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代畜牧兽医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3-25 点击:

  ##市畜牧兽医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按照(川食安文[20**]3号)和(国办发[20**]20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产品中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坚决打击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添加使用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饲料、兽药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坚决杜绝在饲料、兽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三是确保无病害及添加使用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的畜产品进入市场,四是坚决追查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的源头,杜绝有害饲料、兽药产品流入市场,消除饲料、兽药质量安全隐患,规范饲料、兽药市场秩序,提高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切实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5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     (一)自查自纠阶段(20**年4月25日—5月25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自查自纠。     (2)尽快掌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单》等饲料、兽药法律法规。     (3)对养殖场所及屠宰加工企业作拉网式排查,摸清畜产品安全隐患。      2、具体措施     (1)督促落实。按照上级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杜绝在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并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市畜牧兽医局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要及时追踪调查,查实后,要坚决予以查处。     (3)摸底排查。通过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迅速摸清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并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隐患举报和自上而下的专项整治的联动机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市食安委等有关部门报告。    (4)强化抽检。市饲料管理办公室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工作,制定出饲料样品抽检计划,并确定抽检品种、重点企业;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计划完成畜产品抽样送检任务。    (5)汇总分析。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年5月25日—7月25日)     1、生产企业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和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0%持证生产,饲料、兽药生产企业**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兽药生产企业。二是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出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依法封存立即销毁,坚决防止有害饲料、兽药流入养殖环节。三是强化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记录、产品留样等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疏于原料监管的问题,重申饲料、兽药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3)整治重点。重点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企业。     2、饲料、兽药经营业户整治    (1)具体目标。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兽药进货和销售记录。    (2)主要任务。一是现场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违禁药物或有害化学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其来源。二是对饲料、兽药经营户加大抽检力度,不留死角,严肃查处违法经营不合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三是加强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完善饲料进货和销售记录制度。    (3)整治重点。检查重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的库房。     3、饲料、兽药使用单位    (1)具体目标。将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质量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规模化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检查率**0%。从源头控制违禁药物流入。    (2)主要任务。一是现场检查养殖场户饲料、兽药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二是对养殖户自配饲料进行检测,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的养殖场户。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    (3)整治重点。检查重点: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原料、各种添加物和自配饲料。 4、定点屠宰场 (1)具体目标:定点屠宰场**0%做到持证进场,出场肉品检疫合格率**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严把生猪“入场关”,索取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场。二是监督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生猪屠宰前利用快速检测法开展适当比例“瘦肉精”抽检,严禁加工、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行为。 (3)整治重点.检查重点:完善的进场验收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屠宰场检疫合格率。

     (三)规范巩固阶段(20**年7月28日—9月28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建立有效地监管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力度,规范其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企业。    (3)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使用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市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育肥猪体重在75KG以上的生猪全面开展抽样检查,采集猪尿和所用饲料,检测是否使用“瘦肉精”,发现在饲料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合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理。    (4)增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饲料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其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其守法意识。    (5)充分调动村级防疫员积极性,发挥各疫情监测点作用,全方位做好养殖环节动态监管,确保我市动物无疫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不折不扣的做好各项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局成立了以局长陈国平为组长,副局长谢国华为副组长,局直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信息报送及违法案件的查处等有关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抽检,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各辖区经营单位和动物养殖环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畜产品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处罚力度。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强化执法,彻底清理饲料、兽药、畜产品市场,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站要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基层站对有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等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送。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畜牧兽医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利的要通报批评,对于造成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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