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水利局威远县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897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政府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威远县小型水库安全鉴定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024201900030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9 年 11 月 12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2 采 购 人 威远县水利局 各包描述 详见附件一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5,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 第 1 包最高限价:2,600,000.00 元; 第 2 包最高限价:3,050,000.00 元。

 采购保证金 金额:第一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

 第二包:人民币 10,0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保函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支行

 账

 号:5105 0168 0043 0911 1888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 日 10 时 00 分(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函原件到代理机构财务室,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各投标人在退还保证金时应按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投标人资格条件(各包相同)

 一、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3 资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4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4.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1.4.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1.4.3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1.4.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1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投标人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2 承诺函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5 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5.1 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可提供 2016-2018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或 2016-2018 年度(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5.2 投标人若为非营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6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7 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1.8 提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①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②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2、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 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和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2.2 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投标文件正本须放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副本为复印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须联合体成员共同签字盖章。(仅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1 按本项目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按本项目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3.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购买需携带以下资料:

 1 1 、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 鲜 章);

 2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复印件( ( 加盖单位 鲜 章) ) ;

 3 3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 加盖单位 鲜 章) ) (详见附件二)

 。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 500 元/份。

 (招标文件售出后费用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发售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 9:00 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9 年 12 月 3 日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山路 168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32-823683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 幢 电

 话:0832-8801000

  传真:0832-880100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6

 传真:0832-8801000

 附件一:

 一、项目概述 因实际工作需要,威远县水利局现需对威远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进行采购,本次采购项目分为 2 个包,第一包为威远县 11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拟招中标服务商数量一家。第二包为威远县 41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拟招中标服务商数量一家。

 二、项目要求 第一包:威远县 11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 (一)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1.1★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规定的时限、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进行编制,对以下 11座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工作:菜子沟水库、曹家堰水库、船石湖水库、红旗水库、猴子沟水库、民新水库、坪丰水库、庆丰水库、团鱼凼水库、韦家沟水库、硝洞堰水库 11 座小(1)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2、工作依据 2.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 2.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8]71 号 2.3★《内江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内水管函【2018】82 号

  2.4★ SL 258-2017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2.5 ★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

 3、技术要求 3.1 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3.1.1★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1.2★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

 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3.1.3★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2 基本工作要求 3.2.1 严格按照 SL 258-2017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之规定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实测地形图、钻探、试验并提供相关的成果资料分析论证等)。

 3.3 职责 3.3.1 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3.3.2 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3.3 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3.4 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3.3.5 其他相关职责。

 3.4 基本工作内容 3.4.1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3.4.2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二)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19 年度完成 6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2020 年度完成 5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进行审查,开展验收。

 2、付款方式:2019 年度 6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通过主

 管部门审查并提交送审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6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获得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2020 年度 5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提交送审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5 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获得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注:以上打“★”项的服务要求为本包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或全部响应,若不全部满足或全部响应,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第二包:威远县 41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 (一)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 1.1★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要求,严格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规定的时限、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进行编制,对以下 41座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八栋桥水库、斑竹山水库、茶子林水库、川山洞水库、邓沟水库、东风水库、干沟水库、核丰水库、红星堰水库、金鸡桥水库、决心水库、烂沟水库、烂田湾水库、捞草沟水库、雷家堰水库、黎家堰水库、凉山水库、刘家沟水库、龙奉水库、陆家坳水库、猫沟水库、三岔河水库、杀牛洞水库、深沟水库、手爬岩水库、四新水库、天星水库、团结堰水库、五块石水库、五星水库、五指湖水库、虾扒口水库、下堰水库、小湾子水库、徐家沟水库、堰沟水库、迎丰水库、月合水库、战备水库、中凼水库、中堰水库 41 座小(2)型水库大坝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2、工作依据 2.1★《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 2.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8〕71 号 2.3★《内江市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内水管函〔2018〕82 号

  2.4 ★SL 258-2017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2.5 ★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定。

 3、技术要求

 3.1★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3.1.1★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1.2★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3.1.3★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3.2 基本工作要求 3.2.1 严格按照 SL 258-2017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 号)之规定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标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实测地形图、钻探、试验并提供相关的成果资料分析论证等)。

 3.3 职责 3.3.1 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并负责编制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3.3.2 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3.3 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3.3.4 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3.3.5 其他相关职责。

 3.4 基本工作内容 3.4.1 现场安全检查包括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行资料,对大坝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运行管理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工重点和建议,编制大坝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3.4.2 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二)商务要求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19 年度完成 29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2020 年度完成 12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并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进行审查,开展验收。

 2、付款方式:2019 年度 29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提交送审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29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获得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2020 年度 12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并提交送审稿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12 座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全部获得批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注:以上打“★”项的服务要求为本包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或全部响应,若不全部满足或全部响应,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附件 二

 投标人 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包件号(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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