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8-17 点击:

  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为了拓宽医疗服务监督渠道,加强医院民主管理,及时倾听医院职工及病陪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患者和职工投诉,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管理满意率。特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守则

 文明接待、礼貌待人、恪守职责、秉公办事,处理答复、实事求是,坚持规范、正确引导,群众权益、切实维护。

 (二)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时间为半天。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周进行。

 (三)接待地点

 门诊二楼服务中心。

 (四)前期准备工作

 1. 制定院长接待日值班安排表。由门诊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接待人员以院领导为主,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须由本人委托其他领导代理或委托门诊服务中心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如有特殊原因可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2. 门诊服务中心提前一天通知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便作出安排。并为院长做好接待工作相关准备。

 (五)接待程序

 1. 医院领导听取来访者反映,由陪同职能科室负责人做好来访登记。必要时,通知有关责任科室到场接待处理。

 2. 由医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与责任科室负责人当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 由参加接待的院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给予来访者答复,或进行沟通。涉及医疗纠纷等医患矛盾的,要积极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六)工作要求

 1. 能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尽量当场解决,对情况不明或重大问题,需向投诉人说明情况,限期解决。

 2. 参加接待的院领导在工作记录表中详细批示处理意见,再由门诊服务中心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限期办理。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门诊服务中心。

 3. 院长接待应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接而不办,拖而不决等现象。

 4.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接待日期间由保卫科派专人值勤,维持接待处秩序,杜绝意外情况发生。

 5. 院长接待日工作记录本和其他有关材料由门诊服务中心按月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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