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4359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 称:
中 国共产 党西昌 市委员 会党校 柴油发 电机组 采购项目
项目编 号:
5134012019000620
中国·四川·西昌 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地
址:区 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栋 1 号
联系电话:0834-2562080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4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7 7
第三章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
3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8
第六章
磋商程序
························
49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62
第八章
响应 文件格式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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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细节做到极致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以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柴油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513401201900062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550000.00 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五、资 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 、本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类 类 七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 、供应商报名和参加采购活动资格的获得 我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取得响应资格,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进行确认,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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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九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 、 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 磋商 文件售后不退 ,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 资格不能转让)
1 、获取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函、经办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采购公告;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2 、获取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7:20 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7:30(节假日除外)
3 、获取地点:
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
磋商 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十 一 、磋商时间、地点:
1 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北京时间 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
2 2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3 3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厅(西昌市河东大道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
4 4、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签到。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 二 、供应商邀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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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告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三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708143638
地址:西昌滨海东 路三段 1 1 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62080
18481262824 (传真):0834-2562080
Q QQ 邮箱: :
3179601726@qq.com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十一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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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供应商竞争性 磋商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50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采购项目属性 货物类 3
项目分包
共 1 个包 4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仅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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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要求)
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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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 号)规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响应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6 6
政府采购落实节能、环保和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 其中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打“★”号品目为强制采购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之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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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策执行如下:
本次活动中如果采购项目内容(或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列明的强制采购产品的,应当强制采购;因此请供应商务必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参与投标(竞标)并且还必须提供属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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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 年第 16 号])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后果自负。
二、本次采购活动中,关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执行约定事项如下:
1、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的未打“★”号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列明的产品为优先采购产品,本次采购活动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本采购文件所称优先采购,是指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1)如果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定标的,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2)如果是采取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表中适当设置优先采购产品的相关评分(或加分)因素;如果未专项设置评分因素的,则为最后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提供了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3)供应商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投标的,应当提供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评审委将有权不予以评审认定,但不影响投标(响应)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三、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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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 先 采 购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响应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采购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
本采购项目是否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由评审委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确定(若不属于的,则不作评审要求),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投标报价产品是否列入此范围并承担相应的投标响应风险。
其他说明和要求 有关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环境标志采购清单和认证机构目录清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请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研读。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投标产品是否属于列入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产品(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严格按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否则涉及强制采购产品的,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无效,涉及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中标机会;一切不利后果匀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8 8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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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9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自行到项目地充分了解项目履约的各种环境和风险,一旦投标视为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得反悔,否则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0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磋商文件的获取期限(即供应商报名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本项目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为 依法 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11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规定 第 根据财政部令第 94 号 号“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本采购文件特约定如下:
①供应商只有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之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的加盖有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采购文件,才属于依法获取的可质疑采购文件;供应商质疑有效期从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之次日计算。
②供应商质疑资格,应当是按本采购公告之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③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传的电子档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采购信息用,不能另作他用;只有加盖了我公司公章的采购文件才属于正式有效的采购文件,才能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1 12 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 13 3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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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14 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1 15 5
供应商的配合义务
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审委员就评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需通知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或者告知供应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宜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务必赶到评审现场,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三十分钟内达到评审现场的,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磋商保证金
金额:1 10 1000.00 万元
(大写:
壹万壹仟元整
)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等法律规定的形式提交,转款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如果以非供应商名义代理缴纳的,响应无效;不接受以现金或现金存款或个人名义汇款、存款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具。
若以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的按以下要求提交:
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响应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即: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山水阳光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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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银行帐号:22633801040000826 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采购活动但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或将银行缴款回单扫描件发 Q QQ 邮箱3179601726@qq.com 、传真 0834-2562080。
1 17 7
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保函,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
(2)成交人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存档并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的相应责任。
(3)退款程序:供应商在上述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到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4)因供应商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 18 8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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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财务室办理。
19 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0 代理费收取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收取 ,本次代理服务费为壹万贰仟元整,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退其保证金。
注: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2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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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单位
