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卫生部
来源:导游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监督发〔 〕187 号 -------------------------------------------------------------------------
卫生部办公厅 相关 印发 《 卫生监督 执法考评评议 量化指标体系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据 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考评评议措施》,我部组织制订了《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实施。
附件:1. 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使用标准 2. 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件 附件 1
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使用标准
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工作,依据《卫生行政执法考评评议措施》,制订了《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对《指标体系》使用提出以下标准意见,供参考。
一、 科学合理地选择《指标体系》中考评评议指标 在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中,评议指标科学是否直接决定评议效果。《指标体系》对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关键项目和考评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法进行了具体要求。《指标体系》制订过程中,重视了考评指标覆盖面广泛性、指标设置针对性和层次性、指标定义明晰性、考评结果评价科学性和前瞻性,使评议结果能够全方面、科学地评价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各地能够依据《指标体系》确定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具体项目、考评内容及分值,也能够依据地方工作实际增设考评项目指标。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时,要结合当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合理遴选对应考评评议指标,确定考评内容,注意每项指标在整个评议指标项目中权重,以客观公正地评价所考评评议对象工作情况。
二、考评评议中依据指标类型处理好相关方面关系 (一)处理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关系 。
定性指标是主观指标,反应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意见提议、期望值和满意度,含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比性;定量指标是客观指标,反应客观事实,指标统计结果含有客观上确实定性,不一样
对象之间含有明确可比性。为此,在监督执法考评评议中要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合理分配,在合适采取定性指标同时,科学采取定量方法来评价工作情况,逐步加大定量指标在总分结构中权重。
(二)处理好肯定性指标是否定性指标关系 。
肯定性指标反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果,统计数据和工作成效成正比关系;否定性指标反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统计数据和工作成效成反比关系。设置一定数量否定性指标,能够指出评议对象工作差距,督促处理存在关键问题。同时选择肯定性指标和否定性指标,从正反两方面开展考评评议工作,能够增强指标导向性,使评议对象深入明确发展目标,达成推进工作目标。
(三)
处理好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关系 。
绝对指标以统计总量反应工作情况,但因为评议对象职责、人员、具体工作等差异较大,直接用绝对指标存在不尽合理情况。所以在使用绝对指标同时,还应该采取相对指标。在考评评议实践中,可先使用绝对指标,取得原始数据,再针对不一样评议对象按一定权重设定不一样系数,将其折算调整为相对指标,使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附件 2
卫生监督执法考评评议量化指标体系
目 目
录
1.卫生监督执法制度考评评议指标(150 分)
2.卫生行政许可考评评议指标(150 分)
3.日常卫生监督检验考评评议指标(150 分)
4.卫生行政处罚考评评议指标(150 分)
5.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评评议指标(200 分)
6.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考评评议指标(50 分)
7.卫生监督稽查考评评议指标(100 分)
卫生监督 执法 制度考评评议指标0 (150 分) )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
(一)
实施监督执法责任制
10
1 综合执法 4 实施综合执法,卫生监督执法由一个机构负担。
未实施综合执法扣 4 分。
查资料、相关文件,实地检验。
2 机构设置 3 机构设置科学,分工明确, 内设机构能满足工作需求。
内设机构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扣 3 分。
查资料、相关文件,实地检验。
3 岗位职责
3 建立并落实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度,量化到岗位。
机构内部岗位责任制不清扣 3 分。
查阅监督执法责任制度。随机抽查执法人员。
(二)卫生监督执法制度
30
1 建立并落实监督执法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3 1.制度要素健全,正当、合理,含有可行性,制度落实; 2.明确违法执法行为和对应责任追究;3.对执法过失认定有标准和补救方法。
1.未建立该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不全或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3.对有过失行政执法人员不进行责任追究,扣 2 分。
查资料。
2 建立并落实监督执法评议考评制度
3 1.制度要素健全,正当、合理,含有可行性; 2.考评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考评评议结果和年度工作考评结果相结合; 3.落实考评,有考评计划、标准。
1.无考评制度,该项不得分;
2.无考评计划、标准扣 1 分; 3.无考评奖惩措施扣 1 分; 4.未落实奖惩措施扣 1 分。
查资料。
3 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制度
3 1.制度要素健全,正当、合理,含有可行性,制度落实; 2.确定受理查办程序,明确投诉受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确保投诉渠道通畅、未公布举报电话,扣 1 分;
查资料,明查暗访相结合。
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其它投诉举报路径,并保持正常运转。
3.运转不正常 1 个案件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4 建立卫生监督执法公告制度
3 公告卫生监督机构职责、办事程序、具体时限。包含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方法、行政处罚程序、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
