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中标公告98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项目 编号:

 SXSW- - ZFCG- - 2020028

 政府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项

 目

 编

 号:

 SXSW- - ZFCG- - 2020028

  项

 目

 包

 号:

 第一、二、三标段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 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0 2020 年 年 5 5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2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39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43

 第五章

 投标 文件组成

 ···········

 5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81

 第一章

 项目采购需求

 ···········

 9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第一、二、三标段)公开招标

 第 2 页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SW-ZFCG-2020028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陕西省 项目联系人:程佳

 马演

  项目联系电话:029-88411508/88411169转802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森林

  029-8769519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39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程佳

 马演

  029-88411508/88411169 转 8021 联系地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 6 号均明拍卖广场 4 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第一、二、三标段)公开招标

 第 3 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采购 行业划分:服务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总预算594.3万元,每年度预算198.1万元;第二标段总预算628.95万元,每年度预算209.65万元;第三标段总预算641.55万元,每年度预算213.85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项目拟为陕西省税务系统现有1776辆公务用车所需保险服务(其中:必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选择性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自燃险等九类险种)进行采购。

 第一标段西安(西咸)片区共 566 辆,第二标段关中(除西安)片区共 599辆,第三标段陕南陕北片区共 611 辆;服务期三年,每个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1 1 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预算情况:1864.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二、三标段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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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 (3)必须是在陕西省登记注册的省级保险公司; (4)必须在所投标段包含设区的市设有分支机构; (5)必须取得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且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第一、二、三标段)公开招标

 第 5 页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7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投标人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2)招标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转账时请备注“XX项目文件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请在文件发售期以内(工作时间)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身份证复印件及文件费转账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69594526@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并确认文件费用已到账后,通过邮箱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请及时查收。(3)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应当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与投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4)进入办公大楼须提供个人电子识别码(绿码),请各投标人悉知。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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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0日9:30前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0日9:30整 开标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3层第二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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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采购项目联系人:程佳

 马演 电

 话:029-88411508/88411169 转 8021

 传

 真:029-88405267 转 8007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银行账号:102460065607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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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总预算 594.3 万元,每年度预算198.1 万元;第二标段总预算 628.95 万元,每年度预算 209.65 万元;第三标段总预算641.55 万元,每年度预算 213.85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最高限价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 39 号 电话:029-87695195

 联系人:张森林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 6 号均明拍卖广场4 层 电话:029-88411508/88411169 转 8021 联系人:程佳

 马演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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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 2018年度或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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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 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 3、必须是在陕西省登记注册的省级保险公司 4、必须在所投标段包含设区的市设有分支机构 5、必须取得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且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 备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纸质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4、同一法人下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上述资格条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响应的即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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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 6 样品 不提供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分包 不分包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否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支持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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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等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 6 号均明拍卖广场3 层第二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红缨路南口 6 号均明拍卖广场3 层第二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服务期 18 投标保证金 1、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第一标段: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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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页 第二标段: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元)

 第三标段: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元)

 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提交。

 3、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备注:

 (1)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如以个人名义汇款,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2)银行转账凭证须标明项目编号及标段号。

 (3)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账

 号:102460065607

 (4)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未中标人: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

 B、中标人: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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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还的除外。

 财务部:029-88411508/88411169 转 8008。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B、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C、中标人不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D、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E、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F、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G、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H、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I、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的; J、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K、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保证金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凭证为准,投标人无需更换交纳凭证,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文件需提供 word 版本及盖章扫描后的PDF 版本,用 U 盘拷贝,提供光盘或未提供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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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页 无效文件处理)壹份;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并编制目录;正、副本分别胶装并封装(封袋不得有破损),电子版投标文件放置在“正本”密封袋内。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XSW-ZFCG-2020028 项目标段:

 在 2020 年 6 月10 日 9: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自的信用记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日。

 如果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投标。从名单中被移出或期限届满的,则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不涉及 24 定标原则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拟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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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页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格投标人得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较高者作为中标人候选人,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25 服务期、地点、方式 服务期:3 年 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公务车辆保险费用由陕西省税务局系统各投保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数予以支付。

 2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每标段应提交人民币2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期(36个月)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返还时需提交返还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等资料。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银行账号:3700021509088102180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向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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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页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计费标准下浮 10%收取。

 29 其他规定 1、合同签订完毕后,由需求部门和技术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执行完毕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并提交《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以此作为付款依据。

 2 2 、每个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1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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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页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项目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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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 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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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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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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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页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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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3 页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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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4 页 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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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5 页 (1)服务方案 (2)投标人服务承诺 (3)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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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6 页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须携带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合同扫描件各一份)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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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7 页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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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8 页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未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档案管理,各投标人应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封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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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9 页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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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0 页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拟由 5 位评审专家和 2 位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5 位评审专家在省财政厅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即时随机抽取产生,2 位采购人代表由需求处室(财务管理处)指派。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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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1 页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份数提交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无有效期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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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2 页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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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3 页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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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4 页 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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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5 页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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