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思考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思考

 中央要求,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和基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省委政法委王怀臣书记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如何理解、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我认为检察机关要在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深刻理解三项重点的基本内涵及其关系的基础上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必须客观准确把握当前的社会矛盾

  

  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当前社会矛盾的新特征新趋势。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发展快速的特定时期,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呈现出不少新的特征。比如,经济利益矛盾突出,矛盾成因和演变复杂,群体性矛盾上升,一些矛盾对抗性增强,有的矛盾关联度高,处置矛盾难度加大,等等。对于社会矛盾,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但从当前社会矛盾总体态势看,呈现出“三个绝大多数”的基本判断。

  第一,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来解决,而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思路和方法。当然,也有极少数矛盾属于敌我矛盾,如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等。就政法工作来讲,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既有极少数由敌我矛盾引发的犯罪,更多的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同时,还有一些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交织的问题,有敌我矛盾,更多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如2008年拉萨“3?14"事件、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等,这类矛盾发生少,但对抗程度增加,社会危害大,处理难度大。

  第二,绝大多数社会矛盾是利益性矛盾。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法涉诉等问题,无不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有的是直接利益诉求,有的是间接利益诉求,有的是显性利益诉求,有的是隐性利益诉求。从根本上说,这些利益性矛盾都是在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将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逐步得到解决。为此,中央提出要着力解决民生问题,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利益性矛盾,主要采取利益协调机制来处理,找准问题的症结,关注利益、协调利益、解决利益。当然,也有极个别行为人并没有具体的利益诉求,由于对社会问题的偏激认识或不满等造成的。

  第三,绝大多数群众的诉求是有道理的。单从涉法涉诉案件来看,通过立案复查纠正的案件总体上比例不高,就占百分之几。之所以讲绝大多数群众的诉求是有道理的,除了百分之几的错误需要纠正外,更多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以前处理的问题和作的决定,不少是有瑕疵的,群众抓住了进行反映,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没有大问题,没有到纠正的程度,但群众找你是有道理的,需要你说明清楚:有的是法律文书法言法语、政策规定引用太多,办案时没有向当事人讲明白,群众拿到后并不理解所说的内容,要向你讨个明白;有的是群众反映的直接诉求虽然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但实际隐藏着其他民生问题,希望通过反应引起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也想借力国家机关协调、督促解决。当然,也有极少数严重违法上访的。

  基于以上“三个绝大多数”的基本判断,要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解决好老矛盾、防范和减少新矛盾,就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三个原则”。对于老矛盾,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有效解决,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的,参照立法和政策精神,合情合理解决。要防范新矛盾,根本是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的原则处理事情,这样才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工作中,就要坚持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由小的矛盾演变为大的矛盾,防止民事经济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防止单纯个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二、适应三项重点要求树立科学执法理念

  

  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就必须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牢固树立和强化“八种司法理念”。

  

  (一)公正司法理念。在司法执法活动中,公正始终是第一位。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来看,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保持客观立场,忠于事实真相,忠于国家法律,以实现司法公正为根本目标。只有坚持客观公正,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实现诉讼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只有坚持客观公正,做到不枉不纵,才能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弃恶从善,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也只有坚持客观公正,才能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理性司法理念。要求检察干警不仅要有法律专业素养,而且要有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理性对待和处理讲政治与讲法治、服务大局与法律监督、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保护公益与保护私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就要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慎用执法权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矛盾,真正融法理情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三)平和司法理念。就是要平等谦和地履行司法职能。要求检察官要以平和的心态、平等的态度对待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同时,检察机关在监督其他司法、执法机关时,也要平等谦和,争取理解和配合。平和司法既是一种执法心态,又是一种执法境界,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冷静的心态,客观、审慎、谦抑地行使法律监督权。

  

  (四)文明司法理念。就是要更加注重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要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以良好的执法作风和执法效果,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良好素质。这就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道、耐心细致,充分体现检察人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准,以良好的作风和文明形象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少执法对抗。

  

  (五)规范司法理念。就是要在完善执法管理、办案管理上下功夫,规范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要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的 程序、标准、时限和条件,严格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和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使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每一项执法活动都合乎规范。

  

  (六)能动司法理念。就是要走出就事论事、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被动执法的狭隘误区,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在严格依法、按政策的前提下,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加强源头治理,尽最大的努力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恢复性司法理念。就是要结合执法办案,通过在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修复被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深层次上化解矛盾。要结合执法办案,促进犯罪行为人悔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使被害人从物质利益、精神人格方面得到救济、补偿: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达到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八)廉洁司法理念。廉洁是检察职业道德的底线,也是公正司法的保证。有些问题案件和司法不公现象,不是业务水平高低的问题,也不是责任心的问题,要害在执法背后有不廉的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执法机关廉洁公正执法,又要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三、围绕三项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决定了国家的基本治理模式就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逐步推进以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的根本转变。检察机关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内容,就是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三项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要抓好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案件,实际是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通过诉讼进入到司法领域的表现形式。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发现矛盾、解决矛盾、防范矛盾的过程。检察机关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各项执法办案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始终,加强群众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这是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任务。

