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简述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 篇一: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 揭开公司面纱—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 公司的特征有三:1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2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 、公司是社团法人。所以,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这一资格赋予公司法人人格,也正因这一资格公司才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否定,顾名思义,不允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及市场交易秩序,法院在个案中不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

 而判令股东直接清偿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责任,本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些股东却利用这种有限责任,作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合同义务的手段,进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获得非法利益。法律正是出于对债权人的

  保护,以平衡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两大利益群体,创设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有特定的适用前提。首先,公司法人人格否定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未经合法登记或经 合法登记但未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的“ 公司” ,不具有法人人格;又或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被依法取消,如,公司因无法偿还债务,法院责令其强制解散,此时,公司便失去了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本不存在法人人格,又何来否定人格呢?其次,此制度只在特殊时期,特殊的法理关系中,适用于个别公司。在这种特殊时期,特殊的法律关系中,法官判令股东不得以公司为独立的法人而对抗债权人。法官仅仅是不考虑公司的法人人格,但公司的法人人格实质没有改变,也并不影响公司的继续存在及运营。否定只是一时的,相对的。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必要前提为 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人格,法律在赋予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权利的同时,采取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规定股东的合法使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义务。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将公司作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就不再保护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是要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 。

 除了适用前提,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还有相应的适用要件。

  ? 第一,主体要件。由《公司法》第 20 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 和第 64 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知,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股东,权利主体则为公司的债权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者,若为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则不适用法人人格否定。通常,公司的董事还具有股东身份,此情况是否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应取决于权利主体(王德山著《公司第 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15 页)。即若权利主体是第 债权人,则适用《公司法》第 20 条第三款,责令双重身份的责任主体以其股东身份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若权利主体第 是公司本身或者其他股东,则适用《公司法》第 20 第 条第 2款“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双重身份的责任主体以其董事、经理等身份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行为要件。即股东客观上必须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

 ? 第三,结果要件。虽然股东客观上滥用了公司的法人人格,但这种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对

  于一人公司,只要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由股东对其承担责任。此情况属 举证倒置。

 ? 第四,因果关系要件。我认为即使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但如若二者没有因果关系,也依然不可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李某,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03 年 年 2 底 月底 3月初,李某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有限公司洽谈户外广告发布费 合同,广告实际发布费 170 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的广告到 发布费增加到 198 万元,多出的 28 万元扣除税款后,李某款 将余款 252 000 元占为己有。后被人举报,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构成 职务侵占罪,起诉至通州区法院。李某却否认其犯职务侵权罪,认为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自己家的公司,多年以来,家中的以其开销完全由公司支付,公司的财产既是家庭财产,李某提走的资金实际是应属于家庭财产。

 ? 李某提取 25.2 万元的行为,就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李某称公司的财产就是家庭财产,其实李某是将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进而未区分公司财产 ? 与股东个人财产。

  ? 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又称公司法人格形骸化,指法律上公司与股东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实际上公司即股东,股东即公司,是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 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和工具。公司与公司股东的人格混同,具体分为四种表现:

 ① 财产混同。就如上述案例中,李某的情况,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在实际上不分或难以分清。财产混同极易导致公私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或被股东私吞,削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② 业务混同。业务混同在母子公司之间比较常见,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相同的义务活动,公司的交易与股东的交易受同一股东或同一董事会指挥、支配和组织。公司之间在外观上的独立性几乎丧失,交易行为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者交易的相对人无法辨别。

 ③ 组织机构的混同。因为组织 ? 机构上的混同往往导致公司失去独立的意思机关和法人的人格要素,从而使得在债务承担和责任分配时出现歧义。

 ④股东对公司非法过度控制。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如若股东对公司非法过度控制和支配,这样公司便不再具有法人独立人格。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还体现在:公司资本显著不足;股东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以及规避法律义务等情况。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时,法律最大限度地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所以依据不同公司,不同情况,法官始终应采取公平、

  公正原则,予以判定。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更是体现了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 效益原则。充分体现当事人意志的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构成了公司法制度的一堵坚实的墙,而如果这堵墙出现漏洞时,不是将这堵墙全部推倒,从而使公司法人人格完全消失,即对公司进行强制解散,而是让国家权力介入其中,赋予公司债权人特定的权利,在不全面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只追究违法股东责任,从而以最小的成本重新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价值理念,这也正是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的精髓所在。

 ? 篇二:浅谈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 浅谈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 作者:冯妃菲 ? 来源:《法制博览》2013 年第 06 期 ? 【摘要】介绍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特征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通过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概述和简要分析,以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的介绍,发现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建议。

 ? 【关键词】公司;法定代表人;人格混同;法人格否认制度 度 ? 一、基础概念

  ? 公司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是法律权利和义务人格化的主体。公司在其成立之时就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有所差别的,这是因为公司的权利 能力受其固有性质的限制。有的自然人拥有的权利能力公司就不具备的,如专属于自然人的具有人身性质的权利是公司所不具有的。同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法律上的限制和公司章程的限制。一切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内部规章来行使权力。

 ?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能够以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独立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之资格,同时这也体现了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

 ?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实也是公司人格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民法中,人格有三成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 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第二种含义是指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三种含义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即人格权的标的。一般情况下,我们大多使用的是第二种含义。而对于公司人格制度来说,在现实情况中是存在很多的滥用情况,其中人格混同则是滥用公司法人格的主要情形。

