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建筑能耗电耗定额,(2)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26 点击:

  ICS ХХХХ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备案号:

 DBJ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J/T45 ХХХХ—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建筑 综合能耗、电耗定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and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for Hospitals in Guangxi (报批稿)

 2013-ХХ-ХХ发布 2013-ХХ-ХХ实施 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

  发布

 DBJХХ/ ХХХХ—ХХХХ I 前

 言 本标准是为促进我区医疗卫生建筑的合理用能和规范用能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用能指标要求及修正、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用能管理要求共六章以及附录组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南宁市北大南路 17号,邮政编码53001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西绿色建筑节能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彭红圃

 林光南

 朱惠英

 廖深瓶

 陶尚儒 马

 俊

 颖喻杰

 贾遵锋

 佘乾仲

 江

 峰 林华山

 庞新霞

 何嘉妮

 蓝江华

 许维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孔穗虹

 林耀义

 徐群英

 刘增宏

 仇

 芸

 DBJХХ/ ХХХХ—ХХХХ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建筑综合能耗、电耗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医疗卫生建筑综合能耗、电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能指标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区内的医疗卫生建筑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卫生建筑 hospitals 医疗卫生建筑是指以向人们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为主要目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公共建筑。

 3.2

 建筑用能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是指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即为维持建筑功能所消耗的能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热水供应、医疗及办公设备等的能耗。

 3.3

 统计报告期 statistics period 是指进行统计的具体时间期限。本标准中按照自然年度,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时间范围。

 3.4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year of hospitals 统计报告期内医疗卫生建筑为维持正常运行所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3.5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电耗 comprehensive power consumption per year of hospitals 统计报告期内医疗卫生建筑为维持正常运行所实际消耗的总电量。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

 3.6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year and per unit building area of hospitals 统计报告期内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 2 ·a)]。

 3.7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电耗 comprehensive power consumption per year and per unit building area of hospitals 统计报告期内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电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每年[kWh/(m 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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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医疗卫生建筑用能指标要求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综合电耗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综合电耗定额 等

 级 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 kgce/(m 2 ·a) 单位建筑年综合电耗 kWh/(m 2 ·a) 三

 级 ≤30 ≤220 二级及二级以下 ≤14 ≤110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医疗卫生建筑综合能耗和综合电耗的统计范围 建筑综合能耗统计范围是医疗卫生建筑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其包括:一次能源为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不包含车辆用能;二次能源为煤气、蒸汽、电力等耗能工质。能源的计量应符合 GB 17167 的要求,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见本标准附录 A。

 建筑综合电耗是指医疗卫生建筑在统计报告期内核定的建筑面积中实际消耗的电力。

 本标准中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综合电耗定额不考虑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后的能耗、电耗。

 5.2

 计算方法 5.2.1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的计算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1)进行。

 nii yi yk e E1) ( …………………………………(1)

 式中:E y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n ——医疗卫生建筑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 yi ——医疗卫生建筑运行过程中消耗的第 i 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k i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5.2.2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的计算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2)进行。

 M E Ey yd/  ……… …… ………………………(2)

 式中:E yd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 2 ·a)]; E y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M

 ——医疗卫生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5.2.3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电耗的计算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电耗的计算方法应按照本标准公式(3)进行。

 M E Eye yed/  …………… …… ……………………(3)

 式中:E yed ——医疗卫生建筑单位建筑年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每年[kWh/(m 2 ·a)]; E ye ——医疗卫生建筑年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年(kWh/a); M

 ——医疗卫生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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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能管理要求 6.1

 医疗卫生建筑应依据本标准第 4 条的规定实施用能指标的控制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能源管理制度。

 6.1.1

 应设立专职建筑能源管理岗位,负责建筑能源消费原始计量数据的记录、统计、考核等能源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岗位人员节能管理能力和技能的培训。

 6.1.2

 应建立建筑能源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建筑运营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费量进行考核,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分管部门,并明确其用能管理责任。

 6.1.3

 应按要求定期上报建筑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对本单位的建筑能源消费状况、能源管理水平、节能潜力进行汇总和分析。

 6.1.4

 对超过本标准表 1 规定用能指标的医疗卫生建筑,应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及时准确掌握建筑的能源消费状况,分析节能潜力,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6.2

 医疗卫生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6.3

 医疗卫生建筑应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通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以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建筑不合理的用能现状,为建筑用能指标控制提供数据支持。

 6.4

 医疗卫生建筑应优先改造日常运行中能源使用效率低、使用量大的设备,推广行业内适用的、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改造成功案例。创造条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提升医疗卫生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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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

 表 表 A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折算标准煤系数 单

 位 原 煤 0.7143 kgce/kg 天然气 1.3300 kgce/m 3

 液化石油气 1.7143 kgce/kg 液化天然气 1.7570 kgce/kg 汽 油 1.4714 kgce/kg 柴 油 1.4571 kgce/kg 燃料油 1.4286 kgce/kg 热力 0.0341 kgce/MJ 电力(当量值)

 0.1229 kgce/kWh 新水 0.0857 kg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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