  第二,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的根本路径。中央提出要“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检察机关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也要与时俱进,认真解决自身执法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效率、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高检院的要求,通过深化检察改革。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同时,要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促进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促进新社会组织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切实落实好、遵守好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增强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力,从而更加有效地管理社会、服务社会,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还要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通过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完善社会管理措施,保护和促进自主性社区的有效自治;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推进整个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内容、基础和方法的创新。

  第三,要研究和搞好检调对接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提出要大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三大工作机制”建设任务。我这里重点谈谈检调对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是建立健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减少新的社会问题而建立的长效机制。在这方面,四川已经在全省全面推进。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检察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是否应该参与、应该怎样定位,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现在高检院和省院明确提出要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我们要认真领会。我认为,检调对接机制应当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借力解决涉检信访中的“出口”问题。涉检信访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后,当事人仍然缠访的,有的是涉及民生问题需要解决,有的需要做好稳控、疏导等工作。检察机关要把这类自身不能直接解决、但对当事人来说又需要解决的问题,纳入到“大调解”体系中借力、合力解决民生问题,尽可能有效化解矛盾。二是要依法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司法调解中的违法调解、强制调解,甚至不经过调解、假调解等问题,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调解的自愿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中的违法问题、涉嫌犯罪的,也要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三是要督促相关司法、执法部门保障“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检察机关通过参与“大调解”体系,既要大力支持有关机关和部门开展“大调解”工作,也可以协助政法委等主导“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部门,借助法律监督平台,促进“大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四、要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面对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公正廉洁执法、弘扬法治精神,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在提升“六种能力”上下功夫:

  第一,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这是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高检院已经对执法公信力建设做出安排部署。提高执法公信力,必须坚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公正廉洁执法。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怎样判断执法是否公正,我认为有“三个标准”,而且是“三个标准”的有机统一。一是证据标准。不同的诉讼有不同的证据标准。特别是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环节还有不同的证据标准,随着诉讼的进行,证据标准越来越严格。就是说,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要有合法、客观、有效并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尽力缩短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之间的差距。二是法律标准。就是所办理的案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又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既要符合总则的规定又要符合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法治的精神,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时间的检验。三是社会标准。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办案过程、结果及成效的认可度,也可以说是社会效果。办理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促进和谐。“三个标准”中,证据标准是基础,法律标准是根本,社 会标准是目标,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二,要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的高效力。就是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始终,及时发现矛盾、依法解决矛盾、有效防范矛盾,立足检察职能,不断解决矛盾冲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各地已经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比如在侦查监督中实行逮捕案件双向说理,开展刑事和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过程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等,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要不断提升群众工作的说服力。执法办案本身需要依靠群众,同时也需要做好涉诉群众的工作。现在有些干警不会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面对群众没话说,没有应对办法。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为此,我们必须不断探索、总结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理解群众,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群众能够感受到的亲情,群众能够体察到的意愿,群众能够体谅到的实情。来做群众工作,立足检察职能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

  第四,要不断提升桥梁纽带的亲和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法办案的过程就是不断强化党群干群关系、促进鱼水关系的过程。检察机关要通过执法办案,把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各项富民惠民政策落实到群众身上,解决好社会矛盾、协调好利益关系、保护好群众利益。为此。必须躬身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立足法律监督,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涉法涉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五,要不断提升监督制约的聚合力。检察机关在三大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实际上是在我国人大制度之下的“一府两院”政体架构,相关司法执法主体之间的“平级”监督。检察机关既要加强法律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为此,要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讲究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的合力,具体要把握好“五个统一”,即:统一于依法、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监督原则,统一于维护法治权威、维护法律统一、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的价值追求,统一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统一于公正执法的证据标准、法律标准、社会标准的有机结合,统一于依法、独立、规范、公正、文明、廉洁行使职权。

  第六,要不断提升语言文字的表达力。这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搞好各项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基本功。要结合开展学习型检察院、检察官活动,自觉加强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努力把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工作绩效,引导干警把工作能力转化为工作绩效: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各级各类人才的成长成才搭建好创业平台,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前途;建立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干警在学习中丰富知识,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在奉献中展现才华,在开拓中扩展本领,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苗红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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