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标准版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编号:HL202058360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工会工资协商合同范本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工会工资协商合同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850 元/月。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2566 加班 3500 元/月;副职 2200 加班 3000 元/月;中层正职1833 加班 2500 元/月;中层副职 1467 加班元/月;办事员 1 类 1100 加班 1500元/月;办事员 2 类 880 加班 1200 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转帐的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 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 9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增加 15天;晚婚假 10 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 天;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鄞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蒋建平、卢训,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徐鸿飞、徐应芬。监督检查小组

 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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