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上高县校外培训机构

 设立申报表

 机构名称:

 登记法人: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上高县教育局制

  年 月 日

 申请举办者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片

 现有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状况

 籍贯

 民族

 是否

 党团员

 身份证

 号码

 手机号码

 个

 人

 简

 历

 董

 董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原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任何职务

 专兼职教师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任教课程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是否签订聘用合同

 现有教学场地情况

 机构

 场所

 面积

 (㎡)

 教

 室

 间

 数

 (间/㎡)

 活

 动

 场

 地

 (间/㎡)

 图

 书

 室

 (间/㎡)

 电

 脑

 室

 (间/㎡)

 多

 媒

 体

 教

 室

 (间/㎡)

 实

 验

 室

 (间/㎡)

 其

 他

 (间/

 ㎡)

 办学基本情况

 机构类型(学科类、体艺类、其他类)

 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竞赛考试、超纲教学等行为

 招生规模

 面向群体

 消防安全是否达标

 是否有“营业执照”

 是否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年级或专业

 学生人数

 授课总课时

 开设课程

 所用教材

 收费等情况

 是否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依据

 收费标准(元/课时)

 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

 “学杂费专用账户”户名

 “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行

 “学杂费专用账户”账号

 是否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补充说明:

 1.提供“场所用房房产证复印件,租房的提供租期3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专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提供“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4.提供“学杂费专用账户” 复印件;

 5.提供“参训对象人身安全保险” 复印件。

 申报时,将上述5个材料的原件交教育局审查,复印件附在本申报表后面。

 申请举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申报表一式二份,培训机构、教育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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