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_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x政发〔xxxx〕xx号

  关于印发《x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目标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现将《x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x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附件2:xxx镇治欠保薪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3:关于贯彻落实《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和安排

 x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x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恢复窄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xxx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X政办发〔2018〕4号)、《关于成立xxx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通知》( X政办发〔2018〕45号)和xxx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的通知》(X农工办发〔2018〕4号)精神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x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级各部门和各村及用工主体分别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镇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

 为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成立xxx镇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XXX

 镇长 副召集人: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成员:发改、公安、司法、财政所、劳保所、村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信访11个部门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调度,办公室主任由刘鹏同志兼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劳保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村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促办理经认定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改: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财政: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财政资金。 公安: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信访: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 司法: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参与实施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三章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为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政府负责人赵向军同志牵头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XX

 镇长 副组长: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成员单位:发改、公安、司法、财政所、劳保所、村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信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由副镇长刘鹏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 定期研究会商机制和定期督查制度 第六条 联席会议定期开展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辖区或行业系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督查,及时化解排查出问题隐患,对于涉及多个成员单位,本单位无法化解的问题,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处置。     

 第五章 分析研判机制   第八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针对突出问题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项分析研判,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问题,在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问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问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置不当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激化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第十一条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纳入建审环节。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未预存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第十三条 对镇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或其他工程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或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八章 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性、群体性投诉上访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依法处置、强化保障”的原则,立即启动“3+X”联动调处机制(“3”指信访、劳动保障、公安三部门迅速派员到场联合接待,掌控事态;“X”指根据来访群体涉及的领域和区域,通知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涉事单位和其他相关的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组织多部门联合调处。 第十六条 对当即不能完全兑付的欠薪问题,要详细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理清法律关系,确定责任主体,根据“轻重缓急”、因案施策,采取分类指导,限期兑付的办法集中调处。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协调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达成限期兑付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对农民工工资与工程合同、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合同相互交织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把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其他工程合同纠纷中分项剥离出来,责令用工单位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他工程合同纠纷等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经多部门联动调处无果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报送市监察大队申请其介入,启动劳动监察程序。   第十八条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出现责任交叉、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协调会确定责任主体,并督促解决。   

 附件2

 xxx镇治欠保薪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xxx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涉及部门工作、服务范围的所有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访、集访、上访事件: (一) 个人急访或多次上访性情急暴的; (二) 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 (三) 围堵党政机关或者堵塞交通,妨害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 造成人员伤亡或威胁生命安全的; (五) 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 二、 组织领导及工作体系 (一)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召集人(副召集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指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处置体系。 (二) 建立健全部门横向协作网络、全镇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就地、就近、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综治办、劳动保障对镇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到场,掌握信息,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介入并妥善处置。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全镇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维稳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事件发展动态。 三、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 首问负责,认真接待。做好举报接待工作,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时,应当问明时间、地点、人数、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立即向联席会汇报,根据情况通知联席会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置;对集体来访的参与者积极做好疏导工作。 (二) 快速反映,先行处置。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指令或协助处理请求后,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置行动,工作人员半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 (三) 查明情况,控制现场。要及时了解引发事件的原因、职工要求、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双方的态度等基本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职工用合理的方式反映问题,协助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稳定职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严格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与职工发生冲突,扩大事态。 (四)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现场接待人员必须将集体投诉的基本情况和处置工作中掌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在最短时间内向负责领导报告,及时研究后向镇综治办和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处置完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附件3

  关于贯彻落实《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和安排

 为深入贯彻《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要求,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分类治理、严肃查处、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原则,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时稳妥地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到2020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做好《实施意见》贯彻部署 (一)召开xxx镇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制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商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建立“年初部署、年中调度、年底督查”机制。 1、每年一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全镇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制度推进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每年年中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全镇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分析面临形势,部署下半年的主要任务,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每年12月至春节前开展专项督查。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对各联席会议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和目标责任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各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做好《实施意见》重点任务推进 (一)依法规范使用农民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要求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加强对施工企业、非公有制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法律和政策培训,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力争实现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工会配合) 2.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施工企业招工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用工手册,记录进场施工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对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项目,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积极配合项目发包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已建立的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2018年年底要实现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村建、交通、水利负责) (二)着力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3.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没有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仍由该企业继续承担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现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财政配合) 4.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对除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外都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负责为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按职能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要求2018年年底在建工程项目中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达60%以上;企业对除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外都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财政配合) 5.全面落实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制度。各类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x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按月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负责编制直接招工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清单,书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经农民工本人、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或委托银行发放。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2年以上备查。工期不足一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当日或按日支付工资。2018年底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财政配合) (三)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6.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料分离”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财政配合) 7.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多渠道动态监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要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范围,通过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发现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责成相关企业或项目及时纠正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派出所的作用,及时收集、汇总欠薪信息。(劳动保障牵头,公安、村建、交通、水利、财政、工会配合) 8.实行差别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在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都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交通、水利等行业的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办法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跨地区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选择其中一个地区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按《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4号)要求办理执行,纳入全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系统。(劳动保障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负责) 9.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的开工建设。(发改部门牵头、村建、交通、水利、财政配合)

  (四)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10.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强劳保、信访、公安、村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执法合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联合接访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实行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首问负责制”,劳保、信访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举报投诉的接待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负责的,要立即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负责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移送。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施工企业,村建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协助相关部门及时传唤、调查取证、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劳动保障、公安、村建、交通、水利、信访负责) 11.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谐使命”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农民工欠薪争议中的预防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争议纠纷。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捷服务。畅通申请渠道,为农民工讨薪及时登记立案。(劳动保障负责) 12.建立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上报重大违法行为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欠薪严重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照《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37号)有关要求,书面告知同级信用主管部门,通过“信用辽宁”网站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对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有关单位和组织要根据《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号)有关规定,核查失信企业记录,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使欠薪失信企业在全镇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劳动保障牵头,发改、村建、交通、水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工会配合) 13.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完善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信息动向,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劳动保障、公安、村建、交通、水利、财政负责) 14.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理念和方式。依托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研判,做好隐患排查和预警防范工作。(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 15. 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排查活动。以工程建设领域、服装制造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拖欠工资隐患和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排查活动,由劳动保障、村建、交通、公安、工会、司法等多部门联合组成执法组,深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进行逐户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纳入到对相关部门考核中。对因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召集人,发改、公安、司法、财政所、劳保所、村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信访11个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劳保所,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调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劳保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依法受理并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村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促办理经认定确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改:负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财政: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资金监管,按照工程进度及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拨付财政资金。 公安: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 信访: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等工作。 司法: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协调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并参与实施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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