1.未建立该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公告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实地检验、查资料。
5 建立并落实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及重大案件审查、立案制度
3 1.制度要素健全,正当、合理,含有可行性,制度落实; 2.明确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内部审核程序,重大处罚案件应立即报相关部门立案。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办理,每案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查资料。
6 建立重大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听证制度
3 按许可法、处罚法要求,明确听证范围、程序等。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办理每件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查资料。
7 建立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3 包含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制作、归档等程序,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质量要求。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 1 项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查资料。
8 建立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制度
3 明确监督员管理要求和培训学习要求。
1.未建立制度,该项不得分; 2.管理不到位,查出 1 项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查资料。
9 建立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3 建立和完善监督稽查机制,对本机构卫生执法情况有专员负责检验考评。
1.无专员负责该项不得分; 2.考评内容不全查出 1 次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查资料。
10
协查机制
3
帮助系统内相关案件查处,有协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查统计完整齐1.无制度或要求不得分; 2.制度或要求显著不妥,每项次扣 1 分; 3.每未完成 1 份协查函合理要求协查工作,扣 1 分; 1.查制度或要求;
全。
4.协查期限超出 30 天,每次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2.查年度收文统计,查上级交办案件、下级协查函、跨省协查函、其它部门协查函。
(三)卫生监督员管理 35
1
资格正当有效
5
卫生监督员档案管理健全,包含卫生监督员资格审查、服装配置、监督证件、标志配置、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岗位等情况。
1.无档案,每份扣 1 分; 2.无资格申报审批材料、证件、标志、培训统计、工作奖惩统计及年度工作评定,每份每项次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从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调取被检地卫生监督员名册,随机抽取其中 40%卫生监督员档案,不足10人份档案,补足 10 份,检验卫生监督员档案材料,包含资格申报审批材料、证件、标志、培训统计、工作奖惩统计及年度工作评定等。
2
着装统一整齐
5
卫生监督员着装管理规范。
1.着装和全国着装规范或要求不一致,本项不得分; 2.未在定点厂家制作卫生监督服,扣1分; 3.工作时间未着装或着装参与宴请,每人次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4.非卫生监督员着监督服每人次扣 1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
1.在监督现场或办公场所,非选择性抽查10 名卫生监督员,查着装及随身携带执法证件情况; 2.查看卫生监督服发票。
1.落实职业道德建设方法; 1.未落实职业道德建设方法扣 1 分;
3
职业道德建设
5 2.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服务热情周到,群众满意; 3.实施首问负责制,不推诿,不拖拉; 4.实施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 5.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乱收费,不接收礼品和影响秉公执法吃请,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 6.使用文明用语,推广一般话,做到文明服务、礼貌服务、微笑服务,不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2.文明执法不落实扣 1 分; 3.一次未实施首问负责制,出现推诿、拖拉,发觉 1 次,扣 1 分; 4.在工作中被投诉,经查实扣 1 分;
5.不秉公执法,乱收费,接收礼品和影响秉公执法吃请,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有意刁难服务对象。发生 1 次扣 1 分; 6.未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时未用一般话,发觉 1 次扣 1 分,和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发觉 1 次扣 1 分。
查资料、相关文件,实地检验。
4
监督执法风纪规范
10
卫生监督员执法风纪、执法行为管理规范。有卫生监督员风纪风貌管理工作定时检验制度。
1.无卫生监督员执法风纪管理制度,本项不得分; 2.制度不落实扣 1 分; 3.发觉 1 名监督员仪容仪表不整扣 1 分,言谈举止不文明(如实施公务吸烟、行走搭肩勾背、酗酒、言语粗俗等)扣 1 分; 4.随机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 10 份,一项不满意扣 1 分。
查资料及暗访。
5
卫生监督员培训
10 1.按要求制订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 2.有年度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 3.卫生监督员岗前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50 课时,常常性集中培训每十二个月不得少于 20 课时。
1.无培训计划,未开展监督员培训,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全部落实培训教育,1 项扣 1分; 3.无培训相关资料扣 1 分; 4.平均每低于 5 课时,扣 1 分。
查年度培训计划、课件及培训签到本、影像等资料,非选择性抽查10份监督员培训档案,80%符合课时要求,即为课时合格。
(四)档案管理
30
1 人员组织健全
5 有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
1.无具体机构负责档案管理扣 2 分; 2.无专(兼)职管理人员扣 2 分。
查资料并现场核实。
2
管理制度完善
5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关键包含文件传阅、使用、评价制度,档案工作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销毁制度等。
