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塔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合同20151210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7-26 点击: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地质勘察
发
包
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承
包
人:
陕西理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北路市政道路工程地质勘察合同
发包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陕西理正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 工程规模:泾河新城崇文塔北路北起崇文新街,南至泾河大道,全长1288.929 米,道路规划红线宽 30 米。主要工程量为 0~10m 进尺 250m,10~20m进尺 34m,0~2m 探井 10 个,2~5m 探井 15 个;工程困难类别为 II 类。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规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零捌拾元整;¥(小写):37,080.00 元。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总工期为 7 天(具体的开工时间详见发包人开工通知)。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
勘察工作结束,承包人提交经相关单位确定的检测合格成果报告后,双方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发包人待 8 份勘察报告提交后 15 天内一次付清结算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
结算金额大于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2、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如期如数付给承包人勘察费。
3、维护承包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26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应满足委托人要求。
2、对于大中型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3、勘察成果资料,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为有效。
4、按照合同要求,享有勘察工作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2、因勘察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发包人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交纳按勘察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承包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5、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三计算。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3、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5、合同签订时间:2014 年
月
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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