采购文件受理单位为采购人: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08143638
地址:西昌滨海东路三段 1 号 采购程序及采购结果受理单位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34-2562080
18481262824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
邮编:615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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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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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地址:西昌市财政局
邮编:615000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4 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签字、盖章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则其磋商和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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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处理。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只要实施了“政第 府采购法”第 77 条所禁止的行为,其磋商(或成交)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
4. 磋商费用 (实质性要求)
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磋商、评审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均不向供应商解释成交或落标的原因。供应商一旦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递交了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即为自愿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得反悔。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供应商如果隐瞒上述情况而参加了本次采购活动,一但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成交的话)、依法处理。供应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系限制供应商的,应当自动回避,自觉不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 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7.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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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8. 竞争性 磋商文件 的构成 1 8.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四)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磋商程序; (七)合同主要条款; (八)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磋商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明确响应,或者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正确的编写、制作、提交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9. 磋商文件的 澄清或 修改 1 9.1 竞争性磋商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 9.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最先到达时间为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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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代理机构将把更正内容扫描件发送到供应商报名时预留给代理机构的指定电子邮箱中,发送成功即视为达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澄清或修改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4 9.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 竞争性 磋商 响应文件的语言 1 10.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0.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无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
11.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 12.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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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12.2 计算错误及修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12.3“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
13. 知识产权 13 .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今后在使用本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不再支付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
注:本条主要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购项目,对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则不适用,具体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和页码。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可分册装订。
15. 项目报价要求 15.1 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格、所需辅材、安装调试、运输、税金、土建、服务、机组吊装所需机械和人工配合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预算控制价 550000.00 元。供应商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总价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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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16.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第八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2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 16.3 如本采购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对 2 个及以上的包进行响应的,可只制作一份响应文件,但要注明响应包号;也可以分包制作响应文件,同时注明响应包号。
17.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7.1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响应文件须严谨制作、规范编制、含义准确无误、明确,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
17.2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逐项做出响应,具体要求均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否则将按照评分办法作为负偏离扣分处理。
18.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 18.1 磋商保证金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生效时间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否则视作无效交纳。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证复印件。
2 18.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 18.3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将被拒绝参加磋商活动。
4 18.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5 18.5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存档并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磋商保证金延迟退还的相应责任。(注: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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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6 18.6 成交人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需另外一次性补齐剩余部分金额。
7 18.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扰乱开标及评审现场秩序,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
(4)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5)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6)成交人未及时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7)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10)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1)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 19.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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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印制、签署 1 20.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等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每部分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每本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磋商其他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为准。)。
20.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未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的,可逐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公章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的将承担无效磋商的风险)。
20.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20.4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并逐页编码。
20.5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6 20.6 响应文件的正本资料中如果使用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鲜公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采购文件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7 20.7 磋商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格式要求正确的签字、盖章。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 2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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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响应日期”,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2 21.2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可将正本副本一并封装于 1 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分别封装于 2 个密封袋内)(磋商响应文件日期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日期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1.3 响应文件的密封袋格式参照本条 21.1。
4 21.4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密封袋应无明显破洞、裂口,响应文件不外露。
5 21.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由此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22.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证复印件。
22.3 工作人员核对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身份。
4 22.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5 22.5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3.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 23.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因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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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后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外,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 、评审 2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 25.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 25.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 25.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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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6.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 成交通知书 1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27.2 成交人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方式或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成交通知书。
3 2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27.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27.5 成交公告发出后,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到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6 27.6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七、 合同事项 28.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 28.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纳合同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回单复印件交中国共产党西昌市委员会党校财务室存档,西昌市区内以转帐、异地以电汇转帐方式缴纳。
2 28.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其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需另外一次性补齐剩余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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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 28.3 退款方式:须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29. 签订合同 1 29.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以成交通知书明确的合同编号为准。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给予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成交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各送一份原件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及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5 29.5 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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