1.无管理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扣 1 分; 3.制度不落实每一个扣 1 分。
查资料。
3
有专用档案室
5
有专用档案室及档案柜。
1.无档案室该项不得分; 2.档案室不专用扣 2 分; 3.无档案柜(架)扣 2 分。
现场核查。
4 建立基础情况档案 5 辖区内各类监管行业基础情况清楚。
未建立基础情况档案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
5
按要求分类保留
5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分类清楚,符合《档案法》要求。
1.档案管理不规范,分类不清该项不得分; 2.档案内容搜集不完整酌情扣分。
现场抽查本年度三类档案看其管理情况。
6 法律、法规、标准完整、齐全
5 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搜集完整、齐全、有效,分门别类整理。
1.无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该项不得分; 2.搜集不全酌情扣分。
实地检验,并分别抽查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各 5 份。
(五 )信息管理
20
1
建立工作制度
5
有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制度。
1.无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工作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未落实扣 2 分。
查资料。
2
人员网络健全
5
专员负责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包含卫生监督信息汇报卡和1.无专员负责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该项不得分; 2.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有错误,每份扣
查档案及上报统计。
卫生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上报信息材料。
1 分; 3.汇报材料不齐全,每份扣 1 分。
3
信息搜集、汇总、上报
5
1.开展卫生监督检验时填写卫生监督汇报卡; 2.卫生监督信息上报立即、正确、完整。
1.发觉卫生监督未填写汇报卡 1 起扣 1分; 2.信息卡每份、每项次不真实,扣 1 分; 3.汇总表查对数据不符,每项次扣 1 分。
1.随机抽取本年度或上年度 10 份信息卡,现场核实信息卡真实性; 2.从上报单位非选择性抽取,或统一抽取上年度某卫生监督类别信息汇总表 1 份,非选择性选择汇总表中一个类别两个项目,由被检单位提供原始资料进行统计并查对。
4
统计报表
5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正确并符合逻辑; 2.实施专用计算机录入上报数据。
1.未按时上报报表该项不得分;
2.数据不正确扣 2 分; 3.无专用计算机扣 2 分。
查阅资料、档案等。
(六)法制宣传 15
1
有效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日活动
7 宣传周、宣传日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宣传活动。法制宣传不少于 30 次。
法制宣传每少 2 次扣 1 分。
查宣传资料、声像资料、展牌等。
2 管理相对人培训规范 8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定时对管理相对人掌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情况进行监督检验或培训。
1.无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落实酌情扣分。
抽查从业人员10名并核实其培训资料。
( 七)经费管理
10
1 有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管理、处罚票据管理制度
4 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管理、处罚票据管理等制度健全。
1.每缺一个制度扣 0.5 分; 2.每种制度不落实扣 0.5 分。
查资料。
2 按要求收取相关费用
3 按要求收取相关费用,收费项目、标准要公开、公告(以《收费许可证》为准)。
不按要求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每起扣 1 分;未公告,酌情扣分。
查资料。
3
卫生监督执法专题资金管理
3 1.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2.是否建立专题资金管理制度。
1.未建立专题资金管理制度该项不得分; 2.发觉未专款专用,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每起扣 1 分。
查资料。
卫生行政许可考评评议指标0 (150 分) )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15
制订并严格实施卫生许可程序,许可程序应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1.无许可程序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该项不得分; 2.未按程序每件扣 2 分; 3.不按要求程序、标准、时限进行现场审查扣 2分。
现场查阅核实相关文件和资料。
2
行政行政许可公告
10
1.在办公场所依法公告卫生许可相关事项(包含卫生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投诉咨询电话和申请书示范文书等); 2.无偿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1. 无行政许可书面公告材料、网站公告材料、电子屏幕公告材料,本项不得分; 2.公告内容无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许可需提供全部材料目录,每项次扣 1 分; 3.未无偿提供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扣 1 分; 4.未公告行政许可投诉咨询电话,扣 1 分; 5.无许可、吊销、撤销、撤回、注销公告项目标,每项扣 1 分,不立即更新许可、吊销、撤销、撤回、注销公告内容,每项次扣 1 分; 6.无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告,或有多项收费项目,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告有缺项,扣 1 分。
1.实地检验。要求被检者提供行政许可书面公告材料、网站公告材料、电子屏幕公告材料。
2.从许可档案、许可记录表或许可证副本中随机抽取 10份最新许可文件,和“许可”公告项目查对;从执业医师许可档案、许可记录表或许可证副本中随机抽取10 名年纪超出退休年限二年人员许可文件,和“许可、吊销、撤销、撤回、注销”公告项目查对。
3.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检验,能够经过问询行政相对人,查对财务统计、收费收据等方法进行。
3 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情况 10 受理和发证实施一个窗口对外。
1.未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扣 5 分; 2.受理或发证未在窗口进行每起扣 1 分。
实地检验。
4 卫生行政 10 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许可实施主体 有正当资格,并认真推行对应职责。
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无行政许可权不得分。
查资料。
5
卫生行政许可受理
