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招标文件‘’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302202002000273

  采 购 人: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诺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说明 ........................................................................................................................ 28

 第四章

 合同 ............................................................................................................................... 27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36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26 号

  联系方式:803607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诺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柳青 1601 号商务齐鲁园 B 楼 1601 室

  联系方式:18553976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200200027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内容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信息系统升级 1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及“信用中国”无失信等记录; 6、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及 CA锁并下载招标文件; 7、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0.00

  3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①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责任自负。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10 月 10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0 分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晓磊

 联系方式:1855397600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1

 采购项目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

  采

 购

 人

 名

 称: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26 号 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诺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天津路与汶河路交汇商务齐鲁园1608 室 3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4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资金已落实 5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6 6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7 7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8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 9 9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0

 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而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回复,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注:如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LYCF 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11

 付款方式

 服务实施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2

 投标有效期

 60 天 13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LYTF 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CA 锁做好标识,

  5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密封递交。

 2、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NLYTF 文件,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PDF 格式响应文件(1)份(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注: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14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4:00 至 14:30 时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14:30 时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1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7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18

 服务期

 30 日历天 19

 施工地点

 由甲方指定地点 20

 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600000.00 元 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重大偏离并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1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梁工

 联系方式:18553976002 0539-7877688 22

 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执行,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23

 电子招投标

 响应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LYTF 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CA 锁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2、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NLYTF 文件,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PDF 格式响应文件(1)份(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注:1、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

  6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称; 2、加密的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 1 份)、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 1 份)有任意缺失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加密的响应文件为使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投标工具】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

 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响应文件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PDF 格式响应文件是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

 25

 递交响应文件形式与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传送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 2、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开标前需要提交的资料递交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北京路 8 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注:1、上述各种形式响应文件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证书(CA 锁)。

 26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先完善诚信库,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若诚信库中同步内容有修改,须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同步诚信库部分; 2、同步诚信库及上传投标系统的内容,必须为相关材料最新原件的扫描件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3、同步诚信库内容,以同步诚信库为准,其他地方上传不予认可。

  7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升级。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诺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投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投标人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8 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3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4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磋商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

 6.4 接受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6.5 因延长磋商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除外。

 7.基础资料提供

 7.1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7.2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

  9 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规定的磋商时间 2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8.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9.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时限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疑问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9.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供应商澄清的问题,而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回复,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补

  10 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9.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4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发布, 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 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10.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10.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 解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投标人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2. 知识产权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11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报价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 13.2 报价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格式以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中提供的格式为准,供应商可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自行拓展)。

 3 13.3 商务部分

 (1)商务标书目录; (2)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一);

 (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三); (5)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2 (9)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相同的业绩,以合同为准;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八); (10)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以下所有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下资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作为资格后审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会计师/ /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d.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

 特别说明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视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将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4 13.4 技术部分

 13.4.1 技术标书目录; 13.4.2 技术条款偏离表。

 13.4.3 实施方案 13.4.4 人员投入说明 13.4.5 服务方案 13.4.6 投标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技术资料和文件 14.报价文件格式

 14.1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4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4 条的内容相悖)。

 14.2 响应文件由封面、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3 技术和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3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4.4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4.4.1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4.4.2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响应无效。

 14.4.3 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4.4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 并可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导出的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 PDF 格式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光盘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5.3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 15.4 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5.5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6 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5.7 投标产品应为生产厂家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产品,且规格型号参数应与厂家媒体公布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更改原参数、或以特制(专供)产品投标,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

 15.8 投标人应当列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和详细参数,以上内容应当据实填写完整,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严禁照抄采购文件参数,凡投标文件所列品牌型号、参数与所投产品实际不符且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一律作无效文件处理,并依法追究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中标结果无效。

 15.9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5.1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 2/3 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5.1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6.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5 16.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6.2 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6.3 报价一览表为在开启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4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6.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

 18.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

  16 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8.2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 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应分别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PDF 格式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报价,并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 PDF 格式响应文件光盘随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报价地点。

 19.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全权代表提交响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须单独提交,否则不接受响应文件。

 2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1.2.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有需要的投标人请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17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 19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2.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

 23.公开报价

 23.1 报价程序 23.1.1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

 23.1.2 宣布磋商会开始; 23.1.3 宣布采购人代表、公证人、主持人、记录人等; 23.1.4 公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3.1.5 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的密封情况; 23.1.6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3.1.7 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23.1.8 电声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23.1.9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公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23.1.10 报价结束。

 23.2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3.2.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23.2.2 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3.2.3 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23.2.4 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18 23.2.5 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23.2.6 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报价。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采购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光盘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3.3 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可延期报价;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报价光盘报价。

 24.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4.1 磋商会议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24.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 未按本须知第 19.1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4.1.3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5.磋商小组

 25.1 磋商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5.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或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

 2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6.1 磋商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磋商步骤:

 1 27.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 36 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1.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5.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9.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0.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主要参数要求或提供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

  20 料支持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2 27.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本步骤视情况进行,在不存在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小组认为不必要进行单一磋商的情况下,直接执行磋商程序第三步。

 3 27.3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

 4 27.4 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27.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21 同意评审报告。

 6 27.6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投标人,并公告成交结果。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7 27.7 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28.本次评标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附后)。在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综合条件进行评审。

 28.1 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审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评标办法并综合各成员意见,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取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人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价格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宣布结果,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28.2 确定中标人后,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原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

  22 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

 28.3 政策性功能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 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则应当同时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产品报价×6%;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 号)文件规定,有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的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6%;残疾人福利性

  23 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3、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 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 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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