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波动财政效应研究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房价波动的财政效应研究 早在 20XX 年,习 JP 总书记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通过完善土地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整房价。而各级地方政 F 也采取了多种宏观政策调控房价,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万阿俊,20XX 年中 Y 经济工作会议上,习 JP 总书记又同时提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地方政 F 债务整治。在此背景下,研究两者的关系,对政 F 债务治理和房价调控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与政策意义。

 一、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近几年,学界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土地财政是联系商品房价格与地方政 F 债务的中间桥梁。一方面,地方政 F 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唐鹏等(20XX 年面板数据,采用差分 GMM 模型,从财政、经济、政 Z、土地市场等角度阐释了地方政 F 依赖土地财政的机理。而住房用地通常“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对价格几乎缺乏弹性,地方政 F 会辅之以相关政策催生房地产市场繁荣,进而促进土地财政增收,王举等(20XX年相关省级面板数据,发现地方政 F 投资受到了融资约束,并过度依赖于土地出让收入。秦凤鸣(20XX 年地级市城投债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土地财政增收有助于地方政 F 偿债能力的提高。范剑勇和莫家伟(20XX 年 1 月发布的当地政 F 债务审计结果及 20XX 年 8 月国务院审议批准地方政 F 债务限额的议案决议,还有 20XX 年 3 月公布的专项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信用评估报告,并进行如下处理。20XX 年 6月的数据完全,是估计弥补其他年度缺失值的基础。将 3 个单独发布

 审计结果的计划单列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的债务与所在省份合并计算。由于 20XX 年底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债数据不全⑤,为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本文有合理的理由将各省市、自治区 20XX 年底的债务规模替代为 20XX 年 6 月底的债务规模,其他缺失数据按规律推算补齐。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将土地财政的计算公式确定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税、契税、房地税和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之和。房价采用的是既包括住宅、又包括办公楼和商业用房的“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

 (二)描述性统计性分析 地方政 F 债务、土地财政、房价均为当年价格,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以 20XX 年为基期,利用 CPI 价格指数将变量中的名义变量转换为 20XX 年的不变价格变量。CPI 指数来源于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年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来源于《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相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三)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 格兰杰因果检验的核心思想是:若一个事件过去的行为会影响另一个事件的当前行为,则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若双方的过去行为在相互影响着对方的当前行为,则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故引入两种假设检验的方法来分析房价、土地财政及地方政 F 债务的相互作用。第一种方法为标准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即检验系数的联合显著性(所有系数联合均等于零)。第二种方法检验系数之和是否显著异于零,以考察

 滞后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累积影响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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