10 1.依法受理申请,按要求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2.受理内容规范、完整:受理文书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3.受理文书中注明受理日期。
1.未填写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每份扣 1分(总分 5 分); 2.随机抽取 5 份申报材料,受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每份扣 1 分(总分 5 分)。
查各类申请表、登记建档统计等资料,实地检验。
6
卫生行政许可通知
10 1.依法推行通知义务,保障相对人陈说、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利;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场或5 日内一次性通知。
1.未依法推行通知义务,本项不得分; 2.不妥场或 5 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补正内容每起扣 2 分。
实地检验。
7
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12 1.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对符正当定条件不予行政许可、不符正当定条件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 2.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应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1.对不符正当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每项决定扣2 分; 2.对于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未出具书面决定文书,注明不予许可理由,并通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扣 2 分; 3.对申请卫生许可事项不作为扣 1 分。
抽查各类行政许可档案各 10 份,并现场检验。
政诉讼权利。
8 卫生行政许可期限 10 在要求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每份扣 2 分。
查资料。
9 卫生行政许可信息查询 10 建立各类卫生行政许可数据库。
1.未建立卫生行政许可数据库每类扣 1 分; 2.未定时公告取得或注销卫生许可证情况扣 2分。
查资料。
10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10 按要求制作、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1.未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该项不得分; 2.少制作 1 份扣 2 分。
查资料。
11 卫生行政许可资料 10 许可档案立即保留,许可档案中资料完整规范。
许可档案中资料不完整,每件扣 2 分。
随机抽取 10 份档案。
12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0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要正确。
1.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依据不正当或不明确扣 5 分; 2.私自增设行政许可扣 5 分。
查资料。
13 预防性卫生监督 15 辖区内新改扩建单位预防性监督覆盖率。
1.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扣 5 分; 2.监督覆盖率每下降 1%扣 1 分。
抽查10 家新改扩建单位并查对预防性监督资料。
14
卫生行政许可收费
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依据其要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要求乱收费不得分。
查资料。
求。
15
卫生许可证填写
4
卫生许可证应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填写。
1.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书写不规范扣 1 分; 2.许可项目书写不规范扣 1 分; 3.卫生许可证上加盖印章不正确扣 1 分; 4.卫生许可证使用期限不正当扣 1 分。
查资料。
日常 卫生 监督检验考评评议指标(0 150 分)
序号 项 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1
日 常 监 督 检验计划
5 根据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度工作要求,制订当地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常常性卫生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1.未制订当地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每项扣 1分; 2.未按计划开展常常性卫生监督检验工作每项扣 1 分。
查资料。
2
监 督 检 验 执法主体
5 各类卫生监督检验执法主体、程序正当,在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行使职权,符合管辖范围。
发觉 1 起执法主体不正当或程序不正当、或越权行使职权、不符合管辖范围,扣 3分。
查资料,抽查各类卫生监督资料档案;看现场,抽查管理相对人,查看各类卫生监督质量。
3 日 常 监 督 检验程序 10 开展常常性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范围,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
监管程序规范不符合相关要求每项扣 1分。
查资料。
4 依 法 查 处 违法 行 为 工 作情况 20 卫生监督中发觉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和纠正。
发觉违法行为未查处和纠正 1 起扣 1 分。
查资料。
5
交 办 工 作 完成情况
2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执法工作,立即上报处理情况,立即完成督办案件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执法工作,每发觉一项扣 1 分。
查资料。
6
抽 检 任 务 完成情况
12 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抽检工作并上报结果,抽查数量、程序、通报程序符合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或场所立即进行查处。
1.未完成抽查计划每项扣 2 分;每延迟 5个工作日完成任务,扣 0.5 分; 2.未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每一类扣 1 分;上报项目不全 1 项扣 0.5 分,有错报 1 项扣 0.5 分,迟报 1 次扣 0.5 分,缺报 1 次扣 1 分; 3.抽查数量、程序、通报程序不符合要求每项任务扣 1 分; 4.对抽查不合格产品或场所不进行查处每次扣 1 分。
查对抽检报表,查阅处罚档案。
统一选择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一个或数种健康相关产品作为考评产品。
7
专 题 检 验 工作开展情况
