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科工作流程图_质量监督科
来源:四六级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
质量监督科工作流程图
质量事故报送制度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审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处理程序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监督动态管理
科室相关工作流程
电话举报
口头举报
信函、传真举报
建设单位提交监督申请资料
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应在接报2小时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区交通质监局报告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资料
发布更新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动态管理表的通知
科室相关工作
施工总承包企业递交申办材料
记录举报材料
了解、记录
整理举报材料
要求提出需完善内容
出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补正通知书》
提交资料
科长或副科长确定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此事项
转交纪检监察室
事故报告接收人员应仔细整理报告材料,并按照质量等级进行划分,报片区负责人和局领导
监督负责人下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催办通知书》
监督负责人审核
不
匿名举报信件原则上由纪检监察室直接转送相关单位调查
举报的工程或举报的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受理人员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未按时提交
按时提交
不通过
通
经办人完成登记并开展审查
纪检监察室会同质监科填写质量举报受理单
过
具体负责本工作人员完成(善)工作内容
建设单位按通知节点时间要求提交监督申请资料后,按正常流程提交资料办理
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
按《管理办法》处理
通
通
报局领导审批
提出审核意见
过
过
经办人签字确认
建设单位仍未按通知节点时间提交申请资料
质量举报调查
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最终审定
监督负责人拟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督促完成提交
不通过
质量举报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科室负责人复核签字
质量举报反馈
通
办结资质审查,经办人留存相关档案
经片区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最终审定下发
质量举报材料归档
质量举报复核
举报情况不属实的,举报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存档
完成本工作任务
归档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进行处理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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