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关于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新建房函[2015]2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各部门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涉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各部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排查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和方案,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15年7月15日开始至2015年8月6日结束。按照原定方案,对销售公司、开发公司、项目部、财务部等主要分子公司、部门对在建项目(环宇·世纪城、环宇·大上海、环宇·新天地、环宇·凯旋镇,以及阜康环宇·翡丽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排查:

 ?1、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排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开发项目均是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法前提下进行销售的,未出现任意分割拆零及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的问题,也不存在“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或者一房多卖,变相进行销售融资”的问题;

 ?2、对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排查:经排查,该合同为均适用的州房管局印制的标准性示范文本,同时我公司目前无在售商业地产项目,故相关的内容并未涉及承诺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等违法内容,在未来出售商业地产时,我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上述存在的违法行为;

 3、对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排查:经排查,各收入明细和相关银行贷款明细,账目清晰,来之有道,工商行管理局等税务部门审计均已合格,未出现“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投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行为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4、对广告的排查:经排查,公司所发招商广告、户外广告、报广等广告中均不存在“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等内容。

 三、大力宣传,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不断加强员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关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目的意义,集中组织人员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法规,使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有力地强化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没有发现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项目开发资金的融通制度,并加强其监管机制。同时,我公司将持续坚持“致力城市经营,造福社会民生”的企业使命感,合法、规范的开发新项目,为维护我市正常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昌吉,和谐昌吉做出新贡献。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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