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20〕53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029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180905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 川政采磋商〔 2018 〕5 53 3 号)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 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 年7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 15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 29 第六章:磋商程序 ····································································· 29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40 第九章

 质疑投诉 ····································································· 41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42 第十一章 合同草案条款 ····························································· 54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57

 1

 供应商竞争性 磋商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18190733213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银丝街 2 号光大金融中心 25 楼 2512 室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

 址:http://www.scggzy.gov.cn/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 万元; 超过最高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3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本项目性质

 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6 参加磋商供应商来源 本项目采取公开征集供应商的方式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9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0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磋商保证金 无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能够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金……”的规定,如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因项目特殊,采购人不能通过信用评价或者检验检测等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依法自行约定,并由采购人自行收取。

 1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4 履约保证金

 无

 15 磋商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代老师

 余老师 联系电话:028-61323015

 028-61323020 1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

  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8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含样品)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参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9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0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邹艳萍

  联系电话:

 028-61323020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21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 33 号一楼受理处 24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5 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二、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1809051

 、 三、: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 川政采磋商〔 2018 〕3 53 号) )

 注: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和招标项目名称中的项目编号均为本项目的有效招标编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 9:00 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 17:00,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www.scggzy.gov.cn/)

 报名方式:请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www.scggzy.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咨询电话为:028-86752259。

  网上支付金额为 0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6

 1.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 http://www.scggzy.gov.cn/)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00(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九、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2. .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竞争性磋商方式

 3.1 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3.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参与竞争性 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4.1 报名供应商 不少于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6. 磋商有效期

 6.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

  8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2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7.4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9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第 2 2 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9.1 节能清单(附件 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 2,凡与附件 2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

  10

 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9.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10 .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11. 知识产权

 11.1 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1.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二、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11

 (5)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磋商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 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省财政厅政府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支付申请和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履约保证金 (无)

 六、合同履行及验收

  12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第十章格式四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1.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 1.5 条资料。

  14

 1.6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

 1.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 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项目的名称和分包号( ( 如有分包) ) 。

  15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省工商局窗口拟购买工商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技术服务,由厂家提供维护、保养和升级等相关支持,并结合省局“智慧工商”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自助打照取照、实名登记认证、登记办结提速三大目标。

 (二)技术(服务)及需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所采购的工商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不仅需要租赁、配置工商自助打照机,还要作为窗口自助登记服务的重要环节,将整个数据服务端口融入省工商局“智慧工商”业务系统,并满足以下技术要求:a、实现登记提速,方便群众办事。企业登记代理人用身份证在自助打照设备扫描后即可自助打印执照并取照,结合前期办理的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可实现工商登记“最多跑一次”,实现登记办理实效的大提速。b、提升服务体验,满足群众需求。理论上,此项服务可实现 7天×24 小时全天候不间断的企业营业执照打印及申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中心提供延时服务、全时段服务的工作诉求。此项服务也能满足现场办理登记的企业自主、自主取照的需求。c、优化内部管理,缓解窗口压力。通过开展“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能借机优化发照窗口设置,实现宝贵的人力资源周转,强化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配置,并大大缓解窗口取照扎堆排队现象。d、核验身份信息,实现实名登记。此项服务结合成熟、高效的身份证、二维码识别技术和人口大数据,快速识别企业有关人员(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代理人等)身份,实现实名制登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可靠准确。

 2、 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租赁 工商自助打照设备,购买厂家的维护、保养和升级等相关服务,方便企业 自主、自助打照机取照,实现工商登记“最多跑一次”的登记提速目标。

  16

 采购项目其他需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全程负责工商自助打照机器和配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升级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四川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 2 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B 区 5 楼)

 (三)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 :三年付清,每年付款不高于 11 万元 ;功能完善,网络畅通,满足企业自助自主打照的使用要求;完整实现采购单位的所有技术需求。

 (四)其他:

 :

 前期送两台满足技术(服务)需求的设备先行试用 注: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需要。

 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 招标 文件要求。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2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第六章:磋商程序

  17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8. 本项目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第1包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第2.3.4包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18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8.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19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 11 1. . 本 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20

 一 报价 (主要评分因素)

 30 分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见须知附表第 17 项

 二 技术配置

 40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30 分,技术需求条款凡是有负偏离一项扣 10 分,扣完为止。

 技术需求条款累计三条不满足的,废标。

 三 信誉 10 分

 1 节能、环保产品、产品 5 分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5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1、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为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不再作为评分因素。

 4、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投标时属以上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2 获得荣誉

 5 分 投标人具备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的,得 3 分;具备省级科学技术类奖项证书的,得 2 分;其他各类证书有一个算 1 分,分值可随证书的数量累加,最高得 10 分。

 投标人证书包括软件类、集成类、质量管理类、运行维护类、信息安全类共五大类。

 四 售后服务方案

 5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对生产厂家和投标人的售后服务系统(售后方式、售后网点、售后人员、售后电话等)进行评价,售后服务系统排名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不得分。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书。

  21

 五 履约能力 5 分 注:1、履约能力是指能够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主要包括生产能力、交货能力、服务能力等。具体评分标准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和细化,但不得以供应商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2、纳入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履约能力评分事项。3、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认定应当根据投标人自己提供的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进行评判,不能仅凭投标人的主观陈述评判。

 六 业绩

 8 分 以投标产品 2013 年以来的销售合同计算,每提供一个中标合同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

 八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成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三、成交结果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公布,采购中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1 四、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3

 一、响应文件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响应文件编制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1.内容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2.1 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2.按磋商文件 “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未规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制作。

 3. 报价文件: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不含报价)、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分两阶段提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不含报价)即第一阶段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 份)。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磋商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3. 2. 技术、服务响应文件:

 3.2.1.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应答, 3.2.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3.2.3.按磋商文件 “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4 4. . 报价响应文件: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24

 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第九章

 质疑投诉 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5

 格式 1 1 竞

 商

 函

 致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川政采磋商(

 )

 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二、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

 5.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不予退还。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26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2 2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授权书

  27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

 进行

  项目的磋商(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特此证明。

 代理人有效联系方式:

 ,该联系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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