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7475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购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 : 理塘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 第二次)

 项 目 编 号 :

 理财采询[ 2017 ] 28- -1 1 号

 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7 2017 年 年 1 11 月 月 3 13 日

 地

 址: :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27 号天亿大厦 B B 栋 2802 号

 邮

 编:

 610000

 电

 话:

 028- - 85552110

 传

 真:

 028- - 85552110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理财采询[ 2017 ] 28- -1 1 号

 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院 理塘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 理塘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现实施政府采购并接受合格的国内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询价内容、数量:

 详见“第三部分 需求量清单”

 数量为一辆。

 二、资金来源:2016 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5.68 万元(裸车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及费用:

  1、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发售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27 号天亿大厦 B 栋 2802 号)。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7年 11 月 20 日 9:30- 16:00 发售(双休日、下班时间除外)。购买标书时带: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加盖鲜章)

 3、投标报名费:100 元/份。

 五、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3:00 时零分(北京时间)。

 2、递交报价地点: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27 号天亿大厦 B 栋 2802 号)。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理塘县人民法院 地

 址:理塘县高城镇 联系人:四郎正呷 电

 话:15328795585 采购代理机构: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27 号天亿大厦 B 栋 2802 号 联系人:扎西先生 电

 话(传真):028-85552110。

  附件:报名登记表格式

 询价采购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理财采询[××××] [××] 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报名登记时间

 传

 真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地址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 27 号天亿大厦 B 栋 2802 号 联系人 扎西先生 承

 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此次询价采购活动,并保证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

 承诺人 签字: 联系人:扎西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52110。

  第二部分

 询价须知

 一、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现金形式现场交纳人民币 3000 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下午16:30)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报价

 1. 报价用人民币按单价和总价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2. 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配置要求进行报价,如直接对清单中的配置进行了修改,其投标报价无效; 3. 报价均须包括、其他材料费、安装费、税金等全部应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 4. 如投标总报价与单价计算的总价有误,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5. 投标报价应为唯一,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书)并密封包装,然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正面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至甘孜州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 、评审办法

 符合需求条件的最低价评分法。

 六、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供应商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2. 供应商须保证报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资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必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所有成册资料均须统一采用 A4 纸,按顺序编排并编上页码; 3. 报价文件须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报价文件的“电子文档”是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报价表。

 3. 投标产品详细说明。(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4. 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及售后服务措施。

 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须对以上内容逐项响应,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格式详见第四部分。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 供应商未经过报名程序的。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3. 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4. 报价文件未密封和在封口处未加盖公章的。

 5. 以电讯、传真形式投标的报价文件。

 6. 投标报价单手工填写的。

 7. 投标报价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 投标报价作过涂改,涂改后未在涂改处盖单位印章的。

 9. 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报价单中有缺省的标项报价,则该标项报价无效。

 11.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

 12. 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九、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要求,如有不符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抢标,投标价低于市场成本价的作为废标处理。

 十、交货期:签定合同后 2 天内。交货地点:成都市市区内。

 十一、询价程序

 1、 主持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询价开始; 2、 宣读报价供应商名单; 3、 介绍有关情况; 4、 宣读询价纪律和注意事项; 5、 询价小组当众依次将报价文件公布,并做现场记录; 6、 询价小组审阅报价文件; 7、 询价小组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 8、 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比较最终报价结果推荐成交供应商; 9、 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公布推荐成交结果; 10、 向成交供应商颁发“中标通知书”; 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十二、供货方式及要求

 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所需货物品种,且必须是相关厂家近期生产的无损新车。

 2. 供应商提供货物时必须提供中文说明书(特殊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交货。

  十 三 、产品验收

  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原包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没有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进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改正,如供应商拒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并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十 四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服务:

 (1)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指导,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2)产品在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

 (3)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厂家近期生产的无损新车,享受法定新车交易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约定。

 十 五 、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依照采购文件规定和报价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定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并送采购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采购单位签署《验收结算书》、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交理塘县采购中心审签后,由采购单位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第三部分

 需求量清单

 理塘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主要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1.采购车辆品牌及类型:

 2017

 2.0T 越野车。

 2.采购数量:1 台。

 采购预算购置价格为 8 15.68 万元 (裸车价)。

 3.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发动机 2.0LL4

 车身颜色 白色 最大马力(PS)

 ≥150 车型 紧凑型 SUV 最大扭矩 ≥200 排量(L)

 ≤2.0T 安全配置

  双安全气囊 进气形式 自然吸气 变速箱 CVT 无极变速(模拟 7档)

 长×宽×高(mm) ≤4384*1837*1612

 轴矩(mm)

 ≤2646 驱动方式 前置前驱 车身结构 5 门 5 座 SUV 整车质保

  三年或 10 万公里

 其他配置 皮座椅 4. 商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厂家近期生产的无损新车,享受法定新车交易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约定。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书

 致: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采购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

 (1) 报价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报价表; (4) 投标产品详细说明; (5) 售后服务; (6)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其报价自开启报价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十天。

 4.如果在规定的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5.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理塘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为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编号:理政采询[ ]

  号)政府采购,其在投标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

  (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

 理

 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 系 电 话 :

  手机:

 详细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承诺函

  (一)

 投标资格承诺函

  我公司在此申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之规定,本声明若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二)产品质量承诺函

 我公司在此申明,我方提供的产品(车辆)是生产厂家近期生产的无损新车,具备并满足新车各项条款之规定,本声明若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四、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响应的型号及规格 产地 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合计投标总价(小写):

 合计投标总价(大写):

 交货时间: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 专家 2 人)组成。

 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符合需求条件的最低价评分法。

 (三)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和其他实质性要求; (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4.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5.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第 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 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

  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

  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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