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认证具体说明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15 点击:

 提交材料认证具体说明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案表》(一式四份),实行双重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先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再由社会团体管理局审查(盖章);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社会团体管理局直接提出审查意见(盖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所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对上一年度检查结论必须为合格(盖章)。注:已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的单位出示法人登记证书即可。

 三、单位章程,理(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提供的理(董)事会成员资料必须与登记或备案材料相符合,若已发生变化,须提供符合法规、章程规定的相应佐证材料。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组织开展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

 四、理(董)事会研究同意接受捐赠的会议决议(会议必须有效且会议决议必须有所有参会理事、监事签字)。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未参会理事或监事的委托书(若有)、假条(若有)、理(董)事会签到记录、理事投票票根等资料。

 五、《财政票据领用(购)证》领用申请书、申请表,《上海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使用情况及购买审核表》可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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