12 全方面完成各级各类专题整改工作。依据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每十二个月相关键地开展专题整改工作,有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1.无工作计划扣 3 分,计划无目标要求或其它显著不妥,扣 1 分; 2.无工作总结扣 3 分,总结编造虚假数据或事实, 扣 1 分; 3.现场检验中每发觉一个专题整改项目或内容未落实或未达成要求,每项次扣 1分。
1.检验专题整改工作计划、总结; 2.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随机抽取相关街道或乡镇,根据国家、省、市专题整改工作计划、方案检验专题整改效果。
8
监 管 档 案 资料
10 1.掌握辖区内各类卫生监督基础情况,包含数量、分布等。多种资料填写完整,无缺项、漏项; 2.建立被监督建档,包含处罚档案、分户档案、技术资料档案等。
1.有一类卫生监督底数不清扣 1 分; 2.被监督单位档案每缺 1 家扣 1 分; 3.档案资料不完整每缺一项扣 1 分。
查资料。
9 卫 生 许 可 证持证率 12 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等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
持证率每下降 1%扣 1 分。
现场抽查不一样类别经营单位。
10
从 业 人 员 持证率
10
辖区内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
持证率每下降 1%扣 1 分。
现场随机抽取从业人员,查其健康证实。
持证率=有健康证实人数/抽查总人数×100%, 实得分=10 分×持证率(保留一位小数)。
11
从 业 人 员 职业 禁 忌 症 岗位调离情况
10
各类从业人员职业禁忌症岗位调离率达 100%。
发觉未调离 1 人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
12
卫 生 监 督 意见落实情况
12
1.卫生监督意见一项次未落实,扣 1 分; 2.卫生监督意见书不足 5 份,每缺 1 份,扣 1 分; 3.卫生监督意见显著不符正当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每项次扣 1 分。
1.随机抽查 50 份卫生监督档案,从中非选择性抽取 5份卫生监督意见书, 卫生监督意见书不足 5 份,随机增加 30 份卫生监督档案; 2.由被考评单位提供落实或处理证实材料,无证实材料或证实材料难以证实,现场检验卫生监督意见有没有落实。
13 完 成 上 级 部署 临 时 性 指令 性 任 务 情况 10 完成上级部署临时性指令性任务,有各次任务总结。
1.未完成每项扣 1 分; 2.未按时上报每项扣 1 分。
查资料。
14
突 发 事 件 准备
10
突发事件准备工作到位。针对不一样类型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关键包含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不明原因传染病、重大传染病等。
1.无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本项不得分; 2.未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技术队伍,各扣 4 分; 3.无专题经费扣 2 分; 4.物资准备不到位扣 2 分。
查资料及相关物资。
突发事件处理立即、规范。突发公1.突发事件处理不立即一次扣 1 分; 2.未按要求汇报突发事件一次扣 1 分;
15 突 发 事 件 处理 10 共卫生事件登记、汇报、调查处理完整、立即、正当、正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达100%。
3.突发事件控制不力一次扣 1.5 分; 4.未参与调查处理每起扣 3 分; 5.无事件统计、处理情况、上报情况、现场检验文书、工作总结每项扣 1 分。
抽查突发事件处理相关资料。
卫生行政处罚考评评议指标( (1 10 50 分) )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1
卫 生 行政 处 罚实 施 主体
15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依法含有行政处罚权卫生行政机关,以本卫生行政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文书; 2.被行政处罚对象确定正确,是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 3.被处罚主体含有法定行为能力; 4.被处罚对象是公民,应附有其身份证实;被处罚对象是法人或其它组织,应附有证实其主体资格材料,并应该使用全称。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 0 分:
(1)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不含有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 (3)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
(4)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当事人,或对依法无需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给行政处罚; (5)对不含有法定行为能力当事人做出卫生行政处罚; 2.被处罚主体表述不正确或不完整,每处扣 2 分; 3.被处罚主体无身份证实材料,扣 2 分;不完整,扣 1 分; 4.代理人缺乏证实代理资格材料,扣 2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
2
卫 生 行政 处 罚证据
20
事实证据确凿充足。包含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
1、客观、正确地认定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地点; 2、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包含具体原因、目标、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或程度等,且有正当、充足、全方面证据给予证实。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 0 分:
(1)关键法律文书事实不清(关键法律文书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类文书); (2)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 (3)卷中关键证据不能证实违法事实或卷中关键证据不含有正当性和有效性; (4)未认定违法事实发生时间或地点。
2.证据不全每案扣 3 分;证据间关键矛盾没有排除或不提取关键证据每案扣 2 分; 3.违法事实描述不正确,如:违法物品数量、违法所得、行为后果认定有出入或差错,扣 2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
4.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程度等情形,没有正当有效证据足以证实,扣 2 分; 5.相关证据形式要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每处扣 0.5分; 6.多种现场检验笔录、问询笔录等执法文书封底没有注明“以上笔录属实”等类似字样并署名,每处扣 0.5 分(拒绝署名或有说明情况除外); 7.判定结论非有权判定机构作出,扣 2 分; 8.证据材料缺乏关联性,证实力不充足,扣 2 分。
3
卫 生 行政 处 罚程序
20
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程序。应根据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实施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推行通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说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正当定程序等。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 0 分:
