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科护士职业防护规定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肝科护士职业防护规定

 ① 新入肝病科的工作人员,必须做肝炎病毒等相关指标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阴性的人员进入工作必须定期注射乙肝疫苗。

 ② 肝病科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肝功能及肝炎的相关抗原、抗体检测,对阴性人员进行乙肝疫免疫注射。每年一次参加医院组织的健康体检。

 ③ 怀孕期、哺乳期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肝病科,待孩子满一周岁后方可调回工作。

 ④ 护士进入污染区工作时应戴工作帽、穿工作衣和隔离裤,进行治疗、护理工作时应穿隔离衣。

 ⑤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性损伤,意外受到血液污染时,应立即作局部伤口处理,用清水充分洗涤干净,再用消毒液消毒污染部位。同时,按照医院、护理部的“职业暴露报告处理”等相关制度落实损伤处置、应急预防、登记报告等工作。

推荐访问:护士 防护 职业
上一篇:水利局2020信访工作总结
下一篇:公安系统学习习主席训词心得体会个人感悟2020锦集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