历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和现场考评费率,施工单位将经安监部门测定现场考评费率的《常熟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报造价处办理测定手续。
5 5 、其它
临建设施管理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或隔离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屋内设置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
2、临建设施推介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搭设。除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进行搭设的临设外,都必须针对台风、暴风等灾害性天气,对临设结构进行必要的加固,确保能够抵御突发的灾害性天气。
3、临建设施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 6 间。
4、施工现场不得搭设装配式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屋面工程严禁使用石棉瓦、油毡,禁止使用竹篱片、彩条布、石棉瓦、密目网、油毡、废旧多层板等作拘围护材料,禁止使用毛竹作为手里构件。
5、彩钢板或彩钢复合板及采用类似材料建造的临时设施,应设置型钢骨架及支撑体系,确保结构安全,临时设施的屋面覆盖材料与屋面结构、屋面结构与墙柱、墙柱与基础之间应有可靠连接。
6、临建设施使用前应经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工程竣工,施工人员撤离后,应及时将工地所属临建设施全部拆除,不得转让或挪作它用,工地现场的生活、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
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 目 经 理
其它单位人员
注:本表一式四份,安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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