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970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采购编号:[ [5105042020000404 ]
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
资格预审文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0 2020 年 年 9 9 月
目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1 -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 4 -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12 - 第四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 16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 29 -
— - 1 - —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名称)委托,拟对 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项目名称)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5042020000404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龙马潭区采【2020】132B
3.项目名称: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0 万元 6.采购内容:龙马潭区区管道路、桥梁等市政维护及日常设施管护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 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拒绝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或“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http://www.ccgp-sichuan.gov.cn)或“成都信用”网站(www.cd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截止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四、领取资格预审 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2.现场报名: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醒投标供应商在资格预审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3.线上报名:供应商也可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线上报名,将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表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56802227@qq.com(原件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一起交于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表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
五、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抽取 10 家供应商进入磋商【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0 年 9 月 2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商贸城 9 区 3 楼评标中心。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 - 3 - — 件。
七、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2020 年 9 月 23 日 10:00 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一段 240 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30-2697502/27086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县云锦镇老街 12 号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及联系人:胡先生
15983029155
— - 4 - — 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 4 采购编号
5105042020000404
5 工期(实质性要求)
合同签订后240天交货/完工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是 11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另行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审查后,若不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12 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3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 / 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29155。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询问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2915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商贸城9区3楼评标中心。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5983029155。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商贸城 9 区 3 楼评标中心。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马潭区财
— - 5 - — 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信用融资政策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申请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申请人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 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2、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申请人可根据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的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8 其他说明 无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1.2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2.3“申请人”系指按要求报名成功拟资格预审、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
2.5 本资格预审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资格预审文件凡是要求 “申请人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申请人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6 - — 3. 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3.3 按规定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4. 资格预审费用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申请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申请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申请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申请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 - 7 - —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申请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申请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申请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资格预审小组成员。
申请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
三、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7. .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
7. .2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
— - 8 - — 四、申请文件
9. 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0 10 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 申请文件格式
11.1 申请人应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要求。
11.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
12. 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 12.1 申请文件至少提交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 名称(如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请文件为准。
12.3 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申请人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申请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2.4 申请文件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申请人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2.5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
12.6 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2.7 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 - 9 - — 12.8 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3. 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申请文件时及时处理)
1 13.1 申请人提 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 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包号及名称(如有)、资格性申 请文件字样。
13.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4. 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
14.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申请文件。
15.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3.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15.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申请文件”字样。
15.3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资格预审及评审
16.1 本项目资格预审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16.2 资格预审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成。
16.3 采购人确定 2 名监督人员对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供应商进行全程监督。
六、资格预审结果
— - 10 - — 17.1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并以抽签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10 家向其发出采购文件。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凭通知参加采购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17.2如现场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则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七、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18. 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9. 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申请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川财采〔2007〕13 号)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针对资格预审过程及资格
— - 11 - — 预审文件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回复。
九、其
他
20.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2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资格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申请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 - 12 - — 第三章
申请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 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资质性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参加本次活动的授权代表证明材料; 注:
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本项目确定申请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
对在经产 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5 万元以上 ;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提供证明文件,以行
— - 13 - — 业规定为准。
3. 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 14 - — 第四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9 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报告;
②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
3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承诺函。
5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6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 - 15 - — 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附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3)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材料及签到表),申请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性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资格性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小组应当对其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
— - 16 - — 第五章
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申请人申请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需涵盖所有要求内容,未按要求提供导致申请文件被判为无效申请文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未提供具体格式的由申请人自拟。
— - 17 - — 一、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在
(申请人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上述证明文件在 申请文件 中附有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 或护 照复印件( ( 申请人 的 法定代表人 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 时才能生效。
2.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仅在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自己参加资格预审活动 时 提供 。
— - 18 - — 二、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预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资格预审的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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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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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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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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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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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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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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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申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2.非法人单位参与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自然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 - 19 - — 三、申请人承诺函
致: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参加活动前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也不是国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申请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八、资格申请文件有效期为:90 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 - 20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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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 21 - —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致: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
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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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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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 - 22 - — 五、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
致:四川政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申请人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1.本公司未被列入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属于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过,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追究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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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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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申 请 人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前 可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自行查询其主体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相关信用信息记录。
— - 23 - — 六、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 的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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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 - 24 - —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或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 25 - —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 - 26 - — (三)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7 - — 七、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此表信息,若未提供完善信息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2.资格预审申请人对不存在项,填写“/”,并不影响其申请文件的资质及效力。
申请人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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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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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 - 28 - — 八、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格式自拟
— - 29 - — 第六章
评审方法
一、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组成; 3.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二、 审核程序
1.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2019 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财务报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财务报告;
②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
— - 30 - — 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原件)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或证明材料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省外注册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备案证明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适用,被授权人参与的则不需提供此项)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时提供)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2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提供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函原件
13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申请人须为按要求报名成功的申请人 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注:以上审核内容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预审 。
— - 31 - — 四、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资格预审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审核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审核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六、审查结果
1.提交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核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评审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
— - 32 - — 附件:
报名表
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维护及材料供应工程 项目编号
报 名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 2020 年
月
日 资料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声明:以上资料均真实,复印件与我单位原件一致。
报名人签字:
日期: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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