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意见

来源:商务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意见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全市水利系统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明确年度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重点,强化措施保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总方针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效能建设年、精细化管理年、改革深化年”总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监管,深化农村水利各项改革,重点突出生态灌区、生态河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三个生态”建设,继续“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圆满收官“十三五”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新建小沟级以上建筑物 150 座,疏浚农村河道土方 200 万立方米以上,建设农村生态河道不少于 20 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1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 2 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5 左右;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地方特色等,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十四五”农田水利、中型灌区、水土保持、生态河道、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等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报批。

  (二)持续加快农村水利设施提档升级。按照“工程设施标准化、灌排沟渠生态化、调度运行科学化、长效管护规范化”的要求,完成 5 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规划》编制,启动新一轮中型灌区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省以上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省级农村水利奖励资金及结余资金增做项目等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灌区建设,继续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三)突出抓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围绕“2020 年前将农村县乡级河道基本疏浚一遍”的工作目标,通过“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开展县乡河

 道疏浚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年度完成疏浚农村河道土方 200 万立方米以上,建设农村生态河道 20 条以上。进一步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健全管护网络,巩固治理成果,推进生态示范镇村建设。

  (四)深入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考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继续牵头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报,完成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好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的复核及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和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核查工作,落实方案评审费用,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五)切实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点抓好丹徒区 2020 年国家水土保持项目及市级立项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实施。继续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本年度至少要建成 1 条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开展治理项目效益评估,省、市级将对丹徒区已验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治理成效评价,其他相关地区自行选择 1 个项目开展县级自评。

  (六)不断深化农村水利各项改革。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对照相关验收标准有计划、分阶段做好改革验收工作。抓好乡镇水利站“四有”标准化建设,继续培育指导并规范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灌溉(排涝)服务公司以及村级水管员队伍等参与工程运行管理,推进落实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护标准、队伍和经费三项制度,不断着力提升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应当主动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当好参谋助手,把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年度任务落实、落细,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凝聚工作合力。

  (二)科学编制方案。各地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上级年度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年度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保证设计深度,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尽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要对照各专项工作进度要求,倒排工程工期,强化节点控制,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建设、管理及改革任务。

  (三)稳定资金投入。各地要用足用好有关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各项财政及专项资金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争取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并增加县以下自办项目投入。要充分调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户等受益主体的

 积极性,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四)规范建设管理。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上要严格执行“六制”要求,坚持县级成立项目法人,必须在市级以上招标平台招标,积极推广打捆集中招标和以县为单位实行集中监理。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注重宣传引导。继续突出示范推进和典型引路,通过多种媒体、多种渠道,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工作成果;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每个辖市(区)结合当地实际,从灌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河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农村水利设施管护等方面着手,努力培育富有当地特色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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