(1)1 名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或检验(案卷调查或检验文书中只有 1 名卫生监督员署名);
(2)未通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通知陈说、申辩权;
(4)符合听证条件,而未通知当事人听证权; (5)依法应该举行听证,而未组织举行听证; (6)违法使用查封扣押权; (7)实施行政处罚程序颠倒或遗漏;
(8)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应该进行集体讨论,未经集体讨论程序; (9)依法应该报上级机关审批案件,未推行上报审批程序;
(10)依法应该送达法律文书,未推行送达程序;
(11)卷中无行政处罚决定书;
(12)立案后 3 个月内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未报经有权机关同意; (13)查处无管辖权案件,应移交但未移交;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
(14)应实施通常程序但未按该程序实施。
2.发觉有下列情况之一,每项扣 2 分:
(1)在调查取证中未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 (2)对先行登记保留物品不立即作出处理; (3)未按要求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 (4)送达法律文书无送达手续; (5)应该合议而未合议; (6)未按要求申请强制实施; (7)不能实施案件又无任何结案说明。
3. 没有在要求时效内办结或期限不符正当定要求,如:受理立案时间、简易处罚立案、行政控制期限、证据保留期限、当事人救助时限、申请强制实施期限不符法定要求,每处扣 1 分; 4.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终止、合议(重大案件要行政领导集体合议)、行政审批、处罚通知、陈说或听证、送达、申请强制实施、结案等必需手续不齐全或颠倒,每处扣 1 分。
4
卫 生 行政 处 罚法 律 适用
20 适使用方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正当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1.依据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正确定性; 2.定性适用法律依据和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应相互对应; 3.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填写规范、完整; 4.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明确; 5.行使裁量权(包含从重、从轻、减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 0 分:
(1)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 (2)适用非现行有效法律依据实施处罚; (3)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未引使用方法律依据; (4)适使用方法律依据错误; (5)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不符正当律要求; (6)定性适用法律依据和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不对应; 2.适使用方法律法规不妥每案扣 3 分;定性和处罚适用法律法规不一致每案扣 3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
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有合理、充足理由及相关证据。
3. 适使用方法律不完整,遗漏条、款、项、目标,每处扣 1 分; 4. 没有法定情节,畸轻或畸重处罚,扣 3 分; 5. 没有法定事由或没有充足理由,减轻或免于处罚,扣 3 分; 6. 应该而没有根据违法所得数额加以处罚,扣 3分。
5 卫 生 行政 处 罚案 卷 文书质量
50
多种法律文书制作应符合要求。
实得分﹦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评评议分值/100×本项分值。
查资料。
6 卫 生 行政 处 罚案 件 档案 5
案件档案立即归档,并按摄影应要求进行装订、归档。
未立即归档一份扣 2 分,归档不符要求一份扣 1 分。
查资料、现场检验。
7 卫 生 行政 处 罚案 件 移交 5
案件移交立即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立即移交司法机关。
应该而没有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
8
结案率
5
有结案汇报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为结案。
实得分﹦本项分值×结案率(保留一位小数)。
立案记录表或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中,随机抽取 20 件立案案件(档案中仅抽取通常程序处罚卷宗),查结案汇报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
结案汇报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为结案;从上述20 件案件中非选择性抽取 10 份卷宗,从财务、相关银行查证罚没款落实情况(卷宗中有对应罚没款收据复印件,能够认为已经落实),无上述罚没款落实证实材料,除申请法院强制实施,因为当事人逃逸等原因,难以实施并有法院书面证实材料外,均认定没有结案。结案率﹦结案案件数/抽查案件数×100%
9
办案时限
5
有 1 个案件未在法定时限内结案扣 1 分。
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中,随机抽取 10 份通常程序处罚卷宗,查立案汇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天”为单位计算上述文书落款时间差。
10
实施行政强制方法
5 1.实施行政强制方法时,已经取得确凿证据(证实存在实施行政强制事实或情形); 2.按要求向被检验人出具强制方法书面通知,并送达被实施人; 3.书面通知中载明了实施强制方法理由、依据、所采取方法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4.按要求需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经报批后实施; 5.实施强制方法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方法或深入处理决定。
1.实施行政强制方法时,未取得确凿证据,扣2 分; 2.未要求向被检验人出具强制方法书面通知,并送达被实施人,扣 2 分; 3.书面通知中未载明实施强制方法理由、依据、所采取方法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扣 2 分; 4.按要求需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同意,未经报批后实施,扣 2 分; 5.实施强制方法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期限内,作出解除强制方法或深入处理决定,扣 2 分。
查资料。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质量考评评议指标(0 200 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法
1
卫 生 行 政 执法文书使用
