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招标文件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

 磋

 商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 目 编 号:

 ZJJSCG202009022

 采 购 方 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 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3 3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 7 (二)总

 则 ............................................................................................................................................... 11 (三)磋商文件说明 .................................................................................................................................... 12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13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6 (六)

 磋商与评审 ....................................................................................................................................... 16 (七)

 授予合同 ........................................................................................................................................... 19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 .......................

 21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 ................................ ...

 24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

 - -

 41 - -

 附件一

  (一)

 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 -

 42

 - 附件二

  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 -

 43

 - 附件三

 总监工程师简历表 ................................................................................................................... -

 44

 - 附件四-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5

 - 附件四-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46

 - 附件五

  磋商响应函 .............................................................................................................................. -

 47

 - 附件六

  少量偏离表 .............................................................................................................................. -

 48

 - 附件七

  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 ............................................................................. -

 49

 - 附件八

  供应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 -

 50

 - 附件九

  项目总监监理过类似业绩一览表 ............................................................................................. -

 51

 - 附件十

  首轮报价一览表 ...................................................................................................................... -

 52

 -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3

 - 附件十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54

 -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 ...............................

 - -

 55 - -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申请获取(下载)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9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SCG202009022 项目名称: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1000 元

 最高限价(元):440878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41000 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土建、安装、室外景观附属工程、空调系统、智能工程、电梯、热水系统等分项工程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全部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办理、备案;(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起 5 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企业资质要求: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其他人员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 号文件且满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8 日 9:00 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2020 年 年 9 月 月 28 日 日 9 :00 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4 个工作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根据浙财采监〔2012〕11 号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5.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及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请登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 7 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及时办理。)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瑞安市档案大楼 16 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688315

 质疑联系人: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68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冬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6807765、13616663903

 质疑联系人:胡拉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6807765、158677407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瑞安市财税大楼 1505 室

  传

  真:

 0577-65827570

 联

 系

 人 :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

  2 项目编号 ZJJSCG202009022

  3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采购人 名称: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瑞安市档案大楼 16 楼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577-66688315 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南方大厦五楼 联系人:孙冬慧 联系电话:0577-66807765、13616663903 6 采购内容 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基建项目监理(重)(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7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 国 ” (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5)其他人员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 号文件且满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9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供应商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11 报价货币 人民币 12 报价语言 中文 13 磋商响应文件形 1. 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

  式、组成及制作 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电子加密 响应文件 ”文件格式为( .jmbs )。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 响应文件 ” 文件格式为( .bfbs )。

 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制作: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加密并递交。

 注:

 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15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

 16 磋商样品 需要

 □√ 不需要 17 磋商保证金 □需要

 □√ 不需要 1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款2%。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19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

 20 磋商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00 止(北京时间) 21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 1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 - 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

 (2 2 )

 备份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 0 30 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

 609453128@qq.com )。

 (3 3 )

 中标(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

  22 磋商开始时间 磋商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00 正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4 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准时在线参加。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3.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在 15 分钟内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09453128@qq.com; 4.由磋商小组评审资格文件; 5.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在线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8.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 9.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1.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5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26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 6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7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 不适用:本项目为服务类

 □ 适用

  28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9 诚信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

 30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定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合同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邮箱:

 609453128@qq.com 。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总

  则 1. 说明 1.1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2. 定义及解释 2.1 采购人:瑞安市桐浦镇卫生院、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是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2.4 成交供应商:系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磋商供应商; 2.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3.4 其他人员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139 号文件且满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求;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信用记录:

 4.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4.2

  查询渠道与留存方式:招标采购单位登录“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网站查询各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并打印存档。

 4.3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4

  联合体投标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保密与披露事项 5.1

  磋商供应商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5.2

  磋商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5.3

  采购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5.4

 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6.

  磋商费用 6.1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现场踏勘:

 自行前往 8.

  磋商委托

 8.1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文件说明 9.

  磋商文件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以及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定办法 第七部分

 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9.2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目标识。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

  10.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答疑截止期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登陆“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磋商响应 文件的 说明 1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一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11.2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响应部分 (1)

 关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一)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的其他证书扫描件(如有)。

 (2)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二)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组织机构在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4)总监工程师简历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三) 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二、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见第五部分附件四-2)

 (3)磋商响应函;

  (见第五部分附件五)

 (4)供应商简介;

  (5)少量偏离表(技术与商务部分的偏离须分别填写,均放在此处,如不填写将视为对磋商文件要求无偏差)

 (见第五部分附件六)

 (6)拟派本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本表投标时无须提供)(见第五部分附件七)

 (7)供应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八)

 (8)项目总监监理过类似业绩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九)

 (9)拟投入设备(格式自拟);

  (10)项目实施方案; (11)合理化建议 (1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三、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

 (2)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时适用);

 (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一)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见第五部分附件十二)

 (4)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

 13 .磋商响应格式填写说明

 13.1 磋商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并进行关联定位,混乱的编排或关联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

 13.2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14.

 磋商有效期 14.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否决。

 15.

 磋商报价 15.1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价格应该用人民币表示。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

 15.3 首次报价不公开。

  15.4 最后一轮报价时,其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否则各项报价均按比例调整。每一轮报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前一轮报价为准。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供应商准备“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供应商应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备份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压缩文件形式加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在接到在线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码:609453128@qq.com)。

 16.2《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上传。

 1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6.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 知识产权 17.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7.2 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17.3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8. 磋商 保证金 :无需缴纳保证金。

 19. 串通行为认定: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人员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非正常的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投标总价均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在一个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遗留有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6)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单位协助磋商供应商撤换或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7)采购组织单位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8)不同磋商供应商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或轮流成交的;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0.

  出现以下情形, 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20.1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0.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21. 磋商截止时间 21.1 本次采购的磋商开始时间及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2 在推迟了磋商开始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六)

 磋商与评审 22. 开标 22.1 磋商时间和地点: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

 22.2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3. 开标程序 23.1 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3.2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以扫描件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609453128@qq.com 。

 23.3 由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若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23.4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23.5 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在线进行磋商并确定最终方案。

 23.6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3.7 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线上最后报价。

 23.8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9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0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4. 磋商小组 24.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 磋商工作程序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各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如已完全响应本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的,经采购人和磋商小组认定后,不再组织逐一磋商。首轮报价不公开。

 2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拒绝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

 25.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 评审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 在磋商时下列情况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

 报价不是固定价的或超过最高限价的; (2)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的或报价明显不合理而磋商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 (3)

 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4)

 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

 未按规定提供关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的; (8)

 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未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的电子签章,或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

 不是法定代表人未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0)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指磋商文件的(二)总则 第 4 条); (11)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

 存在串标、弄虚作假情况的; (13)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得分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

 27.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7.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df.lkj//sdf.lkjraztb.com/)及“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 评标过程保密

  28.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9.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29.1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

 29.2 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 质疑与投诉 30.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0.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

 质疑受理机构:浙江嘉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577-66807765,传真:0577-65838600 (2)

 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投诉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 1503 室 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七)

 授予合同 31. 合同授予标准 31.1 最终审查 磋商结束后,采购组织单位可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最终审查。

 31.2 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成交供应商配合,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

 31.3 成交供应商如未能通过最终审查,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限时整改要求,成交供应商 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32. 成交通知

 32.1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3.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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