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科工作流程图_质量监督科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

  质量监督科工作流程图

 质量事故报送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程序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监督动态管理

 科室相关工作流程

 电话举报

 口头举报

 信函、传真举报

 建设单位提交监督申请资料

 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小时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区交通质监局报告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资料

 发布更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动态管理表的通知

 科室相关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递交申办材料

 记录举报材料

 了解、记录

 整理举报材料

 要求提出需完善内容

 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补正通知书》

 提交资料

 科长或副科长确定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此事项

 转交纪检监察室

 事故报告接收人员应仔细整理报告材料,并按照质量等级进行划分,报片区负责人和局领导

 监督负责人下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催办通知书》

 监督负责人审核

  不

 匿名举报信件原则上由纪检监察室直接转送相关单位调查

 举报的工程或举报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受理人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未按时提交

 按时提交

 不通过

  通

 经办人完成登记并开展审查

 纪检监察室会同质监科填写质量举报受理单

  过

 具体负责本工作人员完成(善)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按通知节点时间要求提交监督申请资料后,按正常流程提交资料办理

 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

 按《管理办法》处理

 通

  通

 报局领导审批

 提出审核意见

 过

  过

 经办人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仍未按通知节点时间提交申请资料

 质量举报调查

 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最终审定

 监督负责人拟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督促完成提交

 不通过

 质量举报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科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质量举报反馈

 通

 办结资质审查,经办人留存相关档案

 经片区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最终审定下发

 质量举报材料归档

 质量举报复核

 举报情况不属实的,举报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存档

 完成本工作任务

 归档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进行处理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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