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7 点击:

  即墨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

 为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青岛市整体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化同步”的总体要求,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注重主体合作,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注重发展质量,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注重效益提升,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增值转变;注重利益联结,由松散的买卖关系向组建利益共同体转变;注重产业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我市农业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根本出发点,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

 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搞行政强制推动,不人为“垒大户”。

 (二)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基础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作用,发挥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品牌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组织连接和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三)坚持提质增效、融合发展原则。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发展,发挥市场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力度,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以下目标:

 (一)发展规模逐年扩大。种植规模 50 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发展到 500 家;家庭农场 1400 家,经营土地面积 30 万亩;农民合作社 1800 家,入社农民达到 20 万人。

 (二)经营效益逐步提升。专业大户实现年销售收入 10 亿元,家庭农场 2 亿元,农民合作社 20 亿元,农业龙头企业 70

 亿元。

 (三)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 200 家,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00 家;青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39 家,省级龙头企业 8 家。

 (四)辐射带动能力全面增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 7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 90%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比其他农户增收 30%以上。

 (五)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立。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断健全,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试点取得成效。

 四、工作重点 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实施专业大户培植、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五大工程,以“互联网+”、产业链、利益链为纽带,强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协作,真正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全市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专业大户培植工程 1.

 鼓励规模化种植。对从事粮食种植(以种植小麦或单季水稻为依据)50 亩(1000 亩为上限)以上的种植户或家庭农场,以各镇街确认上报的亩数为基准,在上级每亩补助 60 元(上限为 200 亩,200 亩以上每户限额补贴 12000 元)的基础上,每亩

 每年奖补 60 元。土地流转合同由镇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合同为准,种植户或家庭农场应及时兑付承包费。每年安排奖补资金 200 万元。

 2.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小麦的保费,农户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全部负担。种植业保险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投保农作物损失率在 80%以上的视作全部损失。每年安排资金 195 万元。

 (二)家庭农场培育工程 1. 发展适度规模的 家庭农场。要指导农民依据本村自然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程度以及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家庭农场适宜规模,避免人为“垒大户”。现阶段,提倡发展粮食种植面积 200 亩以上,果、菜、观光园、采摘园 100 亩左右,设施种植园 50 亩以上,种养结合 100 亩左右的家庭农场,并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

 2.。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家庭农场。引导和鼓励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林果等领域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积极登记设立家庭农场。鼓励各镇结合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等优势特色农业培育工作,发现培养一批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种养能手,鼓励其成立家庭农场,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

 鼓励各地在推进“粮改饲”和农牧结合试点中,引导养殖能手兴办家庭农场。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等回乡创办家庭农场。

 3.。

 推进家庭农场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与协作,采取“互联网+”、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自己无法解决或自己解决成本较高的统防统治、物流配送、粮食烘干等服务需求,通过全托管或订单托管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家庭农场负责人领办合作社,提高辐射带动力。

 4. 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档次。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根据省农业厅部署,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创的方式,逐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树立典型样板,更好地引领全市家庭农场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到 2020 年,四市和黄岛区要重点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00 家以上。推行家庭农场年报制度,建立家庭农场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家庭农场监测制度。鼓励家庭农场通过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向公司制企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展培训工程,每年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200 人,不断提升其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程 1.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规范的章程, 依法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

 行盈余分配等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比例每年提高 10%。完善财务管理,执行会计报账制度,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

 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各类资产的权属。加强档案管理,完善基础台账。盈余分配要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其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2. 规范外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山东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完善合作社申请设立、章程制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和程序。逐级建立政府优先扶持目录,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服务,对没有按时报送信息或在年报中弄虚作假的农民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探索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对不再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其办理注销手续;对经营管理不规范、助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合作社及时清退出各级示范社系统,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对接关系,支持农民合作社创办龙头企业。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 提升示范带动水平。以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为抓手。引导农民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产品储藏、运销及产地初加

 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深化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前期各区市试点的基础上,引导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积极稳妥开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经营规模化、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

 (四)龙头企业提升工程 1 1. .。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根据青岛市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进一步培育发展带动面广、产业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家族式管理企业向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转型。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产业和规模优势。支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化种子企业。

 2 2. .。

 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步伐。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结合,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技术推广与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龙头企业走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路子,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研究与开发投入,通过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和科研能力水平,提高技术装备和科研能力水平,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新产品开发的能力。

 3 3. . 强化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鼓励龙头企业树品牌、创名牌,提高品牌产品覆盖率。争取政府扶持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山东省著名商标等省级以上称号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引导龙头企业创建自有品牌,提高龙头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企业的自有品牌比例。强化品牌宣传推介,以政府为主导,采用“集中宣传”、“打包推介”等形式,在青岛、省和国家级媒体进行宣传推介,切实提高我市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并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览展销活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 4. .。

 提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探索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合作带动、整体发展的有效机制,完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和收益比例。鼓励龙头企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通过订单、合同、贷款担保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其他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端、高效、高质农业。鼓励龙头企业与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5 5. . 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快融资担保、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集约资源配置,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格局。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 抓好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尽快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少、素质低、经费缺、条件差,以及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努力在全覆盖、有保障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全面推广岗位管理,建立完善农技推广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及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激励机制,重点在公益性、基础性强和其他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环节和领域发挥作用,在病虫害防控、产品质量监管、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业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方面搞好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2. 积极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加工、贮藏、营销、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国有商贸、供销、邮政、交通、烟草、粮油、金融等公共服务部门和国有经营性单位把服务职能和服务网点延伸到农村社区,采取政府订购、定向托管、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尽快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3. 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挥黄岛、胶州等区市国家级

 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机制试点作用,开展从培育主体、拓展领域、创新方式等方面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区市创建活动。分级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区市,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服务约定有合同、服务内容有标准、服务过程有记录、服务人员有培训、服务质量有保证、服务产品有监管”的要求,制订完善农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即墨市农业局 2017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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