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中标公告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ZZZ 2019- - QC0181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采购机构: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 二○ 年 一月 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第 三 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 四 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 五 章

 投标文件 组成

  第一册

 目录

 格式 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册

 目录 评标指引表

 格式 2

 投标函

 格式 4

 报价表

 格式 5

 服务方案

 格式 6

 投标人资格声明文件

 格式 7

 差异表

 格式 8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 六 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受 采购人委托,现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 2、招标编号:SZZZ2019-QC0181 3、标讯区域:中央 4、行政区域:深圳市 5、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6、项目联系电话:0755-83026083 二 、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蔡先生,0755-83878473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 号 4、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 、代理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黄先生,0755-83026083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903 4、E- mail:ztzszzzt @163.com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1、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品目: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3、行业划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13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简介 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 项 1 基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全面符合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业务规范,根据深圳市实际情况,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简介 对电子税务局进行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实施改造,确保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实现融合原国、地税业务,“以纳税人为中心”作为设计理念,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思维,面向纳税人、社会公众、税务人员、中介代理用户、第三方机构,业务全面覆盖、技术应用领先、用户体验友好、多种渠道整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1-22 起至 2020-2-14 每日 9:00~12:00 时,14:00~17:00 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9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600 元。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 903 中正公司第二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 采购预算 人民币

 113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人民币

 113

 万元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 38 号 电话:0755-83878473 联系人:蔡先生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903 电话:0755-83026083 联系人:黄先生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网站的商事登记信息页面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2、截至评标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标前会或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____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无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无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903 中正公司第二会议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903 中正公司第二会议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无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截止时间为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方式为:汇款、提交银行支票、汇票或保函原件。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收款人户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银行账号:03003729353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_90_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 Word)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ZZZ2019-QC0181 在 2020 年____月____日 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截至评标前。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年

  月

 日

  时

  分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见招标项目要求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即 [RMB________元]。

 2.在完成系统终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及银行账号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RMB________元]。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提交方式为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需向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中标服务费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服务招标 100 1.5% 100-500 0.8% 服 务 类 型 费 率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500-1000 0.45% 1000-5000 0.2% 5000-10000 0.1%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万元)

 29 其他规定 无

 投标人须知 正文

 A A

 总

 则 1 . 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必须符合下述 1.5.1 至 1.5.5 所有条款的投标人:

 1.5.1 符合本招标文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1.5.2 正式报名并合法取得招标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如有);

 1.5.3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 1.5.4 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利害关系; 1.5.5 多家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合格投标人确定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7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8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9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10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11 “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全新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往来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口、全新原厂制造与装配的。

 1.12 “中标人” 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投标人。

 1.13 “标前会”是为了便于潜在投标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召开会议,解释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回答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而组织的会议。

 1.14“项目现场勘察”是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址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现场调查。潜在投标人勘察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勘察项目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包括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1.15“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6“运输保险费”指设备由制造厂仓库运至设备交货地点(车板交货)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相关的运杂费与保险费之和。

 1.17“设备交货地点” 指采购人指定的货物运至地点。

 1.18“质保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 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买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19“保修期”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在正常操作和使用条件下,设备、产品发生故障和损坏,买方只需支付更换配件的费用,无需支付维修人工的费用。

 1.20“交货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1.21“完工期”是指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

 1.22“时间”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1.23“天”是指日历日。其中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1 年按 365 天计算。

 1.24“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含法定的节假等休息日。

 2. .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5. .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 . 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 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 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B

 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与 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C C

 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份:

 14.1.1 开标信封:装有“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和“开标一览表”(格式 3 )单独密封的信封。

 14.1.2 投标文件第一册:

 (1)目录(第一册);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14.1.3 投标文件第二册:

 (1)目录(第二册); (2)评标指引表 (3)投标函;(格式 2)

 (4)报价表;(格式 4)

 (5)服务方案;(格式 5)

 (6)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 6)

 (7)差异表;(格式 7)

 (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格式 8)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 .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基本帐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 .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

 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数量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为了便于投标文件保存,需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

 18.3

 投标文件正本及开标一览表须打印,并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8.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遗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18.5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6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D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2 投标文件第一册(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单独密封,并正确标明“第一册”;投标文件第二册(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单独密封,并正确标明“第二册”。

 19.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光盘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在信封上注明“备份光盘”。

 19.4 将按本须知第 19.2、19.3 款密封好的“第一册”、“第二册”和“备份光盘”一起封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同时还应:

 (1) 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5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和“开标一览表”密封于一信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交与采购代理机构,在信封上应:

 (1)

 写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编号; b.

 项目名称; c.

 投标人名称; d.

 注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e.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9.6

 除了按本须知第 19.4、19.5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 20 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至 19.6 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8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9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第 19.1 至 19.8 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 11 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9.10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需提供实物,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E E

  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 ★23. .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评标委员会 24.1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2 评标委员会工作要求 24.2.1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谨、客观地进行评标。

 24.2.2 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如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投标人,其相涉及的技术得分理应相同。)

 24.2.3 各评委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自已评标意见的记录,并签名确认。

 24.2.4 当评委意见不同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保留评委个人意见的前提下,服从多数评委意见。

 24.2.5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其它外部证据。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4.2.6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予以否决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应谨慎确定投标无效、投标否决。

 24.2.7 如评委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评标,则该评委评标结果无效;如评标结果无效的评委数量超过评委总数的半数,则重组评委会重新评标。

 24.2.8 评委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阐述其异议,但必须尊重多数评委的意见,在评标结论上签字。如其不书面陈述或拒不签字的,则视其同意评标结论。

 25. .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本章“评标信息”。

 26 .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第三章“符合性审查环节无效标和废标”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

 标处理。

 26.2 核价原则 26.2.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2.2 投标文件如出现其他报价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评审投标报价文件时,如招标文件附有招标设备清单的,则以该清单的具体数量为标准;如招标文件未附有招标设备清单时,则以其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为准。

 (2)投标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与报价文件中的设备报价清单不一致,以技术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为准进行调整。

 (3)投标人错报及漏报部分,按其所报该项单价计入其评标价格; (4)投标人错报及漏报部分,如无单项报价,则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报价计入其评标价格; (5)若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超出部分不予减免。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 . 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 . 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30. . 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F

 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 .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 . 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G

 其他规定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质疑书内容要求: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2)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3)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4)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6.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 .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 .文件解释权 39.1 招标文件的修改性文件,如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招标文件说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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