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信仰自由规则,方能消除极端宗教精品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认识信仰自由规则,方能消除极端宗教

 (按:现今许多人对信仰自由的认识都还只停留在认为拥有信奉和颂赞的自由,却不认识信仰自由还包含不信和贬低的自由,所以希望此文所阐述的信仰自由能成为众人共识,认识信仰自由的一个基本规则,以缓解不同宗教信仰者间的矛盾,以和平共处,以消除极端宗教的产生。)

 一、信仰自由真谛

 所谓信仰自由,也就是对一个宗教信仰在言语上有颂赞的自由,也有贬低的自由,其中也包含了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彼此辩正的自由。

 对于一般公众来说,信仰可以说就是思想的一部份,也就自然而然能够容让其他思想的存在,而无论是在对其颂赞或贬低上,都应该给予言语上的自由。譬如若有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信奉这个宗教信仰的人并不能因此就对其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因为既是信仰就应该给予对方有思想言论上的自由。所以我们可以说,假如有一个人对一个宗教信仰做了贬低的看法,那么他的这个看法乃是他言论自由或信仰自由的一部份,是和现实生活中具体的贬低一个人、贬低一个团体或种族,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对于个人的具体信仰来说,信仰又可以说是等同于真理,在实质上还必须不怕受到别人的质疑或言语上的反对。因为信仰既等同于真理,而真理是不怕受攻击反对的,所以如果一个信仰无法接受或不敢接受别人言语的反对或质疑,那么就说明这个所谓的信仰乃是狭窄的,也说明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更不会是等同于真理。这也正如伽利略的名句所说真理的特点:“真理就是具备了这样的力量,你越是想攻击它,你的攻击就愈加充实了和证明了它。”所以如果是真实或正确的信仰,既等同于真理,就必定能够容让别人对其在言论上的自由评价,而不至于狭窄。

 所以今天若有人因为别人对其信仰有贬低的看法,而产生了不满或带有恨意的想法,那么就说明这个人在其信仰上已经产生了一种狭窄,甚而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对别人信仰自由的思想言论上的限制。但如果是对别人的贬低看法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给予辨正,或因尊重言论自由而不予理睬,就无疑都是合适的做法。

 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信仰是属于公共思想的范畴,是和具体的人事物不同的,是可以容让公众在言语上给予交流探讨,选择信或不信、颂赞或贬低的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所以我们众人或许都会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彼此却必须誓死捍卫别人对每个宗教信仰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和自由(即使是贬低的),如果每个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够容让和尊重别人有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个世界将会是多元而和谐的,而信仰也将显为是真实的信仰,真理也将显为是真理。

 二、每个人都应尊重他人贬低一个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

 我们知道,不同宗教信仰的教义和所信仰的对象都是不同的,自然也就互相排斥,根本无法调和。譬如一个人若信伊斯兰教,就肯定会认为基督教是错误的,同样的一个人若信基督教,就肯定会认为佛教是错误的,等等诸如此类。所以我们都必须承认,不同宗教信仰互为排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那么我们就要问,不同宗教信仰的教义既是不同且互为排斥,那么不同宗教信仰的人能否和平共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不同宗教信仰虽不能调和,但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却是可以和平共处的。

 在此我们首先必须要有明确的区分:宗教信仰和宗教信仰的人是不同的。宗教信仰是属于公共思想的范畴,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团体所拥有,是属于每个人自愿接受或不愿接受的自由选择。所以,当一个人贬低某个宗教信仰时,他并不是在贬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而是他对某个宗教信仰发表自己个人的看法,这是他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该宗教信仰的人不但应给予尊重,同时也应捍卫他发表自己看法的自由和权利,这种尊重和捍卫正如中国古人所说“君子和而不同”的道理是一样的。

 但若是有人声称某个宗教信仰不允许被他人贬低,那我们就要说,一个只能接受赞扬而不能被贬低的宗教信仰,则其赞扬或信仰已无意义,这样的宗教信仰一定是极端的。

 关于每个人都有权利和自由贬低任何宗教信仰,我们也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说明。这个事实就是每个人其实都存在贬低某个宗教信仰的事实,谁都无法例外。譬如当你信伊斯兰教时,你事实上已是对基督教的不信和否认,已是对基督教某种的贬低;当你信基督教或佛教时,同样的亦是对他教某种的贬低;而当你不信任何宗教信仰时,事实上已是对许多宗教信仰某种的贬低。所以,既然每个人都存在对某些宗教信仰贬低的事实存在,那又有谁有权利对他人贬低一个宗教信仰产生意见或恨意呢?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说,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但我们并无需去尊重某个宗教信仰;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信仰某个宗教信仰的意愿,但我们并无需因此尊重某个宗教信仰。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必须被尊重,但宗教信仰并不需要被尊重。

 所以若要消除世界上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彼此之间产生的分裂和误解,以达和平共处,就必须都能够认同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和规则,这个规则就是:“任何人对任何一个宗教信仰都有给予赞扬但同时也有给予贬低的权利和自由”。有规则才能成方圆,不然我们对于不同宗教信仰者能够和平共处即使有许多美好的愿望和努力,也都只能是起到暂时的作用,并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三、对他人贬低一个宗教信仰能否表达抗议或不满

 【批评和抗议的区别】批评和抗议不同,批评是一种指正,抗议则带有对对方有意见。对于一个宗教信仰(即公共思想)所有的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包括颂赞或贬低),并且可以互相交流探讨乃至就事论事互相批评指正,但抗议则已经干涉了他人信仰自由的表达权利,是带有意见和恨意的做法,已牵涉极端的范围。

 【对他人贬低一个宗教信仰能否表达不满?】当然不能。譬如在信仰里一个人若是颂赞耶稣他就从耶稣得益处,若是贬低耶稣他也就从耶稣受亏损,在此无论他是颂赞还是贬低,其益处和亏损都是其个人的事,与他人何干?他人何来不满?对待耶稣道理如此,对待穆罕默德道理亦如此。可见在此任何不满都是狭窄的表现。

 【关于伊斯兰教】对于一个宗教信仰,有人赞扬就有人贬低。简单的说吧,如果一个民众当街举牌说“黙罕穆德是骗子”,那么伊教信众是否有权对其产生意见或恨意?抑或能采取象伏尔泰所说的客观态度:“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事实上以上两种不同的态度就能区别其宗教信仰的性质。

 【关于基督教】对于一个宗教信仰,有人赞扬就有人贬低。同样的说,如果一个民众当街举牌说“耶稣是骗子”,那么基督信众是否有权对其产生意见或恨意?抑或能采取象伏尔泰所说的客观态度:“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事实上以上两种不同的态度就能区别其宗教信仰的性质。

 综合以上也就是说,不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等不同宗教信仰的信众,若有人贬低其信奉的宗教信仰,那么他们都可以和对方就着不同观点(颂赞或贬低)彼此交流探讨、亦可就着不同观点互相批评指正,但都无权因此对对方只因观点不同就产生意见或恨意(譬如抗议、骂言等),而是彼此尊重对方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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