1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符合文书规范要求。
1.案由表述不规范或前后不一致,每处扣 0.2 分; 2.未使用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文书,每张扣 0.2 分(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除外); 3.对外执法文书中修改处没有加盖修改专用章或当事人署名(印章),每处扣 0.2 分; 4.对外决定性执法文书(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有修改,每处扣 0.5 分; 5.执法文书内容文理、逻辑错误,每处扣 0.2 分; 6.当事人基础要素记载不完整,每处扣 0.2 分; 7.应该使用执法文书而没有使用,每处扣 0.5 分; 8.执法文书使用错误,每张扣 0.5 分。
随机抽取 50 份卫生监督档案,从中非选择性抽取 10份 现 场 检 验 笔录,5 份卫生监督意见书,5 份采样统计,依据文书规范进行考评。
2
行 政 处 罚 决定书
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
1.文号形式为:地域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如津卫食罚〔 〕001 号。
2.当事人基础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纪、职业、单位、住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事实和证据; 4. 作出行政处罚法定依据; 5.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数额; 6.行政处罚推行方法和期限; 1.无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扣 2 分;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书写形式不正确,扣 1 分; 3.被处罚主体基础情况记载不全,每处扣 0.2 分; 4.违法事实要素和相关证据记载不全,每处扣 0.5分; 5.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目标,扣 1 分; 6.引使用方法律依据条、款、目表述不规范,每处扣 0.5 分; 7.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处罚种类,扣 2 分; 8.实施处罚依法应并处而未处,扣 1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7.通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路径、法定时限,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推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责任; 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和印章;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9.作出罚款决定行政机关和收缴罚款机关不分离,扣 2 分; 10.实施行政处罚未通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和内容或通知错误,扣 1 分; 11.缺乏行政机关名称,扣 0.5 分; 12.缺乏做出行政处罚日期,扣 0.5 分; 13.通知听证未满 3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扣 0.5分(被处罚人明确表示放弃听证除外)。
3
送达回执
5 1.送达回执应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2.送达机关和送达人(送达机关应加盖印章,送达人应有 2 名行政执法人员署名或盖章);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代收应该注明代收理由及代收人署名;受送达人拒收,应由 2 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收理由、署名并由见证人署名或盖章); 3.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当场送达外,应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送达; 4.适用公告方法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该在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媒体上公布送达公告(包含当事人姓名、案由、送达法律文书名称和关键内容、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布公告行政1.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送达回执上既没有受送达人署名盖章,又没有 2 名卫生监督员注明情况并署名及见证人署名或盖章,视为无送达回执),扣 5 分; 2.7 日内未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扣 0.5 分; 3.无当事人签收或其它证实材料,扣 0.5 分; 4.送达回执无行政机关印章,扣 1 分;
5.送达回执上只有 1 名行政执法人员署名,扣 1分;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文号不全,每处扣 0.5 分; 7.送达回执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每发觉一处扣 0.2 分; 8.适用公告送达时,未在公开媒体上公布送达公告或虽公布送达公告但未将这一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案卷,扣 2 分; 9.送达公告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扣 0.5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处罚实施机关名称、日期等),并将这一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案卷; 5.其它送达方法,应符正当律要求程序。
4
案件移交书
5 1.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案件,或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应填写案件移交书,移交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2.移交书应写明移交案件受理时间、案由、移交原因、移交法律依据; 3.移交卫生行政机关应该将案件材料一并移交。
1.移交理由不明确或关键案情不清,扣 2 分;
2.移交文书清单填写不全,扣 1.5 分;
3.其它填写不规范,扣 1.5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5
案件 受 理 记 录
5 案件受理统计,应载明以下内容:
1.案件起源:应注明是检验发觉、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或相关部门移交; 2.案发单位(人); 3.案情摘要,应写明关键违法事实,包含发案时间、发案地点、关键证据及造成危害和影响; 4.处理意见:如案件是否需要深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负担,谁来负责等; 5.责任人意见。
1.投诉、举报、交办、报请或相关部门移交等案件中没有案件受理统计,扣 2 分; 2.无案件起源,扣 1 分; 3.案发单位(人)记载不全,扣 0.5 分; 4.案情摘要记载不全,扣 0.5 分; 5.无处理意见,扣 0.5 分; 6.无责任人意见,扣 0.5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6
