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3-17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太湖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省就业管理服务局下达的2017年就业工作要点、“六件实事”目标任务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精准帮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帮扶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处于失业状态的我市持证残疾人。 二、 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附件1),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进一步摸清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就失业状态、就业意向、技能特长、职业培训意愿等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完善补充和调整,明确帮扶对象。 (二)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帮扶对象个人的就业意愿和技能特长,及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重点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就业服务和援助。各地要注重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会等援助活动。 (三)鼓励创业。对具有一定创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帮扶对象,各级公共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和基层服务平台要免费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导师咨询、创业指导、开业指导和服务、资金扶持和创业政策落实、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援助服务,积极扶持其实现自主创业。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与当地残联密切协作,进一步提高帮扶效率和成效。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全程跟踪帮扶机制。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项工作台帐,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目标任务。 (三)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每季度末向市就业局上报《**市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情况表》(附件2),于年底上报工作开展的书面汇报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20***06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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