 ? 二、人格混同分析

  ? 人格混同,是指在公司作为法人的人格要素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丧失,形成股东及公司、公司级股东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是以其财产的意思独立于其出资认为前提条件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 、经营事业等。因此,当公司与其股东在财产、利益、组织管理、所经营的事业上出现混同,不分彼此,就意味着公司的独立人格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以至于公司人格与其主要股东的人格难以区分,因而被法院认为应该忽略公司与股东各自的独立性。

 ? 一般认为,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最为重要的特征。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一些情况下,“ 公司法人实体被用来将风险转移给那些无法更为有效的承担 ? 风险,也没有机会就风险增加收取额外对价的外部交易方” ,沦为股东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工具,并损害债权人、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避免这样的不利后果的发生,破坏原有规则的平衡,不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都逐步建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这个制度最先在美国建立,而中国在 在 2005 年颁布的《公司法》中也有了相关的规定。如:《公第 司法》第 20 条和第 64 条,学界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中国建立的雏形。

 ? 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中有且仅有以上两条是对公司法人

  格否认制度的规定。由法条可知,其规定也仅是原则性规定,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并非所有的例外行为都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以维护债权人和公共利益。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需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的:

 ? 其一,主体要件,要有适格的原告。一般的提起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原告只能是公司的债权人。而适格的股东被告这事指公司及有责股东。公司法人格的滥用者应该限定为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只有具有实质控制能力的股东才负连带责任,而对于那些没有实权的小股东来说不应负连带责任。

 ? 其二,客观要件。存在公司法人格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被滥用的事实。即要有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和客观损害的发生。倘若只有滥用的行为事实而没有损害结果的存在也是无法使用该制度的。

 ? 其三,因果关系。即滥用 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与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损害人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

 ?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才能被适用。需要说明的是,再适用要件中尚有主观要件,即股东必须有逃避债务的故意,当然这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 三、个人见解及建议 ? 人格混同是滥用公司法人格一种主要的情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法人格否认的情形有十余种,如:资本不足、

  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混同、人格混同、公司人格形骸化、利用公司规避合同义务或者法律义务等等。这么多的情形,而《公司法》仅有两条相关规定必然是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的。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去确实遇到了很多问题,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运转中行为人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其手段也是不断增加,法律越来越难以追究其责任。在面对这个人格混同的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减少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应该加强立法,让法律 与时俱进,当然也可以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我认为颁布司法解释是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因为现行的法律中对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存在实践性问题,只有通过司法解释来加强实践的指导性,毕竟中国是没有判例法这一说的,只能通过成文法来解决问题。同时适用法人格否认制度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要想更好的使用该制度就应该配套相应的举证制度,才能更好地追究股东的责任。

 ? 篇三: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河北经贸大学毕业论文 ?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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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姓 名:

 ? 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

 ? 摘 要

  ?

 自 自 19 世纪公司有限责任制产生并确立以来,公司有限责任制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适应了社会生活的需要,鼓励了社会投资,减少了投资风险,因而公司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但是,由于股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滥用其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使社会公平、正义和交易安全的法律理念和价值目标难以实现,并且导致对债权人不公、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提供了机会以及对侵权责任的规避等问题。正如孟 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道:“ 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必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① 。因此,为弥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缺陷,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便率先在美国产生,与此相对应,我国《公司法》也对该制度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 本文介绍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两大法系有关该制度的理论学说等相关理论,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完善我国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Abstract ? Since the nineteenth centu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roduce and establish since, company limited liability burst of energy giant, and based on this, the company set up a legal person personality system. The company legal personality independence and shareholder limited liability system established, to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social life, encourage the social investment, reduce the investment risks, and so has become the main factors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But, due to shareholders in order to pursue their own interests and abuse th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and limited liability, make the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the transaction security law philosophy and value to realize the target, and lead to the creditor injustice, especially for shareholders director abuse the personality of legal person of corporation provides opportunities and to the evas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As montesquieu in the spirit of law, said: all have the right people easy to abuse of power, this is not an experience of all. In order to prevent abuse of power, they will abuse of power, this is not an experience of all.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power restriction, must use power (1). Therefore, in order to make up for the defects of the system

  of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disregard the company law an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 harmony with this, our country company law of the system also made the provisions of principle. ?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mpany the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produces the history origin, two big law system about the system theory and related theor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personality problems in the system, and with China's company law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ing in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erfect our country's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suggestion. ? Keywords

 The company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personality; The shareholder's limited liability; The company the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system ? 目录 ?

 中 文 摘 要 .......................................... Ⅰ Ⅰ 英 文 摘要

 .......................................... Ⅱ

 目录 录 .............................................. Ⅲ ?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述 ....................... 1 ?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概念 ..................... 1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历史渊源及特征 ......... 1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基 ................... 2 ? (一)公平正义原则 ....................................... 2 ? (二)诚实信用和禁止原理滥用原则 ....................... 2 ? (三)公司的社会责任 ..................................... 3 ? 三、两大法系有关该制度的理论学说 ................... 3 ? (一)英美法系的相关学说 ........................... 3 ? 1 、代理说(Agency Doctrine )

 ....................... 3 ? 2 、另一个自我说 .................................... 3 ? 3 、一体说 .......................................... 4 ? (二)德国的相关学说 ............................... 4 ? 1 、滥用说 .......................................... 4 ? 2 、规范适用说 ............................................. 4 ? 四、《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体现及适用 ......... 4 ? (一)立法体现 ..................................... 4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范围 ............... 5 ? 1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 5 ? 2 、利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 5 ? 3 、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 .............. 5 ? 4 、公司人格形骸化 ........................................... 6 ? 五、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 7 ? (一)我国公司法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 7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 ................... 7 ? (三)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几点建议 ........... 8 ? 六、结束语 ......................................... 8 ? 参考文献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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