立案汇报
10 1.对符合立案条件,应该在发觉违法行为之日起 7 日内立案; 2.立案应填写立案汇报,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础情况。包含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起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交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基础情况; (4)适用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接人、承接机构责任人意见和署名; (6)立案时间。
1.无立案汇报,扣 10 分; 2.符合立案条件,案件受理日期和立案日期间隔超出 7 天,扣 10 分; 3.案件受理日期、立案日期和领导同意日期不一致或前后不一致,扣 5 分; 4.立案汇报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扣 1 分,但总扣分不超出 4 分。
(1)无当事人基础情况,扣 1 分; (2)无案件起源或和案件受理统计中案件起源前后不一致,扣 1 分; (3)无涉嫌违法行为基础情况,扣 1 分; (4)无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扣 1 分; (5)无承接人、承接机构责任人意见和署名,扣1 分; (6)无立案时间,扣 1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7
现 场 检 验 笔录
10 现场检验笔录应包含被检验人基础情况,实施检验机关名称、时间、地点和场所,实施检验卫生监督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码,现场检验情况统计应包含和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相关数据、位置、状态、情节和程度,被检验人对检验笔录真实性确实定意见、署名并注明日期,卫生监督员署名、注明日期等。
1.被检验人和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未说明二者之间关系,扣 10 分; 2.现场检验笔录中被检验人基础情况不完整,扣 2分; 3.检验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填写不规范,每处扣 0.5 分; 4.未统计证实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正当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扣 4 分;
5.现场检验笔录中被检验人未签署姓名或未注明“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属实”字样,且未说明原因,扣 2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6.检验人未签署“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属实”字样,扣 2 分; 7.无 2 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署名,扣 1 分。
8
问询笔录
10
问询笔录应包含被问询人基础情况、问询机关名称、问询起始时间、问询地点、问询人、统计人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亮明执法证件统计、问询内容: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行为、行为人、情节及后果,被问询人对调查问询笔录确实定意见、被问询人逐页署名或盖章、注明日期,行政执法人员署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问询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署名。
1.被问询人基础情况填写不全,扣 1 分; 2.问询机关、时间、地点填写不规范,扣 1 分; 3.问询笔录问询人未注明证件号码,扣 2 分; 4.问询笔录中关键事实修改处未做技术处理。(关键事实是指姓名、地名、时间、行为、数量等影响案件事实统计内容,技术处理是指在涂改处压上被问询人指印),扣 5 分; 5.问询笔录修改或笔误未做技术处理(指不影响案件事实其它错误,修改处未署名、按指印或盖章确定),每处扣 0.5 分; 6.一份问询笔录同时统计 2 名以上被问询人回复内容,扣 10 分; 7.问询笔录中被问询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未说明情况,扣 5 分; 8.调查问询笔录上既没有被问询人签字确定,又没有 2 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署名,扣 5 分; 9.问询笔录每页未经被问询人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统计属实” ,扣 2 分; 10.问询笔录被问询人未逐页签字,每处扣0.5分; 11.问询笔录末页未顶格签字,扣 0.5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9
产 品 样 品 采
1.产品样品采样统计应该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标等内容。样品基础情况应写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数量、 1.抽样取证单上既没有被抽样人签字确定,又没有 2 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署名或在现场其它人署名见证,扣 5 分;
抽查各类行政处罚案卷各 10 份。
样 统 计 和 非产 品 样 品 采样统计 10 样品包装情况或储存条件、样品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标注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具体地点。
2.非产品样品采样统计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标、使用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还应该对对应物品或场所情况进行客观描述。
2.产品样品采样统计中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等和对应文书不一致,扣 5 分; 3.其它不规范问题,每处扣 0.5 分。
10 证 据 先 行 登记 保 留 决 定书 5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应该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留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采取登记保留理由和依据、先行登记保留证据清单、证据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被保留证据当事人署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先行登记保留方法、期限和地点,登记保留期间不得转移或销毁证据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等内容。
2.先行登记保留证据,应该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先行登记保留物品未填写物品清单,扣 5 分; 2.清单中物品数量、品种等和对应文书不一致,扣 5 分; 3.证据保留物品清单要素不全或填写错误,每处扣 0.5 分; 4.其它不规范问题,每处扣 0.5 分; 5.将和案件无关联性物品先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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