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校外培训机构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上高县校外培训机构
设立申报表
机构名称:
登记法人: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上高县教育局制
年 月 日
申请举办者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片
现有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状况
籍贯
民族
是否
党团员
身份证
号码
手机号码
个
人
简
历
董
董合伙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原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
任何职务
专兼职教师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任教课程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是否签订聘用合同
现有教学场地情况
机构
场所
面积
(㎡)
教
室
间
数
(间/㎡)
活
动
场
地
(间/㎡)
图
书
室
(间/㎡)
电
脑
室
(间/㎡)
多
媒
体
教
室
(间/㎡)
实
验
室
(间/㎡)
其
他
(间/
㎡)
办学基本情况
机构类型(学科类、体艺类、其他类)
是否存在违规组织竞赛考试、超纲教学等行为
招生规模
面向群体
消防安全是否达标
是否有“营业执照”
是否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年级或专业
学生人数
授课总课时
开设课程
所用教材
收费等情况
是否有物价部门收费许可依据
收费标准(元/课时)
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布
“学杂费专用账户”户名
“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行
“学杂费专用账户”账号
是否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补充说明:
1.提供“场所用房房产证复印件,租房的提供租期3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专兼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提供“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4.提供“学杂费专用账户” 复印件;
5.提供“参训对象人身安全保险” 复印件。
申报时,将上述5个材料的原件交教育局审查,复印件附在本申报表后面。
申请举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申报表一式二份,培训机构、教育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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