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科护士职业防护规定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肝科护士职业防护规定
① 新入肝病科的工作人员,必须做肝炎病毒等相关指标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阴性的人员进入工作必须定期注射乙肝疫苗。
② 肝病科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肝功能及肝炎的相关抗原、抗体检测,对阴性人员进行乙肝疫免疫注射。每年一次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
③ 怀孕期、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肝病科,待孩子满一周岁后方可调回工作。
④ 护士进入污染区工作时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
⑤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性损伤,意外受到血液污染时,应立即作局部伤口处理,用清水充分洗涤干净,再用消毒液消毒污染部位。同时,按照医院、护理部的“职业暴露报告处理”等相关制度落实损伤处置、应急预防、登记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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