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应具备资料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1-04-23 点击:

 低压成套工厂检查 依据:

 《CQC12-000001-2020 Ⅱ型自愿认证通用规则》中附件 3:Ⅱ型自愿认证工厂检查要求、附件 2 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 或《CQC11-462176-20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安全认证规则》中附件 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其它专业可以参考。

 条款 应具备的资料 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厂房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认证联络员邮箱、手机号码等; 1.1 职 责与资源 需任命质量负责人(在管理层中指定一名),应知晓职责与权限;

 需任命认证联络员, 应跟踪和了解的内容; 需任命认证技术负责人,应知晓职责与权限; 质量负责人(须是管理层人员)、认证联络员、技术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1.2 资源 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和设施(厂房等) 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2 文件和记录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如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等);

 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应确保目前使用的文件是有效的版本(文件如:程序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采购文件,检验文件,图纸,实施规则,标准,法律法规等);

 工厂应确保质量记录清晰、完整、可追溯(记录如:原材料/关健件进货检验记录,半成品检验(过程、工序、关健工序)检验记录,成品例行/出厂检验记录,成套确认检验记录);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获证产品的档案; 档案内容是否包括:

 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 /CQC 证书状态信息(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如记录一览表,文件发放记录,产品采购合同,检测设备台帐、抽样报告(若有)等) 技术文档至少保存 10 年;

 3.1 采购控制

 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该要求应满足整机认证的规定,并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如采购控制程序等);

 工厂应建立、保持关键件合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名录(即合格供方名录) 并从中采购关键件;(如:合格供方名单每年均需评价,且评价人应签字及评价日期,明确技术要求的采购合同等);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采购、使用的记录,如进货单、入库单、出库单(领用单)、台帐

 等; 3.2 关键件的质量控制 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进货(入厂)时完成对采购关键件的技术要求进行验证和/或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进货检验记录); (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程序,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检验程序,原材料进货检验规范等);

 工厂是否选择适当的控制质量的方式,确保入厂关键件的质量特性持续满足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的实施记录; (应有关健件/材料(如铜排,绝缘子,断路器,壳体等)的进货检验记录,关健件的确认检验记录,每年 1 次,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报告,或查询证书的有效性,查询人应签字和查询日期)

 自产的关键件(如壳体),应按 “4. 生产过程控制”进行控制。

 4 生产过程控制 工厂应对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关键工序进行识别(如一次线加工,电器元件装配焊接、喷塑等);

 如果关键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应建立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使生产过程受控(如焊接,喷塑等);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工作环境能否满足要求;

 必要时,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进行监视、测量(如焊接,喷塑等应有监视记录);

 应对设备进行了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的能力持续满足生产要求(设备维护保养);

 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及其特性进行检查、监视、测量(成套产品的过程检验或半成品检验或工序检验卡等)

 5 成品例行检验和/ 或 确 认检验 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例行/确认检验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程序的内容应包括检验频次、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如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出厂检验规范等);

 应按规定对认证产品实施例行/确认检验,且应保存相关的例行/确认检验记录。例行检验 100%进行,确认检验依确认检验程序或规范规定进行,每年至少一次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应配备足够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检验试验人员应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试验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证书); 对自行校准的, 是否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 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若有的情况下);

 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对于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的校准或检定活动,应保存相关能力评价结果;

  工厂应按规定要求对例行检验设备实施功能检查,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是否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功能检查文件); 工厂是否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施的记录(功能检查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应对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合格品记录); 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若有发生);

 工厂应 对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客户投诉及抱怨等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若有发生)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否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8. 内 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产品一致性以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内审控制程序);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工厂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预防措施。

 工厂应保存内部质量审核结果; (如最近一次内审时间,开具几个不符合项,形成内审总结报告,不符合项应关闭等)。

 9 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如工艺、生产条件、关键件和产品结构等)进行控制;(如一致性变更控制程序) 应保存技术负责人(需经认证机构考核合格)批准的关健件变更记录;

 10 产 品防护与交付 工厂是否在采购、 生产制造、 检验等环节所进行的产品防护, 如标识、 搬运、 包装、贮存、 保护等应符合规定要求

 11 CCC 自我声明和标志管理

 CCC 自我声明标志的管理及使用应符合自我声明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于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 CCC 标志或采用印刷、模压等方式加施的 CCC 标志,工厂应保存使用记录(标志使用记录:标准规格,购买多少,使用多少,剩余多少需对应,应记录使用标准的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印刷、模压的标志,则登记领用铭牌的数量,应记录使用标准的产品的型号和规格)。

 以情况不得使用认证标志或放行:

 (a)未获认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b)获证后的变更需经认证机构确认,但未经确认的产品; (c)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d)已暂停、撤销、注销的证书所列产品; (e)不合格产品 (f)未按实施规则要求完成合格评定、签署自我声明并报送符合性信息的; (g) 其它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要求的

 产品一致性检查要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箱上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警示警告标识是否与型式试验样品/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求

 产品的安全结构或内部布线等与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 是否进行变更测试并报送变更信息并经确认;

 产品所配用的零部件、元器件或材料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进行了变更测试并报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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